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改革最新消息]2009年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工作总结
2009年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工作总结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候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赋予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监测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监测防控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精力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扎扎实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积极指导各监测站点提前进入运行,确保对我县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进行严密的追踪监测。
二是科学规划,做好日常监测与防控。监测站点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候鸟等野生动物观察点、巡查路线和监测样地,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走廊带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要求,严密监测本区域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动态,每天按时上报监测信息。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养殖野生动物的疫病防范工作。各监测点定期对本地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检查,指导其做好卫生防范及消毒处理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疫情,保障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安全。同时,结合当前小反刍兽疫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强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经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监测防控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营利用监管,发现非法来源于西藏、青海、新疆、四川等省区的偶蹄类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时,积极会同工商、卫生防疫、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查,并严格按规定处理。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市场、宾馆、酒楼、养殖场等野生动物经营、运输、养殖场所及经常发生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走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典型的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五是广泛宣传,努力提高保护野生动物和疫病防范意识。结合监测防控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重要性,普及保护鸟类和预防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的科学知识,消除群众盲目恐慌心理,提高其科学防范意识,增强其高致病性禽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
当前正处于候鸟迁徙期,候鸟与候鸟之间、候鸟与家禽之间接触频繁,禽类感染和传播高治病性禽流感的机率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一是科学部署,严密防范,做好候鸟的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要根据本区域野生鸟类越冬地、迁飞停歇地和迁飞通道的具体情况,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看护和监控,制止人员、禽畜进入上述区域与野生鸟类接触或从事其他干扰活动。二是严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信息上报制度。各监测点在监测工作中,一经发现野生动物不正常死亡等异常现象,要立即采集样本送检,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将现场记录和送检情况在2个小时内上报省林业厅。三个监测点每天下午四时前要与厅电话联系一次。要确保疫情不迟报、不缓报、不瞒报、不错报,以及时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