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虚假药品广告存在的原因】浅谈虚假药品广告存在的原因及监管对策

时间:2016-11-25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浅谈虚假药品广告存在的原因及监管对策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药品广告倍受百姓关注,但众多的虚假药品广告的存在,给百姓用药安全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虽然相关部门都在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监测整治力度,短时间内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有的还是屡禁不止甚至死恢复原,笔者现就其存在的原因及监管对策浅谈以下几点,以供交流。
一、虚假药品广告存在的原因
(一)药商违规操作钻监管漏洞
  不少药商在利益的驱动下,违反相关法规规定,钻监管的漏洞。在广告审批阶段,药商会提前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送审时,不法药商提交规范版本,以套取广告批文。在广告制作阶段,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义诊、讲座、“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利用“专家”、“治愈者”的证言佐证药品奇特功效。广告刊发后,药商通常是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共同应对监管部门。
(二)媒体把持话语权有恃无恐
  媒体为了增加收入,对药品广告审核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任凭违法广告在媒体上传播。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广告主和媒体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事实上,因为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受到处罚的往往只有广告主,对于媒体,监管部门一般不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公开通报批评,因为媒体通常把持着“话语”权。
(三)审批和监督分离形成监管“真空”。
药品广告的审批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查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刊播和管理在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在广告的监测上,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很少审查。这种审批、处罚、刊播三分离体制也给一些违法药品广告有了可乘之机。
(四)监督处罚不到位,给了虚假药品广告商投机取利的空间。
  《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则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有关药品广告商业内人士表示,只要不是内容太离谱,虚假广告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即便被查处,药品管理部门也就是对虚假广告收回广告文号,责令其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而广告主再审报时只需交区区数百元的申报费,再交上不多的罚款了事。
(五)、消费者对虚假药品广告认识的不足。
一些消费者尤其是基层的中老年消费者乐于参加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违法举行药品展示会、推广会等广告宣传活动,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误导消费者,客观上为虚假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
二、监管对策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要杜绝违法药品广告,必须机制健全,部门合力,全民监督,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力争做到标本兼治。
(一)、紧抓源头监管,建立违法责任机制
要加大对广大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广告监督力度,对一些药品广告企业无论在其生产本地或异地若发现其发布的药品广告存在虚假行为,药监部门应立即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禁止其生产的该药品在该地区销售使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从源头杜绝违法药品广告。
(二)、强化媒体责任,健全药品广告发布机制
  要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主体退出市场机制、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发布的广告、虚假违法广告,追究广告发布媒体的责任,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到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工商、药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开展对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案例的曝光、对违法广告的提示、对违法广告案例的点评等活动,形成监管合力。
(四)公开监管程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程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容量大、方便快捷、互动性强的特点,建立药品广告数据库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利用报刊等媒体广而告之,这样可以便于社会公众向药品监管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便于公众媒体上网查验审批监督部门发布的广告原始内容,提高药品广告的真实性,便于消费者根据公开的药品广告内容对症选药。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群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类虚假药品广告的诱惑,从而断绝违法广告利润链条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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