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科学发展领导和工作机制的意见_推进农村科学发展领导和工作机制的意见
推进农村科学发展领导和工作机制的意见
改革开放30年来,**市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加快富民强市、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当前,全市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了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时期。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迫切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切实做到坚强有力
1、加强领导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重中之重”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加大力度,倾注精力。市成立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统一指挥部署。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七组,分别为综合协调办公室和现代农业、规划建设、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农村改革、固本强基七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和各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各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推进。各农村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联动、同步开展。
2、加强综合部门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大力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切实增强其在组织协调、指导服务、政策研究、督查考核等方面的职责。市编办根据**市农村工作实际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市(县)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机构强化意见,将其作为党委工作部门,单独列入机构序列,进一步扩充增强职能,调整增加编制。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全市各镇(包括涉农街道)成立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域内农村政策贯彻、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等具体工作,切实构建起全市农村工作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的完善网络体系。
3、加强相关部门建设。农口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转换职能,增强素质,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形成职能明确、职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环保局、规划局、旅游局、金融办等部门要从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出发,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成立或明确一个以上专门处室负责农村工作,并配齐配强熟悉农村工作业务的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确保工作有人做、见实效。
二、完善研究决策机制,确保部署科学严谨
4、进一步健全调研制度。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市各涉农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倾听农民呼声,确保工作开展最大程度地符合地区实际、符合农民愿望、符合发展要求。要围绕事关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精选一批课题,通过自主研究、联合研究、项目招标等多种方式,通过走访调查、典型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法,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决策部署水平。
5、进一步健全会商制度。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市各涉农部门对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想方设法及时研究解决。对不能独自承担、需要其他工作组或部门协助或联合研究解决的,要及时通知其他工作组或部门,进行集体会商,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思路,推动问题解决。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告之相关负责的工作组和部门,推动问题获得有效解决。
6、进一步健全决策制度。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市各涉农部门对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自身无权决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策,作出部署安排。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定期决策部署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策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规划调控机制,加大引领导向力度
7、高度重视农村规划。坚持把科学规划作为实现农村科学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的龙头工程,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控制作用,推动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加快“三个集中”步伐,加大新市镇、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联动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城乡经济、社会、空间、生态布局,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土地集约、人口集中水平,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要素合 理配置、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8、科学完善农村规划。研究制定《**市农村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切实明确各类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着眼长远,立足现实,坚持现实性、前瞻性、合理性有机统一,不断深化完善农村产业发展、新市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做好各项规划之间的科学有效衔接。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强化专家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提升规划的科学论证水平和公众参与程度,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合理。
9、精心实施农村规划。按照区域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要求,以大建制镇推动新市镇整合,以大行政村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形成以 “新城、新市镇、新型社区”为主的现代化城镇体系,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加强规划与区划的对接工作,加大建制镇、行政村撤并和撤镇建街、撤村建居工作力度,促进镇村布局体系规模调大、结构调优。按规划有序推进所有保留村庄的整治改造,积极开展规划政策创新试点,允许按规划重建或新建住房或配套用房,打造宜居宜人村庄典范。
10、严格管理农村规划。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中确定的基本程序审批各类规划。各级政府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干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并作为公共决策、调控手段和实施项目的重要依据。切实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推动农村规划全面落实。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规划的实施到位。
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发展资金支撑
11、完善财政投入制度。市财政部门加紧研究制定“财政投农资金投入使用评价办法”,科学界定财政投入范围内容,建立健全相应指标体系,切实明确财政投入具体要求,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投入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提供参考依据。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各级人大和政协定期对同级政府开展财政投农情况的督查和检查活动,促进财政投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财政投入全面及时足额到位。
12、完善金融投入制度。鼓励支持外地银行、外资银行和地方银行发起创办村镇银行,加大对已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推动村镇银行强化为农服务、实现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步伐,努力实现农村小额贷款全覆盖。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各(市)区均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再担保机构。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和覆盖面,大力发展农村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民房屋保险等涉农险种。制定完善对合作组织、村级扶贫、农民创业等特定主体的信贷投放考核激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13、完善社会投入制度。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国家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本着“政府引导、有效扶持、自助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大力推进“一企一村、多企一村、一企多村”结对机制建设,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三农”、支持农村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功能,灵活运用贴息、担保、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外资资本、民间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增强智力支持
14、加大政研合作力度。着力开展市、市(县)区两级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政研合作,加快探索地方政府与合作院校联手共建的有效机制。认真学习外地成功经验,围绕技术推广、培训教育、机制研究、挂职锻炼等主题,全方位、多层次、广领域开展各类合作活动。坚持将政研合作融入新农村建设整体之中,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人力、科技优势,着力破解科技含量不高、人才资源不足和建设机制不活等方面的瓶颈制约,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发展成高效农业、传统村落改造成新型社区、传统农民培育成现代农民。
15、加大成果转化力度。结合实际积极创办“产学研创新中心”、“高科技园区孵化器”、“技术合作推广中心”等科技创新、科技创业、科技服务载体,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以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生态改善、公共服务、素质提升、综合改革等方面,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性强、带动力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进科技成果和新农村发展建设紧密结合。积极按照服务综合化、功能多样化、推广社会化的定位,加快探索建立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加大科技兴农力度,提升农业科技含量,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16、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理念,围绕能力提升,分门类、分专业、分层次、分结构,分期分批抓好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突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文化素养等培训内容,使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的干部都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党政人才队伍。大力实施新农村人才保障工程,推动市(县)区、镇、村实用人才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人才、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切实满足农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六、完善实施推进机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17、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十大强农惠农工程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每年选定一个以上主题召开专题推进会,交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集体研究推进工作,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18、完善统筹协调制度。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市农村改革发展十大强农惠农工程牵头部门、市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及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组织推进、共同检查考核等多种形式,探索行之有效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做好上下左右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互促互补效应,提高推进效率,扩大综合效果。
19、完善促进创新制度。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市各涉农部门立足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围绕规划建设、就业保障、公共服务、两个置换、组织合作、金融扶持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研究,加强创新,及时制定出台有助于破解难题的鼓励性、优惠性、配套性政策措施,切实为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注重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和探索实践,深入总结、积极推广基层的成功做法、有益经验,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采取更加灵活的工作措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20、完善结对共建制度。在强化政府自身作为的同时,积极坚持多方合力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力强化部门结对、村企结对、村村结对工作,推进市各相关部门、工商企业、经济强村继续发扬结对帮扶薄弱村的优良传统,对经济发展薄弱村加强结对帮扶,切实通过扶助困难户、帮助建设基础设施、帮助农民转移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薄弱村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七、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促进工作全面落实
21、突出督查考核重点。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的督查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下达的目标任务书和制定的相关工作意见确定。督查考核要全面察看各市(县)区、各部门落实和执行各级强农惠农政策、完成农民增收等重要综合指标、完成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支农项目及资金、推进“三农”工作体系建立等有关情况。
22、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市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督查考核活动要围绕提升推进成效,积极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工作督查要实行综合和专项、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农村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工作组的专项督查活动每半年分别至少进行一次,督查中要深入开展“三查三看三比”活动。工作考核要坚持平时跟踪问效、季度进度检查、年末综合评定相结合。切实通过有力的督查考核活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进目标全面完成。
23、公开督查考核结果。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情况将定期通过全市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简报公布。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结果通过地区(部门)自评、地区(部门)互评、群众测评等方式综合确定后,由领导小组排定名次,按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评议。考核结果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作为部门评优奖励的重要标准和领导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完善奖励问责机制,充分激发工作动力
24、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工作干部选配制度,切实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中熟悉农村工作干部的选拔配备,十分注重从农村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建立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人才资源库,为推动农村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政治和组织保证。加紧完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镇级领导干部的激励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年轻同志到村帮助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5、加大奖励力度。制定完善对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农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在农村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给予统一表彰,对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有重大贡献、重大影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视情给予重大物质奖励,对长期重视“三农”工作、业绩明显的领导干部在提拔任用、劳模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26、强化工作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切实加大对农村科学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的问责力度,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农村工作岗位职责的监管,强化领导责任意识,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各级、各部门农村工作的执行力。对达到严重问责情形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市委、市政府经过核实确认后,通过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等方式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