[公司联谊活动方案]公司廉政协议
甲方:xx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 就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业务合同约定,自觉按合同履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六)依法保护举报人员,并给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七)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与业务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升学、旅游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 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乙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按业务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取消乙方5年内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永久性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双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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