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规定]司法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思考建议
司法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思考建议
要准确把握好切入点 立足点 着重点的思考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与保障、改造矫正罪犯等诸多重要职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这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带来了许多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全省实施“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程提出,对于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考验。为此,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为全省实施“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程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就事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成败,更事关全省工作的大局,这也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本人认为,要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就要准确把握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切入点、着眼点、立足点。
一、要把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切入点,放在准确定位,增强大局意识上
首先,要统一思想,主动融入工作大局。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要主动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到构建和谐江苏、法治江苏的大格局中去考虑,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来确立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定位和主要任务,这就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创新发展找到了方向。
目前,个别领导干部没有从全局的高度,没有站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的高度,来审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工作职能定位不准,缺乏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没有以积极进取的态度,以有为争有位,而是片面地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部门属于弱势部门,没有更多的行政执法权,畏难情绪严重,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为此,要在具体的司法行政工作中,要树立“三个观念”。一是发展观念。发展是第一要务,是破解一切难题的关键。司法行政工作只有紧紧把握发展这个主题,把工作重心放在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服务上,才能找准定位,明确方向,体现作为,尤其是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战略构想,就为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提供了生动的实践舞台;二是机遇观念。省司法厅提出“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程,既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建设发展的新起点,同时也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新机遇。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握这个机遇,顺势而上,积极进取,打造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三是角色观念。司法行政部门的各项工作职能,都事关全省的工作大局,与构建和谐江苏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在全省的工作大局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好司法行政系统的作用,当好“连心桥”、“助推器”和“减压阀”,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目标,思考谋划司法行政工作的长远规划。我省“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全面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司法行政工作就要把这个战略目标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脚点,把健全完善与战略目标相配套的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譬如:要思考如何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构筑切实有效的预防体系,筑牢构建和谐社会“第一道防线”;要思考如何构筑普治并重、完备高效的法制宣传工作体系,为“两个率先”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思考如何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法律服务体系,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思考如何加强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为“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等等。总之,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在头脑中要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发展思路,沿着这个规划逐年推进、稳步发展。这样,才能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实现工作的新跨越。
二、要把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立足点,放在履职尽责,增强责任意识上
当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施的“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程是立足“十一五”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出的科学部署,是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激发司法行政系统追赶斗志、凝聚干群人心的必要措施,也是未来几年加快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为此,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要以“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程为统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具体工作中:
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担负起领导的政治责任。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必须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这是新的发展阶段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司法行政工作正处于不断改革与深化的阶段,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全省“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些都迫切需要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要讲 政治,讲大局,增强政治敏锐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对省委的重大决策和确定的重点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和分管的工作领域,主动地承担起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坚决完成。并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迎难而上的责任感,把省委的部署和决策转化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
要加强学风建设,担负起领导的工作责任。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上下功夫,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当前,尤其是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要深入地调查研究,对本部门乃至本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做到胸中有数、掌握全局,为正确决策奠定基础;要树立为党的事业负责观念,积极作为,不断提高调研能力、决策能力,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足发展打下组织基础。
要加强自身建设,担负起领导的勤政廉政责任。“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程是一项需要努力实践、不断探索的工程,这就要求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深入基层,多了解民生,听取民意,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策。在日常工作中,要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和集体智慧,共同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工作合力。在生活上,要严格自律经受各种诱惑和考验。要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从小事、小节、小处做起,树立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要把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重点,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创新意识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检验和提升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能力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要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建设“平安江苏”。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如何筑牢第一道防线,对维护全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一方面,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全省的工作大局、中心工作,下力气解决本区域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泰州市主城区近几年的社会矛盾纠纷所表现出的特点看主要表现:劳动争议纠纷呈现逐步上升趋势,婚姻家庭纠纷经常发生,房屋宅基地纠纷为农村多发性矛盾,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成为新型的矛盾纠纷。针对这些矛盾纠纷,我们**区司法局先后在全区探索建立了“民主恳谈会”制度、公安和司法联合调解室等新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平台,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正在进一步总结完善,推广应用。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就要从工作职能出发,勇于探索,破解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等本系统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省司法厅提出要在“破解难题、提升水平、形成特色上下功夫”的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矫正工作人员素质、规范工作程序上,从以人为本的高度,思考创新工作方法、拓展矫正教育形式,在开展行为矫正、心理矫正、提升矫正质量上培育新亮点、创出新路子。法律援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和组成部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救助的需要十分迫切,这就需要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改善法律援助工作环境,创新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和方法,尽最大可能让社会弱势群体得到法律帮助,实行应援尽援。
要增强谋划部署普法教育的能力,建设“法治江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由司法行政工作社会服务的宗旨和使命所决定的。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普法教育的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谋划部署普法教育能力,直接关系到普法的实效与成果。为此,要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创新普法形式。要结合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特点和经济差异,采取不同的方式、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要创新普法制度,健全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要创新普法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作用,把基层各种资源,把基层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搭建好平台,抓好载体,形成优势,构建强有力的法制宣传人才支撑体系。
要增强法律服务与保障的能力,建设“和谐江苏”。作为法律服务的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自觉融入经济建设大局,重点在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上求突破。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引导全省法律服务业围绕全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需要,拓展服务领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要推进法律服务改革。我局近三年来采取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签订目标责任书、百分考核、交纳诚信保证金等“三位一体”等监管措施,为强化监督运行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体要求,要继续加强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和监管力度,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总之,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只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才能准确把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切入点、立足点和着重点;只有深刻认识司法行政在服务大局的地位与作用,才能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只有树立“对标找差、全国争先”的宏大战略目标,才能谋划出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大事,才能使我省的司法行政再创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