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关于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时间:2017-04-21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凉山州围绕全面提升阶段“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治理目标,切实找准着力点,增添新举措,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定不移地把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突出治理重点

要以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治理的重点区域,以巩固“六乱”治理成果为切入点,切实找准和强化薄弱环节,在城镇着力突出治理“乱”,在农村着力突出治理“脏”,做到城乡统筹、标本兼治,不留死角、全面推进。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强项目规划和立项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抓紧规划和建设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设施和购置环卫设施,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滞后问题,为纵深推进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进一步做好“结合文章”

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彝区“三房危房”改造、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根据不同地区分类考核,对第一名给予重奖并授予“流动红旗”,对最后一名的县(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在相关大会上就治理工作进行述职;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城乡环境管理体系,着力建设职能化的管理队伍、专业化的技术队伍、市场化的日常保洁队伍。

六、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

要把行政单位监督与媒体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和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通过监督热线、举报电话、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和曝光力度,对被省、州媒体曝光的事例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理不及时的,要启动问责程序进行严格问责,追究领导责任。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整体推进”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人头,确保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八、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要持续开展“七进”活动,着力抓城乡居民文明行为的养成,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与参与率,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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