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2012年工作总结】监察室2012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纪检组监察室向大会报告2009年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大会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以来,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重点工作抓创新求特色,难点工作抓推进求突破,经常性工作抓巩固求提高”的
工作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上半年工作简要回顾
(一)认真搞好警示教育培训
市中院连续两年举办了全市法院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班,通过领导授课、观看录像、学习讨论、参观反腐教育基地、廉政宣誓、签字承诺等方法,分两期对全市法院190余名从事审判和执行的干警进行了培训。一是领导重视。崔存利院长两次到会指导工作,常务副院长刘志亮亲自进行动员。市纪委领导及市中院副院长陈延青,纪检组长蔺贵亲自进行讲课。二是重点明确。参加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班的人员都是审判一线从事审判和执行的院、局、庭领导及审判执行人员,都是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三是联系实际紧密。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用干警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大家。四是形式灵活。不仅安排了讲课,看光盘,而且还组织参观张家口市沙岭子监狱(市反腐教育基地),实地感受服刑人员教育、生活改造的全过程。培训结束时组织了隆重的廉政宣誓和签名承诺活动。五是组织严密。白天授课,晚上看光盘,平时课余时间组织讨论,写学习体会,使大家在有限的时间内,接受更多的教育。六是封闭式培训,军事化管理。每天从起床、就餐、上课到晚上讨论、点名、就寝;从着装到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从课堂教育每天点名到课外参观走路排队,全部实行军事化管理。七是严格考试。现场考试了“五个严禁”和“四条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每人都上交了自己亲自撰写的学习体会。同时,我们还加强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制作了38块有教育意义的警示教育牌,对全院干警进行了党规党纪知识考核,对5名初任助理审判员和4名新任审判员进行了廉政谈话。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制度性建设 二是强化外部监督。6月份,聘请了37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为我院的“特邀司法监督员”。“特邀司法监督员”的权利:一是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本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检举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滥施强制措施等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二是制止或检举干警耍特权、欺压群众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向法院领导检举干警以权谋私,违法办案或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四是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同时,为司法监督员制作了通行证,他们可以直接到各审判庭旁听案件审理。市中院还把中层以上干部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制成了通信录,向司法监督员们发放随时接受监督。
三是强化对基层法院的
监督。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巡察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4条巡察内容、5条巡察办法、3条巡察责任和3条纪律要求。《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巡察中发现被巡察法院没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发现被巡察法院干警有违法违纪现象的,必要时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查直处;对不配合巡察组工作,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对主要责任人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是强化对法官社会交往的监督。为进一步规范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业内外交往活动,制定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交往的规定》,明确了法官及工作人员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交往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
(三)加大对落实“五个严禁”和“四条纪律”的督导检查力度
“五个严禁”和“四条纪律”下发后,我们按照院党组要求,将这些内容制作成牌匾悬挂在中院每个审判庭和窗口庭室,并在办公楼大厅屏幕上来回滚动,将具有录音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张贴在审判大厅醒目位置上,并将其在“两报、两台”上刊登、播放,向社会公开承诺,24小时接受举报。制作印有“五个严禁”及“四条纪律”内容的监督卡2000余份在立案大厅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发放,编印了《廉政与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发至中院全体干警和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制定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案件操作规程。分3次在全市法院开展了以国庆安保和“整治庭审纪律和庭审行为,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为目的的明查暗访活动。先后派出15个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个别抽查等方式,对45个法庭,300余名干警工作日中午饮酒、上下班时间、着装、庭审纪律、卫生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活动。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将每次明查暗访情况及时向全市法院进行通报,全市法院都受到极大的震动。
(四)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院纪检组监察室2009年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一岗双责”要求,对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完成时限和评价标准,逐级签订了遏制违纪违法案件责任状。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下属出现职务犯罪,直接领导引咎辞职”。一纸责任状使各级法院领导感到了压力,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信息简报和其他工作也都有了较大提高,截止到9月份,市中院纪检监察信息简报上稿量在张家口市纪检监察网市直单位排名第二,受到了市纪委的通报表彰。
七、以“两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开展了“三查三比”活动。一查人员到岗情况,比纪律。严格上下班制度,按规定认真填报签到表,不定时检查人员到岗情况,比一比谁纪律遵守的好;二查平时工作情况,比作风。查电脑使用情况,看有无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等违纪行为,比一比谁的工作作风更好。三查着装情况,比面貌。查工作时间着装是否规范,比一比谁的精神面貌好。形成了一种比干劲、争一流、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监察室2012年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