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入社会主义_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研究
当前,我国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在学界,也有不少学者对新阶段的特征作了研究,有观点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转型已经进入了新阶段, “这个新的社会不仅在重塑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新的框架,而且在向我们提出一系列新的挑战。”而与1980年代相比较,19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具有三个典型特征,即:资源分配上从扩散向积聚转变;在生产与消费结构上,1990年代以来进入了耐用消费品时代;以及我国加入了wto,融入全球化的进程。
正是在此新阶段的大背景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加突出地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战略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提高民主实践的质量,扩大民主的范围。而今天我国社会转型进入新的阶段已经影响了乡村基层民主的气质与口碑,需要寻找一种带动和示范力量,否则将导致人民民主质量恶化,出现公民的无序参与,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宏图。
如果说人民民主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延伸,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的代表、管理、监督等诸多环节的参与,那么党内民主产生的背景、逻辑却有自身的特性。尽管如此,它们仍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翼,二者的良性互动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前发展。从起源上看,党内民主形成于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长期以来我们在民主与集中两个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但是扩大党内民主并不等于放弃集中,民主与集中不能割裂。党内民主形成的现实逻辑之一是改变传统的权力过分集中、一元化的党内领导体制,建立新的权力代表和权力生成机制,变党内授权中由上向下的“少数人选人”、“少数人选少数人”的局面为“多数人选人”、“多数人选多数人”的局面。党内民主形成的逻辑之二是改变传统的汇报机制中信息由下向上的单一流动。
在传统的汇报机制中,信息的由下向上的单维流动往往使汇报过程中出现信息滤波、信息截流、信息杂音,这种单维的信息流动有两个弊端:一是层层向上汇报导致信息失真,而失真的信息将影响上级决策的质量;
二是汇报过程中转移了责任,将责任层层向上转移,以至许多事情最后无人负责。所以,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的根本目的在于畅通党内信息,变过去信息由下向上的单维流动为上下畅通的“圆弧”流动。信息流通一旦形成圆弧,就基本消除了失真的可能性(而党代表可以扮演形成信息流通圆弧“连接点”的角色)。所以,保证党员主体地位与民主权利、完善票决制、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都是为了克服传统的党内授权和汇报机制中存在的弊端,不断提高党的战斗力和执政能力。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改革的阶段性特征以及时代背景的变化,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长期存在“两种滞后”的情况: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到十六大前夕,党内民主的实践基本滞后于人民民主的实践;
二是改革开放至今,城市基层民主的实践基本滞后于农村基层民主的实践。对于“第一个滞后”,尽管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但由于时代背景变化以及改革重心的调整、探索需要一个过程等原因,党内民主仍处于试行阶段,并没能对人民民主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相反人民民主却蓬勃发展。如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城市城区建设中的直接选举因素的引入,市、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公选”或“直选”,基层社会的各种民主听政和民主恳谈活动的发展,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引入预选、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秘密写票、公开计票、自荐等选举办法,行政改革中建立分权与制衡机制的试点,在公共政策中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基点并强调政策过程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实行工会直选并积极建立劳资协商机制,基层妇代会试行“公选”或“直选”模式并积极维护妇女权益,等等。对于“第二个滞后”,其原因可能会复杂得多,比如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乡村人群的利益联结强于城镇的“陌生人社会”,民主参与受利益联结度的影响,利益联结越强,参与率越高。于是,假若乡村选举是产生农民致富的“带头人”的话,而城市社区选举则是寻找社区居民利益的“守夜人”。这种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另外,“第二个滞后”受“第一个滞后”的影响,与农村相比较,由于受上级党委与基层党组织在地理与层级距离更近的原因的影响,城市民主实践的范围有限、进度缓慢。最后,“第二个滞后”的形成也符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逻辑,即在政治权力的外围进行探索与试点,成功以后再向“中心”突破。
经过一系列试点与总结经验,在建立对于“新的阶段”的时代背景的正确认识之后,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表明,全党对党内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战略制高点的地位有了新认识,即:在新的阶段,应该以扩大党内民主去示范并最终改善人民民主实践的质量,最终提升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质量;以党内民主的推动去带动城市社区民主,形成新的阶段里我国基层民主的新的增长点——城市基层民主。据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为了克服“两个滞后”,在今后一段时间,大力推进城市基层的党内民主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又一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