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村干部一任几年】关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一、审计主管部门及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出租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履行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情况及投资效益情况。主要审计:村级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规定及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集体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镇党委、镇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工作要求。
镇经管站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审计结束后,由经管站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向镇党委提交审计报告。镇党委审定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由镇纪委备案,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民代表公开。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镇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