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信司法鉴定中心】完善司法鉴定诚信体系是提升公信力有效途径思考

时间:2017-03-07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别打官司。可见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因此有人说司法鉴定是"证据之王",是捍卫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在"重证据、轻口供"的今天,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如何保证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立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属于我国诉讼法律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不仅其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诉讼活动依法、顺利进行,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科学的司法鉴定体制来保障,依靠有效的司法鉴定管理来保证。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来看,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要明显滞后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和诉讼制度的改革,存在着不少弊端。这些弊端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鉴定的客观与公正,影响了诉讼活动的开展与成效,也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建立完善的司法鉴定诚信体系是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诚信作为一种调节和整合人们相互间利益关系的非正式制度,在人类道德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当代司法鉴定人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面对当今司法鉴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强司法鉴定人的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行业诚信体系是加强司法鉴定人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我市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立情况

我市于2002年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2007年成立司法鉴定人协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司法鉴定管理的有效方式、方法,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始终把增强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推动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不竭动力。

1、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司法鉴定诚信档案就是将司法鉴定执业主体的执业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将执业的每个环节、整个工作流程以及执业行为的考核评价、跟踪管理等全部纳入监督视野,形成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共包括司法鉴定机构档案和司法鉴定人个人档案两种,是不同于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和统计档案的一种新的档案管理形式,档案内容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业务特长、工作业绩、受表彰情况、不良纪录、投诉渠道等可以反映诚信程度的有关事项。我市利用三个月时间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全市通过年检注册的10家司法鉴定机构,100名司法鉴定人都有独立的诚信档案。司法鉴定诚信档案的建立对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进一步丰富了司法鉴定执业监督的形式,对于解决当前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促进执业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能力和司法鉴定工作质量,促进全市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制定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管理制度。为维护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信誉,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诚信制度建设,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透明度,强化自律意识,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根据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现状,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以诚信为本,恪尽职守,珍惜信誉,提高业务素质,廉洁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提高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捷"的原则,分类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诚信记录档案,全面准确地反映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报省司法厅进行处理。

3、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卡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建设,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我们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中实行服务监督卡制度.凡是签定委托合同办理的司法鉴定事务,司法鉴定所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向当事人发放《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卡》,并告知当事人填写及收回方式。监督卡实行编号登记,结案后统一收回附卷存档。监督卡采用当事人问卷评价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态度、鉴定质量、鉴定收费、举止仪表、语言文明和举报监督电话等。

处理和错案赔偿制度,建立司法鉴定人服务监督卡制度,规范委托合同,质量监督等工作情况。考核采取单位自查、检查组抽查和年终

评比的方式进行,最后报市司法局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诚信星级单位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命名颁发诚信牌匾,并挂牌公示。目标考核内容每年修订一次,挂牌不搞终身制,每年开展一次评比,第二年的星级等级重新评定。挂牌期间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随时予以降级。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诚信创建活动,有利于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增强司法鉴定公信力

1、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质量是司法鉴定的生命和灵魂,是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源泉和保证"。司法鉴定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声誉,而且直接关系到诉讼中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要正确把握司法鉴定的发展方向,始终坚持司法鉴定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原则,明确司法鉴定的公共服务性质,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无视鉴定质量的行为。

2、要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规章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后,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法律基础逐步增强。我们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人、用制度约束行为的良好氛围。紧密结合本地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则,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要不断强化对鉴定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随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鉴定社会化的程度将会越来越高。我们必须尽快适应司法鉴定形势发展的需要,强化职能意识,切实履行好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规范管理行为、增强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规范鉴定行为、监督执业活动、预防和治理违法违规鉴定,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良好秩序。

4、要切实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是司法鉴定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是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根本,也是优质高效地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重要保障。作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我们要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严格依法加强管理,全面推进司法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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