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管理的现状与思考
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是工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检查内容,现结合××市工商局的实践,对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探讨。
一、××市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现状
去年开始,××市工商局认真履行国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销售动向的监管,确保食品销售链条的完整和追溯体系的可行性,从目前情况来看,规范经营管理的框架已经搭建完成,总体运行态势良好。
二、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管理仍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方面尚需磨合
经营主体的主观认识与客观行动有待磨合。规范经营管理需要经营者主动承担大量的登记、统计工作,而这些工作不会给食品经营者带来实际的、额外的收益。经营者对规范经营管理普遍持有敷衍、侥幸的心理,惰于主动登记商品、索取票证。
经营者与生产者、消费者之间的衔接有待磨合。食品的类别、批次繁多,涉及的票证、检验报告等资料众多,而目前纸制复印仍然是索证索票的主要方式,这就增加了食品生产者的工作和经营成本,生产者普遍存在抵触情绪,客观上增加了销售者索取票证的难度。同时,一般消费者对于购买食品的票据保管并未予以重视,甚至随意丢弃,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票据衔接也尚需进一步磨合。
监管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有待改善。工商部门承担监督经营者建立执行规范经营管理的职责,而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起自觉履行的义务。但为了确保规范经营管理迅速取得实效,工商部门往往会将台账及索证索票的有关资料直接送到经营者手中,并进行上门指导和跟踪服务,使得经营者产生了依赖心理,甚至在部分经营者心中还形成了登记工作由工商部门来做是理所应当的错误观念,监管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有待合理化改善。
(二)部分操作有待改进和简化
信息反映不能同步。实践中发现大部分食品经营者仍然没有养成及时登记台账、及时索取票据的习惯,而通常采取事后补登的方式来应付工商部门的检查。票证与台账的登记内容难以实现完全对应,信息的反馈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信息登记量过大。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种类繁多,批次也很多,需要登记的信息量过大,使得食品经营者嫌麻烦,畏于登记。
电子化登记的条件尚不具备。除了一定规模的食品市场、超市以及部分一级批发、销售商外,绝大多数的普通经营者不具备通过电脑登记的条件,登记效率低下。
(三)制度功能实现初衷,但部分内容有待强化和改善
缺乏有力的查询功能。目前台账登记主要依靠手写的方式,信息查询的能力比较差,依靠人工用肉眼逐行逐项的进行排查方能找到搜索的目标,查询功能既不方便、又缺乏效率。
缺乏有效的链接功能。台账登记的内容与票证缺乏有效的链接,现实中台账与票证往往被分割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分开存放,造成台账登记的内容和票证核对起来比较麻烦。
缺乏有效的动态显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是一个购进与售出循环交替的动态过程,但现行的台账登记方式却很难反映出这个动态的过程。
三、完善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建议
(一)探索两个衔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向两个终端延伸。
探索与质监部门的无缝衔接机制,实现监管链条向生产终端的延伸。要不断探索工商部门与质监部门的衔接机制,确保监管链接从流通领域向生产终端延伸:一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质监、工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各自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情况与发展动态,工商部门可对查账查票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生产企业的情况及时向质监部门反馈,做到资源共享。二是建立数据链接系统,积极探索两部门间信息登记系统的链接方式,利用技术上的支撑,将工商部门登记的台账资料、票证资料等与质监部门掌握的信息进行无缝对接,保障食品监管链条的完整性。三是建立市场联合抽检机制,工商部门可根据在查账查票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确定辖区内的需要监测、检验的重点、热点食品,并及时与质监部门进行沟通,制定联合的抽检计划,避免重复抽检的现象,同时充分利用质监部门的技术优势和工商部门的资源优势,形成互补,从多角度、全方位监管好食品市场。
探索消费者的逆向监管机制,实现监管链条向消费终端的延伸。消费者也属于食品交易过程中的经济实体,不过是市场交易中的弱势群体,但由于消费者是食品交易的直接承受者,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感受最为直观,因此要积极探索消费者的逆向监管机制,实现监管链条向消费终端的延伸: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管部门要定期公布辖区内查账查票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尽量提供充分的食品安全信息,以 克服信息不对称,促使消费者能够及时掌握最新动态。二是确保消费者监管的驱动机制,由于消费者在实行逆向监管的同时,也会考虑成本收益,尤其是在对抗实力强大的销售企业时,所以监管部门要建立适当的驱动机制,如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规定由已建立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者负责举证责任,使消费者愿意实行逆向监管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三是要确保消费者监管的渠道,要建立健全举报及投诉网络,正确引导消费者行使监管权力,减少消费者的监管风险和监管争议发生的概率。
(二)强化执法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有序运转。目前,监管对象对于规范经营管理存在敷衍心理、对工商部门存在依赖心理,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经营者没有意识到其不规范经营管理会给自身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因此,加大监管对象的违法责任后果,增加监管主对象的违法成本,使它在巨大经济、法律、社会成本的压力下自觉克制自身的行为。一是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食品经营企业未规范经营管理进行处罚的宣传力度,使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不及时规范经营管理可能给自身带来的惩处性后果。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对于未按规定规范经营管理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三是利用媒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在社会上形成强大宣传声势,震慑违法分子,使经营者自觉做到及时、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让违法行为失去生存空间,力求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