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总结_在全县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政府召开的这次全县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我县近两年来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安排部署今年的试点推广工作。刚才,县扶贫办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了培训辅导,江集纪伦寨、望疃乔庄两个行政村的负责同志作了典型发言,他们在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县扶贫办陈华主任和财政局马静局长分别作了讲话,他们的讲话我完全赞同,请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我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义
农村资金短缺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以来一直未能解决的普遍问题,也是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村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当前,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一方面缺乏生产发展资金,一方面是社会闲散资金过剩,农村的增值收益剩余基本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抽走而流向城市。同时,由于现行金融制度、政策和经营管理理念与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条件不匹配,甚至存在冲突,农村信用社虽然主要面向农村,但其“非农化”、“城市化”特征也日趋明显。资金的大量流失和贷款融资难,使资金成为农村发展最稀缺的资源,农村发展面临着严重的“钱荒”,已成为加快农村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开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不仅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充分体现了国家扶贫资金进村入户政策,也使扶持资金实现了市场化、商业化运作,增强了农民的成本意识、效益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为缓解“三农”发展融资难提供了新的借鉴。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开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规范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等精神,是培育农村金融本土力量的最大政策支撑,为解决农村资金问题指明了方向。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5号文件也分别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强监管,加快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组、资金合作社,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实现脱贫致富目标,必须要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满足农民资金需求上有实质性的突破。我们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三农”问题的决策部署,认真探索、研究、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问题,积极开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开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加快我县脱贫致富、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
我县是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近几年来,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经过全县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脱贫任务依然很重。去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613元,分别比全国、全省和全市平均水平低2148元、1589元、972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贫困人口有103378人,贫困发生率达7.2%左右,高于全国、全省水平,且返贫现象严重。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农民得到了一些实惠,但是对我县来说,由于基础差、自然灾害频发,部分农民虽然外出打工取得了一些收入,但是近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收入很不稳定,可以说少数人的富裕掩盖了多数人的贫困,扶贫开发仍然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农村资金短缺已经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要千方百计培育农村金融本土的力量,促进民间金融的发育。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村金融组织发育的雏形,是从组织农民到农民组织的一次飞跃,它既不违背国家金融政策,又能有效地激活民间资本和农民发展经济的内力,促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和较强的生命力,要坚定不移地巩固发展壮大。
3、开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益探索和创新。
村民互助资金试点是以农民为主体,促进扶贫资金进村入户,实现从“输血”到“造血”重大转变的扶贫方式,深受基层政府和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对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一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杠杆,四两拨千斤,有效整合农村零散资金,把零钱变整钱,把小钱变大钱,把死钱变活钱,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二是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灵活便捷地解决了农民发展生产最急需的资金难题。 三是农民在合作和参与资金运作过程中,增强了金融意识,熟悉了金融知识,在具体实践中得到了一次良好的启蒙教育;四是由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生产、各自发展的松散状态,培养了群体意识和集体精神,群体化和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五是资金的互助与合作,使农民有了借钱的冲动,有效激活了农民发展经济的内力;六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资金在“整合—借用—回收”的循环过程中,既满足了农村市场主体和农民的资金需求,发展、壮大了农村经济,又不断增加了资金总量,有效保持了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
4、开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是开发了农民的诚信意识。互助资金通过契约和道德的双重约束,重新搭建起农民讲信誉、讲诚信的平台,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可能。二是强化了农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农民在解决生产资金问题后,享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权利,发展生产、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管理、抵御各类风险的信心和能力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彰显。三是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有了资金支持,农民仿效心理被充分激活,极易形成“一组一品”、“一村一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格局。我县望疃乔庄的平房漏水维修,江集纪伦寨、孙集刘营的蔬菜种植,张村柳西的养殖等在互助资金的支持下,都形成了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主打产业,调整了农村经济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我们一定要多培育这样的典型。四是推进了民主精神的培育。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事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制度,重大事项由全体成员讨论决定,农民真正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热情空前高涨,培育了农民的民主精神,丰富和发展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内涵。五是对发展农村高端服务业进行了探索。内需的最大市场在农村,近年来,农村市场虽然开始受到重视,但只是发展了一些低端服务。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培育和发展草根金融,可以逐步发育农村资本市场,为农村高端服务业的生成开出新路。
二、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村民互助资金试点是一项新生事物,是扶贫资金管理方式的一次创新。要严格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到村到户政策,保证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让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体真正享受到国家扶贫政策。
在操作和管理上,要从“五个严格”入手,促进试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一是严格制度管理。要按照省有关管理规定认真执行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互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县扶贫办、财政局、乡镇财政所、试点村、管理小组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严格对象审查。管理小组对贫困农户的信誉、发展项目的可行性、实施项目的能力等进行严格的论证和审查,提出是否扶持以及扶持数额、扶持期限的意见,特别在投放对象上,管理小组要严格把关,做到“四不贷”,即没有发展能力户不贷、没有可行性项目户不贷、不遵纪守法户不贷、不诚实守信户不贷,确保扶持资金真正用在农村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上,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互助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信贷风险。三是严格投放限额。规定单户投放最高投放限额原则上为5000元,互助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为3-6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占用费率原则上按略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原则上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开户。由乡镇财政所为管理小组在当地信用社开设“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专户,实行审查、审批与资金管理相分离,确保互助资金封闭运行;统一建帐。明确互助资金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各乡镇财政所要根据办法规定,规范互助资金会计核算;统一报表。互助资金借款申请、合同、借据、分户台帐、投放、回收月报表要统一印制,统一规格,管理小组、财政所要及时登记台帐,并按时上报。五是加强群众监督。在试点工作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贫困村具有一定发展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扶持规划,实行扶持对象年度轮换制,推进梯级监督,发挥群众相互监督作用,确保上一批次贫困户能及时还款,下一批次贫困户能及时得到扶持。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我县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县政办、扶贫办、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委、审计、民政、监察、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乡镇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发挥财政、扶贫部门职能作用和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今后,我们将逐步把互助资金固点扩面试点工作纳入县目标考核范围,从互助资金制度建设,互助资金管理,互助资金运行程序,运行监管,运行质量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互助资金试点作为农村金融的一种形式,其规模和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稳定运行。县扶贫办作为县政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重要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试点村民组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及跟踪评估等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为管理小组核算管理资金,提供优质服务,但不参与决策;各行政村干部特别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原则上一律不参加试点管理小组,只能参加指导小组,对本村内的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试点管理小组负责对借款人进行项目考查论证、借款额度的审查审批、回收管理等。试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纪律,落实奖惩。村民互助资金是扶贫资金,是帮助贫困群体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各行政村及各试点村民组,要严格执行村民互助资金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操作程序,规范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严禁私分、平分、贪污、挪用。县扶贫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的试点村或村民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轻者要及时收回资金,取消试点,重者要依法依纪严处。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操作规范的村民组,要适当给予追加资金奖励。县扶贫办要结合国家扶贫政策,认真研究和探索试点工作中的新机制,不断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新经验,促进我县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同志们,村民互助资金试点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有益探索和大胆尝试,更是加快我县脱贫致富步伐的一项重要之举。各乡镇、各行政村及各试点村民组,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精心操作,确保村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利辛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