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分析思考

时间:2017-02-21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统计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关系到整个统计事业的发展,离开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工作的质量、权威和信誉都将无从谈起。因此,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搞好统计工作的治本措施。
近年来,在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省统计局的积极工作,**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公布了《**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关于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统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省局还制定并实施了《**省统计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和《**省统计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加强了全省资源环境与评价统计和社会科技统计,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认识有新的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更加规范,统计执法力度得到强化,各项保障措施更为有力。同时我们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践中也培养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供了经验,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

一、提高认识,努力营造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城乡统计信息网络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省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市区、县域经济和工矿企业的蓬勃发展,各种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传统的统计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要适应这种变化,就必须建立起科学有序的城乡统计信息网络,重点强化三个层次的城乡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在城市市区必须加强区级统计机构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各市(地)级城市市区都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职能。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其规模大小视情况成立街道统计站或设置专职的统计人员,城市社区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在县(市)、乡(镇)和村这三级统计设网络中,县(市)级的统计机构还是比较健全规范的,重点是要加强乡(镇)和村两级统计队伍的建设,这是当前统计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因为乡(镇)和村两级的统计数据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源头,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国家近几年对“三农”的投入加大,乡级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很快。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大量增加,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还是仅仅依靠乡(镇)统计助理是难以组织协调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根据**省的实际情况,应将过去曾经推广的在乡(镇)成立统计信息办公室的作法恢复起来。由乡镇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办主任,乡镇统计助理担任常务副主任,乡(镇)各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研究乡镇的统计工作。同时在村和自然屯设置兼职统计人员,并给一定的工作补贴,工作中要设置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以保证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为达到以上目标,无论是城市市区还是县(市),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工作制度、组织统计调查、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开展统计分析、加强统计资料和调查管理及依法公布等诸多方面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机构、人员、制度、程序落实到位。

在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应成立综合统计机构或视情况将综合统计职能进行强化,各种所有制的小型企业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对诸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的投资企业,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网上直报和超级汇总。

二、加大投入,努力打造全省统计工作纵横交错的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网络


一是要发挥政府统计的整体效应,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目前的财政体制是“分灶吃饭”,县级以上政府统计

部门都应根据工作需要,作出“五年规划”和当年的安排,并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二是要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改善统计的网络环境,将目前的政府统计内部信息网进一步延伸,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即在纵向上从目前的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延伸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在横向上延伸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重点企业及事业单位。三是要强化管理并加快开发应用的步伐。由硬投入转移到软硬开发并重上来,确保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十五个系统工程实施到位。四是要全面开展数据库的开发应用。全省上下要协调一致,从源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和综合数据库的各个角度全面启动推进,逐步向实施宏观经济数据库过渡,最终达到“路路顺畅、路上有车、车上有货”的“网上统计局”的发展目标。

三、更新观念,努力实现部门统计的统计制度方法、统计调查范围和统计协调管理方式的三个转变

第一,要从统计制度方法的“生产型”统计向“生产经营型”统计转变。目前部门统计工作中的计划经济“生产型”统计的痕迹较深,反映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进步、和谐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的指标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调查方法主要依靠全面调查,而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现状是全面调查难以完成的。而要完成这样的转变,必须从统计制度方法上进行科学的改革,而制度的改革又必须依靠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互动,共同研究制定可行的改革方案。国家和省以上统计制度设计是关键环节,我们要在向国家统计局反映的同时,以开拓创新精神在条件成熟的部门先行进行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或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第二,要在统计调查范围上进行改革,从过去的按隶属关系统计向“行业”统计转变。统计工作只有实现了这个转变,才能为加强行业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整体功能。

第三,要实现统计工作协调管理方式的转变,从重政府统计,轻部门统计转变到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上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通过对部门统计加强指导和协调,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严格要求,促进提高工作水平。对部门统计的队伍建设也应该协管,部门统计人员变动调整,要征求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保证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后,持证上岗,保证部门统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人员稳定。

四、强化统计法制建设,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提高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省的统计法制工作,多次得到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的表彰,去年省统计局又被省政府确定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之一,这是省政府贯彻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的新举措。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不是其它机关,更不是管理相对人,功能和作用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省直机关的示范单位活动中,省局已经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如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全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系统推广,也是加强统计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搞好了将对全省的统计法制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使强化法制观念、完善执法依据、加大执法力度,搞好法制宣传、强化监督和协调配合,全面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得到加强。因此,应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全省统计系统推广,进一步明确统计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界限、确立执法责任、明晰执法程序和标准。认真执行《**省统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切实在政府统计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健全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涉及所有领导和机构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在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完善执法,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核心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为了达到以上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目标,我们必须在领导方法、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上统一思想、协调步伐、强力推进。

一是要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统计法》修改后,《**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的修改必然要纳入省人大和政府的工作日程。要力争将新形势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写进去,各地也可以通过地方规章或政府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要求。通过法律手段约束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二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体推广先进经验,狠抓薄弱环节和落后层面。“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抓两头、带中间”是我们党长期使用的工作方法。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上下齐动,一定会涌现出更多的先进典型,以此带动全省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全面加强。

三是定期召开全省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和部门统计工作会议,通过会议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提出工作要求。找准问题、捋顺关系,进一步在全省形成横向联合、纵向攻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统计信息网络和工作格局。

四是条件成熟的地区也可以考虑在政府统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统计报表质量、统计分析研究、统计法制建设、统计制度改革、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打分考核,通过量化考核评比,在促进统计工作全面提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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