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时间:2017-03-20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

围绕重点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推进产业聚集,培育产业集群,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城镇实力、活力、竞争力,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为大力推进产业聚集,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聚集”的发展思路,搞好聚集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产业聚集区原则上依托中心城区与乡镇选址建设,并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

(二)以产兴城,以城带产。大力培育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通过产业聚集推进城镇建设,提升服务功能;通过打造宜业、宜居环境,吸引投资置业主体,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通过产业聚集与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城镇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产业聚集创造良好的支撑条件。遵循产业聚集区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需要为基础,强化专业配套协作,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努力打造产业名牌和区域品牌。

(四)集约节约,协调发展。坚持资源节约、生产集约、循环利用,努力形成聚集区企业内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聚集区与城镇之间的循环链接;大力发展节能型工业和低耗性服务业,实现产业聚集与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

二、目标任务

(一)统筹兼顾,加快聚集。根据城镇发展和产业聚集需要,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分类指导、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依托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具备一定条件的产业聚集区,积极谋划一批较大的产业聚集区,有序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

(二)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围绕壮大中心城区,发展中小城镇,重点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2个,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聚集区,50-100亿元的产业聚集区5个,即北戴河新区、河北昌黎葡萄酒产业聚集区、首钢××*产业聚集区、卢龙工业区、青龙满族自治县产业聚集区。50亿元以下的产业聚集区5个。到2013年,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的产业聚集区力争达到8个以上,完成主营业务收入900亿元以上。

(三)着力建设“五个一批”。按照我市“一中心、三基地”的产业定位,围绕打造以旅游业为统揽的现代产业体系目标,进一步做大做强休闲旅游、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等支柱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以重型装备、汽车零部件、船舶修造、高速铁路设备、冶金专用设备等为主的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建设一批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以休闲度假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旅游业聚集区,建设一批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现代信息技术为平台、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目的的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以玻璃建材、粮油食品加工等为主的传统产业聚集区

先进制造业聚集区重点打造开发区东区、××*临港产业聚集区,并谋划北部工业区北扩和沿承秦出海公路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加快昌龙工业园建设步伐;现代旅游业聚集区重点打造北戴河新区、北部浅山区休闲旅游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重点打造开发区西区、北戴河经济开发区,并谋划拓展市开发区发展空间;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玻璃建材、粮油食品传统产业聚集区重点打造××*临港产业聚集区。

(四)完善配套支撑条件。加快产业聚集区道路、通信、水、电、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聚集区产业发展需要。努力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聚集区建设相协调,城镇服务体系建设与聚集区发展相配套,不断增强产业聚集区的吸引力和承载力。

(五)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在规模较大的产业聚集区,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产业信息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加快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物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坚持高标准规划。规划是搞好聚集区建设的前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是确保我市聚集区建设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按照发挥优势、提升竞争力的原则,围绕集聚化、产业化、特色化的目标,不断完善聚集区发展规划。聚集区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紧密衔接,高站位、高标准。

(二)优先配置要素资源。在已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范围内,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 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由市政府审批。

依法搞好土地整理,推进土地资源整合,盘活土地存量,用地指标优先向优势产业聚集区倾斜。聚集区内重大产业项目、专业化协作配套项目和“专精特新”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或重点产业支撑项目计划,在建设用地、资金、水资源等要素配置上给予倾斜。

(三)实施差别政策引导。自20xx年起,“退城进郊、退乡进城”企业和其他新建项目选址不在聚集区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不提供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供应。各县区要明确产业聚集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引导分散设立企业向产业聚集区集中。

(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把产业聚集区管理体制和城镇管理体制结合起来,各县、区政府可在不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各县、区产业聚集区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设置;鼓励探索适应聚集区发展需要的新型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不断增强聚集区开发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提倡各县、区的产业聚集区实行统一招商,并根据招商项目和企业性质,按产业布局与分类进入不同的聚集区建设;积极探索由单个项目引进为企业集团引进,单个企业招商为产业链上下游组团式招商模式;鼓励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聚集,税收收入等可由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分享。鼓励省级以上园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采取异地共建、飞地等方式建设特色产业园,利益分享。

(五)建立“××*市产业聚集区(园区)引导资金”和 “园区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产业聚集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或贷款贴息。“引导资金”由市政府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引导资金,各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配套资金。“园区发展基金”采取政府介入,投资公司运作的模式筹集。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经济运行局研究制定筹措和使用资金的具体细则。

(六)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金融主渠道作用,积极搭建银企互动平台,加强聚集区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与合作,努力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支持产业聚集区内具备条件的核心骨干企业优先在国内外上市融资,优先向国家申报发行企业债券,优先利用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类开发型金融机构贷款。各级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要适度向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倾斜。二是充分发挥市投资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选择重点聚集区,优先支持,重点突破,起到龙头带动作用。三是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统筹安排。按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统筹城镇与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安排城建资金,促进产业聚集区和城镇协调发展。

(七)大力扶持核心企业。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支持核心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产业链型和协力配套型产业聚集区的核心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产业聚集区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吸引、衍生相关企业加速聚集。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在配套服务、税费、财政、人口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八)加强产业聚集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产业聚集区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把人才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中,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使人才队伍结构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适应,人才素质提高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适应。着力建设聚集区的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组建高水平、高素质服务团队,选调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到聚集区任职,积极探索干部到聚集区挂职锻炼的路子,为推进我市产业聚集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九)加强指导组织实施。市产业聚集区建设领导小组及综合办公室成员单位加强对推进产业聚集加快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协调产业聚集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促进产业聚集区与城镇化协调发展。

各县区要把产业聚集区建设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制订相互衔接的发展规划。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通过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快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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