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监站怎么改革】乡镇安监办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总结

时间:2017-06-27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为解决乡镇一级安全监管机构没有执法权,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实施安全监管时威信不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问题,实现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关口前移,中心下移”,从20xx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对乡镇安监办进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对委托执法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1、提升了乡镇安监部门的威信。过去,乡镇安监人员在对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也会下发整改通知,但手段不足、威慑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实行委托执法后,改变了基层安监工作有职无权的现状,提高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在企业中树立了威信。

2、增强了乡镇安监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过去,由于责权不相称,部份乡镇安监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遇到问题上报安监局就算了事,有应付差事的现象。实行委托执法后,在赋予乡镇安监人员执法权的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安全监管责任,使他们的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

3、提高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过去,乡镇所有的违法案件都要上报安监局进行查处,往往不能及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打击。实行委托执法后,使乡镇安监人员可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可迅速有效地予以打击,提高了工作效率。

4、弥补安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过去,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都要依靠安监局进行查处。实行委托执法后,有效解决了安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缺位、断层等问题,实现了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关口前移,中心下移”。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员素质不高。乡镇安监办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多数人员是从其它部门转行到安监办,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虽经过相关培训仍存在相关知识缺乏、经验不足、法律素质不高等问题,总体执法水平能力低。

2、执法力度不够。少数乡镇开展委托执法后,长期没有案件办理,在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或碍于情面,或怕担上影响企业发展的名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查处力度不足。

3、程序不够严格。虽然上级安监部门对安全执法检查有规范的程序制度,但在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往往不能严格遵守,不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使用法律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改进的对策

1、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乡镇安监办执法人员参加各类行政执法或业务培训班,开展学习讨论、案例分析、岗位练兵等活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一方面要规范受委托乡镇安监办的安全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权限、责任和目标,防止不执法和越权执法;另一方面要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促使乡镇安监办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严格、文明执法。

3、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安监局应定期不定期的对受委托的乡镇安全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和材料,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对委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纠正。

4、建立考核机制。要采用量化考核指标,对委托执法的履职情况、执法效果等进行全方位考核,对工作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工作失职,滥用职权,有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业务不强,行为不良的人员,建议乡镇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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