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难考吗】市中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17-07-01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近年来,市中院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把调解工作作为建设平安××、和谐××的基础工程来抓,切实落实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和谐司法示范区。为当前服务“三保”,促进“四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新管理理念,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平面化管理为立体化管理。以开展“调解能手大竞赛”活动为载体,搞好 “四项活动”:在法院专网设立竞赛榜,由各基层法院推荐参赛选手,动态跟踪选手调解结案情况;召开经验交流会,由参赛选手总结交流调解经验,互帮互学提高调解能力;调撤案件评查回访,查调解案件质量,看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的评价,促进调解工作规范;开展调查研究,剖析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司法调解实践经验,推广调解工作的新成果。通过“四项活动”,改变过去调解只看指标、仅有结果的状况,使调解竞赛动态化、调解管理规范化、调解经验理论化,调解成果效益化,有效发挥立体化审判管理的效益。二是变段落式调解为全流程调解。为提高调解成功率,该院实施案件“全流程”调解,把调解环节前移,从案件立案阶段即做立案当事人的工作,为调解工作打好基础;进入审判程序后,审判人员一接手案件就电话了解当事人分歧焦点、掌握诉讼心理期望,做初步协调工作;庭审中强化调解,在吃透案情基础上分清责任,促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判决前进一步释明法律,敦促当事人调解;对一些确无调解可能的,判后继续做协调和法律释明工作,有效减少了当事人闹访、申诉、进京上访的可能。三是变单项型选手为全能型选手。抓法官调解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是保证调解成功的基础。该院针对民商法官大都是院校出身,法律理论功底深,证据意识强,适用法律准等特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能力训练,变单项型选手为全能型选手。通过落实“四会”工作要求,让他们会做思想工作,会做群众工作,会做宣传工作、会做协调工作;通过一批老审判员的言传身教,带动年轻法官调解能力迅速提高;通过培植调解典型,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调动法官调解积极性。去年,该院两名法官因调解工作出色被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

拓宽调解渠道,健全“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社会联动调解机制。该院先后与司法局、工会、妇联等单位出台六个诉调对接文件,与六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关系,参与培训调解人员20xx余人次;定期召开诉调对接单位座谈会,共同研讨诉调对接当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诉讼调解联动机制运转顺畅;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调解互动,协同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组织开展“百名法官进社区、百家市属重点企业大培训、百家原诉企业判后大回访、百家现诉企业诉讼大排查”活动,把调处纠纷、指导民调工作纳入活动内容,形成与社区、企业联动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二是建立全员参与调解机制。对群体性纠纷、涉及民生的重点案件,主动汇报并邀请院领导参与调解,从而在院内形成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一把手院长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调解机制。今年以来,该院院领导参与调解结案率达30%以上。对上级领导关注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市人大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参与协调,化解矛盾;对疑难复杂案件、判决确有难度的案件,则邀请人民陪审员、对当事人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员参与协调,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三是建立案后释疑回访机制。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该院在结案后,坚持把法律释明延伸至案件结束后、申诉复查前。对调解结案但未履行完毕的案件,审判人员主动电话督促、上门催促、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督办,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对一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仍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坚持对案件特殊情况的分析研究,开展重大群体案件调后回访工作,变当事人上访为法官下访。

创新调解方法,落实“四个转化”。一是把“死理论”转化为“活方法”。充分利用民商法官理论功底深厚、法律适用准确的特点,在吃透案情基础上,让法官充分履行法律释明,使法律理论成为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展示同类判例的“活方法”,督促当事人正确面对诉讼风险,主动接受调解。二是把“冷处理”转化为“热服务”。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具有争议标的小、矛盾大、对抗性强的特点。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当事人进行“冷处理”,不组织双方正面接触,而是个别上门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交心,听苦情、摸实情、建友情,在增进双方理解基础上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释明,帮助企业制定聘用人员的法律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为企业热心服务,说服其接受调解化解矛盾。三是把“阵地战”转化为“游击战”。针对群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人数多的特点,在审理时注重抓住主要矛盾,把工作重点放在诉讼代表人和诉讼核心人员身 上,变做多数人工作为做少数人工作,一方面了解他们的心理预期,拟定初步调解方案;另一方面法律释明到位,严肃法律教育,打破他们法外获利的侥幸心理,引导他们协调解决纠纷。四是把“说情人”转化为“解铃人”。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所具有的“人情社会”特色,将一些当事人信任并委托向法官“打招呼”的说情人员作为做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让他们理解法律,并主动邀请他们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做委托者的思想工作,增进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从而为案件成功调结搞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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