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十项规定
为适应节能监察工作的要求,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监察任务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发改委党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六条禁令”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严肃工作纪律,特规定如下: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严格执行市发改委、请销假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等现象,有事按规定请销假(请假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1天-5天由中心主任批准;5天以上由委主管主任批准。)
二、严肃工作纪律。不许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在办公场所打骂吵闹,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三、严格执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对工作推诿扯皮,挑肥拣瘦,人为拖延办理时限。
四、要廉洁自律,严禁依权谋私。不准利用工作条件为个人牟取任何私利。
五、严禁参与赌博和涉足、参与色情活动。
六、严禁三乱行为。不准利用执法检查之际对受检单位吃、拿、卡、要;不准乱罚款。
七、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不准擅自到有关单位检查,不准对节能监察收取费用。
八、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私拿、挪用和人为损坏单位财产。
九、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在工作中严禁不文明的言辞和行为。
十、打造“团结、务实、公平、公正、和谐”的团队精神,营造机关亲情氛围。严禁破坏团结,损坏同志感情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上述规定从宣布之日起执行,凡违反规定之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将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薪待岗、解聘除名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