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患的意思]水患经济学观点思考
明知环境重要
为何乱砍乱伐
近年来,洪涝灾害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危害也越来越大。究其原因,有人认为是由我国特殊的地理特征所造成的,也有人认为是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当然,人们谈得最多的还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因为地理特征说明不了为什么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厄尔尼诺现象也难以解释为什么洪
水的流量不是最大,水位却连创历史新高。不可否认,自然生态的破坏是导致洪涝灾害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这一点,环境学家早有定论。我们所关心的是:人们明知道环境的重要,为什么仍然乱砍滥伐、乱垦乱牧而不注意对环境的保护。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因为我们的有关制度出了问题,现存制度一定在某种程度上对破坏环境起了“鼓励”的作用。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典型的外部性问题。
种树—激励不足
砍树—激励过度
大家知道,经济学所说的外部性是指这样一种情况:一个行为主体实施某种直接影响他人的行为,而且对此既不用赔偿,也得不到补偿。也就是说,该行为主体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是不负任何责任的,行为的影响对于该行为主体来说是“外部的”。
外部性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正的外部性,其他人可以从这种行为中受益但并不为此而付费;一种是负的外部性,行为的后果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但行为主体并不承担相应的成本。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不会是有效的。环境恶化是一个典型的外部性问题。
我们可以从树木的砍伐和种植来说明这一点。砍树人可以通过木材的使用或转让受益,其支付的成本是和砍树这一行为直接相联系的费用,由于树木减少而对环境造成破坏(包括水土流失的增加氧气供给的减少、对空气净化能力的减弱等等)所带来的损失则是由他人来承担的,因此,砍树这一行为有负的外部性,私人承担的成本小于社会总成本。种树则相反,种树人的收益是直接和树相联系的经济收益,由于种树所带来的环境的美化、对空气净化能力的提高、水土的保持等,能够使他人受益,因而,种树有正的外部性,私人的收益小于整个社会的收益。
当存在正的外部性时,由于行为主体承担种树的全部成本而不能享有种树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因而存在激励不足问题,表现在人们没有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当存在负的外部性时,由于行为主体享有砍树的全部收益却只承担部分成本,因而存在激励过度问题,表现在对森林的乱砍滥伐。这是导致森林资源日益匮乏的根本原因。因此,在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不是最有效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市场失灵。其它环境问题,包括沙漠化问题、草原资源的退化问题、污染问题等,都可以从外部性的角度找到原因。
政府的两手:
大棒和胡萝卜
既然在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那么政府的作用就十分重要了。
政府处理负的外部性时,最简单也是最有力的方法是宣布它为非法。据报道,目前重庆已作出了不再砍树的承诺,云南、东北等地已停止采伐森林,四川也宣布自9月1日起,部分地区(阿坝、甘孜、凉山三州、攀枝花、乐山以及雅安地区)立即无条件全面停止天然林的采伐,关闭木材交易市场,全面启动自然资源保护工程。作为应急措施,这种强制命令是有效的,但如果作为长期政策,则会带来很多问题。
1.一刀切的命令使一些可利用的森林资源得不到利用,这一方面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侵犯了地方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2.仅仅长江流域禁伐,而其它地方乱砍滥伐现象仍然存在,这既在客观上造成不公平,也不能解决其它流域的洪涝灾害问题。而全国范围内禁伐又是不可能的。
3.这种政策的长期效果也值得怀疑,因为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外部性问题。地方作为利益主体,仍然存在砍树激励过度、种树激励不足的问题。这样,政策的贯彻有很大难度。
因此,从长期来看,政府还是要利用经济手段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最常用的经济手段就是税收和津贴,前者是大棒,后者则是胡萝卜。二者都是旨在调节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使二者的差异达到极小。具体到森林保护问题上,就是对砍树征税,税率越高,私人成本越大,对森林的破坏就越小;对植树造林给予津贴补助,津贴越高,人们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就越高,就越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建设。这种政策的好处是,可以和国家的环境状况、环境政策结合起来,科学地确定税收与津贴,使人们在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同时也保护了资源,使其能够为人类永续利用。
当然,利用经济手段来保护自然资源在操作上并不容易,但这至少应该是我们制定政策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