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党_强化民主党派监督实效性问题调研报告
强化民主党派监督实效性问题调研报告
民主监督既是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代表性强、形式灵活等特点,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最常见、最实用、最高效的民主监督形式。要切实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增强实效性,目前仍有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亟待解决。
一、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尚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和(20xx)5号文件等系列文件出台以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就进入了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并取得了诸多显著成绩。但作为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民主监督在实践中仍存在着民主容易监督难;形式容易实效难;基层容易上层难;对下容易对上难;事后容易事前难;小事容易大事难;建议容易批评难;反映容易反馈难等一系列问题,从而造成了民主监督形式繁多、实效不足的虚位弱化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对接受民主监督的必要性依然认识不足。当前,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特别是基层)仍存在着对民主监督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他们依然认为民主监督就是开个座谈会,听听发言或意见。即便如此,他们还是喜欢听赞扬的声音,听不惯不同意见,更别说是监督的批评意见了。有些领导干部对于民主监督仍是叶公好龙,“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民主监督的意见或建议,不是及时回复或处理,而是推诿、扯皮。因此,民主党派能否对执政党及其执政团队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还取决于执政党各级领导的认识和态度,取决于对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视和落实。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对民主监督必要性的认识,已成为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关键。
(二)民主党派自觉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识不强,作为不够。不少民主党派领导认为,虽然参政党组织独立、政治自由,但发展成员、组织活动、机关建设和物质条件等方面都需要执政党支持和帮助,担心主动监督会影响党际关系,得罪领导,对党派或自身发展不利。因而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往往如履薄冰,不敢提有价值或尖锐的不同意见,从而出现了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的现象,自我淡化了履行监督职能的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民主监督的意见或建议往往得不到及时答复或落实,看不到实际效果,因而也挫伤了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产生了“提了也白提,干脆不要提”的情绪。当然,还有不少党派人士习惯于赞扬或肯定,在有机会履行监督职能时,不能明确职责、摆正位置、发挥作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有人甚至利用民主监督之际为不当开脱说情,这些现象无疑也损害了民主监督的形象。
(三)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缺乏必要的制度与机制保障。目前,虽然民主监督作为国家政体的重要监督形式,越来越受到各级党政部门或领导的重视,但在监督形式、程序、责任及信息公开、意见反馈和绩效考核等实际应用方面,还缺少必要的制度与规范措施,未能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这种没有约束、考核或影响的监督机制,必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从而造成了许多地方民主监督的实施成效,完全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开明程度,并有了“容纳肚量决定监督胆量”的说法。因此,民主监督如不尽快建立对监督主客体均有约束力的制度与机制保障,仅靠主要领导的认识和觉悟,难以获得应有的实效。
二、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性的措施与建议
虽然三权分立、政党制衡等西方政治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但是加强监督却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民主监督时曾指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都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与政策支持。
当前,根据我国民主监督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要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就必须从执政党和参政党两个方面,提高认识、明确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
(一)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应切实提高对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现阶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依然取决于执政党及其执政团队的接受程度。因此,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和改善多党合作,构建民主政治与社会和谐的高度,认识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性,提高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保护民主监督的权利,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讲真话,提 不同意见。同时,对民主监督的意见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只要有了接受民主监督的诚意,就能赢得民主党派的信任,从而获得民主监督的实效。
(二)民主党派也要不断提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水平和能力
民主党派是民主监督的主体,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外部环境固然重要,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也是当务之急。
——正确认识民主监督的用意和概念。首先,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建立在与共产党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民主监督,并以支持和帮助共产党执好政、掌好权、做好事为初衷和归宿。其次,民主监督是相对于行政或法律监督而言的非权力监督形式。抱怨民主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和主张民主监督法律化与权力化的观点,纯属概念性错误,而非探讨“禁区”的问题。
——将民主监督寓于参政议政之中。虽然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两项基本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却是密不可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许多意见建议,都体现了民主监督的职能。若将两种职能截然分开,就会产生民主监督相对于参政议政被“忽视或弱化”的社会认识与错觉。
——民主监督的作用不限于反腐败。加强民主监督有利于扼制腐败,但民主监督的作用绝不限于反腐败。事实上,腐败问题是各国执政党和政府面临的普遍问题。要解决“防腐”问题,主要靠法治而不是民主监督。因此,将腐败现象归咎于民主监督不力或弱化,归咎于参政党对执政党没有制约权力,进而对我国政党制度产生怀疑,都是概念性错误产生的认识误区。
——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责任心。虽然民主监督存在着阻力大、难度高、不易出成绩甚至有负面影响等客观问题,但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责任心不强、乖张奉承等主观问题,也是民主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为此,民主党派应本着参政为国、议政为民的政治责任感,增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责任心,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监督工作。
——选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切入点。选好民主监督的切入点,做到监督有针对性、意见有可行性,对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至关重要。只有选择好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面广、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才能体现参政与执政的互助性,不断凸显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推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专业化。参照民主党派设置“参政议政专委会”的做法,组建“民主监督专委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民主监督工作。民主监督作为政党间的一种严肃性、层次高的监督形式,要求监督者应具备较高的政治和政策水平,切忌随意性。因此,提高党派组织和成员民主监督的职能水平,就成了保障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前提条件。
(三)建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化与规范化运行机制
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并非一定要将民主监督的柔性变为法制监督的刚性,而是要增强一种非权力监督的行为约束和民主压力。这种机制的形成,不能靠个人的自觉性,只能靠有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监督程序,这是克服民主监督随意和虚化的根本途径。
——建立政务信息通报制度。民主监督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只能来源于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因此,要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就必须事先保障民主党派对党和政府重大决策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及时了解。
——建立民主监督专报制度。民主党派以规范的文字“专报”形式提交民主监督的意见或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接办民主监督专报,使民主监督做到严肃正规,责任明确,有案可查。
——建立民主监督责任制度。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要根据职能分工和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将办理效果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
——建立民主监督反馈制度。党和政府责任部门对民主监督意见或建议要及时研究、办理和反馈,按照“已解决”、“正在解决”或“留作参考”等情况进行答复。
——建立民主监督评价制度。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处理结果,由统战或纪检监察部门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应予上报和公布。通过考评制度来督促和保证监督主客体的同步提高。
——建立民主监督考核制度。将民主监督工作纳入民主党派绩效考核,通过制定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和年终考核等制度,将民主监督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民主监督的激励与保障机制。
——加强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民主监督只有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与密切配合,才能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影响力与实效性,并与其它监督形式一起,发挥保障公正、公平和进步的作用。
虽然民主监督还存在诸多制度、程序和机制问题,但民主监督作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已引起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共同关注。当人大及其代表能够全面履行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依法监督后,民主党派还要逐渐回归对执政党实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参政职能。可以相信,在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必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制度规范与科学发展,并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