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终工作总结]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终工作总结
2009年我们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一法两纲”提出的妇幼卫生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妇幼卫生工作
(一)认真落实“一法两纲”提出的妇幼卫生工作目标
1.加强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是针对
我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较低,管理质量不高的情况,各盟市注重加强县、乡、村三级网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保健人员作用。通辽市奈曼旗在撤乡并镇改革中,在镇卫生院组建防保站,设专职妇幼人员,明确村级卫生人员承担妇幼工作,做到了全旗妇幼保健层层有组织机构、有专职人员、职责明确、任务到人。二是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各地《分娩登记本》、《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表、卡、册基础登记资料得到进一步规范。三是加强托幼园所管理,积极预防传染病。各地通过对托幼机构进行评审换发《卫生保健合格证》工作,对托幼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对托幼机构的管理率达100%。包头市还制定了全市幼儿园防控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的检查督导方案,对全市幼儿园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是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全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协调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宣传和培训,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目前,全区共有4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兴安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实施了全市免费婚检政策,全区有51个旗县开展了免费婚检工作,占全区旗县50.5%。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7.93%,比去年提高7.4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各地充分利用新婚登记、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婚前医学检查等工作时机,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3.着力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水平。召开了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会议。总结了全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传达了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年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任务。强调了项目主要信息的质量控制和网络直报数据审核反馈工作,把盟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对年报审核签字纳入对各盟市卫生局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4.落实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一是开展了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法培训。今年举办了高级产科生命支持培训班上继续增加了理论培训与评审实例分析相结合的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法培训。二是认真组织自治区孕产妇死亡评审,加强分析反馈工作。自治区对2008年全区所有死亡孕产妇进行了评审,完成了所有病例的省级评审,并将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有针对性地反馈到各盟市。目前,盟市都开展了孕产妇死亡评审,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的旗县也达到了80%。
(二)依法加强对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3.加强母婴保健技术准入考核工作。一是严格助产技术准入资质。各盟市、旗县卫生局根据当地县乡两级产科和保健人员服务能力和现状,严把产科人员准入关,加强产科人员技术准入与考核工作。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对全市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情况,进行了抽查;包头市卫生局对全市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重新核发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兴安盟卫生局开展了“助产评估”工作,对各旗县市自评合格的12个二级、40个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进行了现场评审,对达标单位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作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准入工作。对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和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前诊断技术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人员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现场评估,对两家医疗保健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评估结论。两家医疗保健机构经过整改,已提交复审申请
,复审工作正在准备中。并对18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医务人员颁发了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证。
4.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5个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经过讨论修改,目前正与自治区公安厅会签,即将印发。
(三)统筹实施妇幼卫生项目
1.制定妇幼卫生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年度任务。完成了上一年度各项目(降消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妇幼卫生监测与出生缺陷防治项
目、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项目、高级产科生命支持项目)的总结上报工作,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各盟市确定了落实自治区实施项目主要策略和措施的具体办法,分别制定下发了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
3.实施项目综合督导。各盟市在督导工作中坚持日常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面上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把项目督导、妇幼卫生工作考评、年报质量控制等相结合,现场反馈,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妇幼保健各项工作的均衡发展。为了加强督导能力,全区分东、中、西区域举办了3期妇幼卫生项目管理培训班,全区270人参加了培训。
4.接受国家项目组的考核督导。中国西部四省儿童微量营养素补充项目工作考察组对我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儿童微量营养素补充项目进展情况的考察。通过考察,卫生部妇社司领导及美国亨氏公司的负责人对莫力达瓦旗儿童微量营养素补充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给予充分肯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国际合作项目部对我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母子系统保健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对整合妇幼卫生项目内容,统筹实施的做法给予肯定,并对项目具体工作提出建议。
5.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基础设施。完成38个旗县妇幼保健机构和40个新增“降消”项目旗县妇幼保健机构的1550万元设备的招标采购及下发工作。积极参加卫生部妇社司与中华慈善总会实施的“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全区11所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购置彩超、全自动分析仪、手术床等16台大型设备时得到资助。改善了这些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备条件。
(四)认真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社区卫生工作
(一)召开全区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今年三月召开全区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全区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情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09年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促进各项政策落实,推动社区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加强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包头市作为国家社区卫生改革重点联系城市,全市共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6个,占规划总数的95.45%,覆盖城镇人口188.45万人,占全市城镇人口总数的98.05%。全市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零利润销售药品增加到50种,在6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试点销售,全年为群众让利近84万元。成立了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增强了包头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管理能力。成功承办了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第二组片区交流会。包头市昆区友谊1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为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的全国健康教育培训基地。
(三)开展全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情况专项督察。
(四)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与人事厅联合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城市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范围、目标、任务,提供专家出诊、业务指导、人才培养等的具体内容及保障措施。今年全区有996名城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社区卫生机构参与支援工作,有力地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
(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各地积极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在原来健康档案的基础上逐步统一规范到国家要求上来,规范建档率达22%。到2012年3月底,将完成为30%的城镇居民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任务。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中,全区确定6个盟市96个公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工作,占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41%。
三、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