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台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精神,按照《2012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2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推进新型工业化,推进全民创业”的发展大局,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台与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总是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上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去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际,根据部门性质、工作台职能以及与群众接触程度、方式等综合因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一)公安、交通、公路、稽征、运管、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煤矿安全监察(地矿)、烟草专卖、环保、花炮安监等20个部门。
(二)政府办公厅(室)、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经贸、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务、建设、农业、对外经贸(招商)、粮食、经贸委、政府法制办等17个部门。
(三)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等7个系统。
(四)全县各级办公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各乡(镇、街办)参照县确定评议对象组织对基层站所本机关相关部门开展评议活动。
三、评议内容
(一)公安、交通、公路、稽征、运管、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煤矿安全监察(地矿)、烟草专卖、环保、花炮安监要结合全县“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内容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以及“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公安、交通、公路、稽征、运管、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煤矿安全监察(地矿)、烟草专卖、环保、花炮安监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个别在市县没有行业单位的除外)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议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三)公安、交通、公路、稽征、运管、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煤矿安全监察(地矿)、烟草专卖、环保、花炮安监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问题,努力拉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全县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和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台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体评议内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和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自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台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第一、二、三类共58个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台,按照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同步织实施,评议结果共同运用。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厅统一部署,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根据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卫生厅统一部署,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中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深入动员全面部署阶段(5月底至6月中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图示案,同时报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的名单和联系电话。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督促各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2012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省直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省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主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对省直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式。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发放10000份问卷测评表,对省直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3、对第四类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和医院患者中开展问卷测评,其中,对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医院患者的问卷测评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公路、稽征、运管等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其省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各设区市,县(县、区)级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台由各设区市,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会同本级统计局共同商定。 (五)集中统分。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省直被评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排名,设区市级被评单位按照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2、对省直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设县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1)问卷测评和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40分,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另设“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县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直被评单位对应设区市一级所有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2)督促整改落实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省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直被评单位对应设区市一级所有被评单位交叉检查评估分值,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
3、根据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设区市对应省实际有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行业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一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设区市级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设区市级实际被评单位数。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阶段。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对非名前位的单位予以表彰(其中:行政执法单位4个,行政管理单位6个)予以表彰并授予2012年“五满意”单位奖牌,对排名在前二十名的其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对13个省直服务 对连续二年排名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最后1、2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县民主评议政风领导小组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台的组织领导,努力开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台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寻求政风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台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台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各级统计局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管理、数据解密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的客观真实。
(三)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 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主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新闻媒体要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导,加强舆论宣传,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