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_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7-07-10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近年来,××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将其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引导和促进了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一、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截止20xx年4月底,全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家,比去年新增1家,入社农户348户,带动农户2190户。

(1)分布:官渡办事处1家、楠木办事处3家、碾坪办事处1家。

(2)按行业和产业分布:柑桔类(包括蜜桔、椪柑、脐橙、桃叶橙、甜柚)合作社共1家,畜禽养殖类合作社4家。

(3)按领办人分有二类:一是农村能人(营销大户)领办型,二是基层组织牵头型,如四季优质碰柑合作社由四季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代存领办。

(4)从内部运作机制分析,内部运作比较成熟的合作社大体占20%(也就是一家)。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内部机制正在完善的占80%。

主要特点:一是兴办主体多元化。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社的主体,目前有70%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营销大户、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由其他社会成员和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兴办。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和分流的专业人员牵头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二是合作形式多样化。不仅有生产技术上的合作,也有品牌和商品销售上的合作,还有资本上的合作。三是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从个别产品的生产,发展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储藏、农机服务等多个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上,占到总数的88.9%,在种植业中以柑桔、蔬菜居多。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实行产加销综合服务。四是内部运作逐步规范。农民合作社以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所有成员权利均等,一人一票。从章程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均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现了农民平等参与、当家作主、自我理财的愿望。目前,我镇围绕柑桔、生猪等主导产业都建立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当前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相比,我镇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弱势群体联合使起步阶段的合作社组织规模化普遍偏小,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目前,多数合作社社员数不到100个、注册资金低于10万元,这些将影响到合作社的带动效应。

二是以种养业为主,深加工不足。我镇现有的合作社中,90%都是从事种植和养殖,处于初级产品生产阶段,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合作项目还没有。大部分合作社的服务和业务停留在初级产品销售及信息、技术层面上,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合作社较少。

三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利益共享不足。现有的合作社,绝大部分只是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合作社和成员之间经济联系不够紧密,经营活动能力还比较薄弱,还没有在经济利益上形成共同体。

四是发展环境仍不宽松,做大做强十分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年终盈余基本返还给社员,客观上造成积累不足、后劲不强。一些合作社社员呼声较为强烈的是税费减免和用地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下一阶段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1、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各级部门要以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力度,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2、以龙头企业为支撑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镇要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产业优势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农民”的产业经营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力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路子。

3、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针对基层反映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政府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逐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规模,专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4、边发展、边规范,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鼓励和扶持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自主办社,不越俎代庖,不统包统管。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的办社模式。组织开展以有完善的组织机制、有合作手段、有一定规模、有明显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活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5、培养典型、示范带动。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农户覆盖率较高、运作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增强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激发广大农民尤其是能人、大户创办和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要帮助示范合作社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三民”、“四自”原则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示范,带动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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