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医院】关于区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思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近期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决定》就加强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下面结合调研情况,将区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思考提出,以供参考。
一、目前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能不明确。区政府
法制机构自2004年提格为正处级,其工作任务和所承担的工作职能有了明显变化,工作层次也有了更高要求。但是,由于区政府法制办职能没有明确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级法制机构的作用发挥。
(二)内设机构不完整。由于区政府法制办职能不明确,同时也造成了内设机构与工作任务、职责匹配不适应的问题。目前,区政府法制办一般只设一个科,有的称为综合指导科、有的称为执法监督科。但是,工作都是混着干,没有明确职责分工,内设机构形同虚设。
(三)人员编制不足。区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定编在3-5人。但由于编制由区政府办内部调剂,大多没有完全到位,即使完全到位仍难以适应区法制政府建设工作需要。
二、加强区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几点建议
石忠信市长在今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分成三个阶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把我市的各级政府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新的现代化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在区(县),难点在区(县)。区级法制机构建设工作直接关系着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的实现,为发挥区级法制机构在推进区政府法制工作建设的有效作用,对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二)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科学设置部门的内设机构,有利于充分发挥部门的整体功能。根据精减、效能的原则,在明确界定职能前提下,认真做好职能分解工作,使各项职能分解转换为工作职责,再根据相近,相关的工作职责科学划分设置内设机构。从区政府法制办目前的工作职责看,内设机构设三个科室比较适宜。即:综合科主要工作职责为:1、负责调研草拟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规划;2、负责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规划落实工作的协调、综合、督办工作;3、负责市政府法制办交办工作任务的综合、协调工作;4、负责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6、负责法制办综合材料起草工作;7、负责法制办文书收发、印信、档案管理和车辆等管理工作;8、负责行政执法依据备案管理工作;9、负责区级重大行政处罚项目的备案工作;10、负责法制办电子信息化的制作、传递和管理工作;11、负责国家、省、市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12、负责信息综合、统计工作。行政执法监督科主要工作职责为:1、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2、负责调研提出本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工作;3、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和执法依据梳理工作。4、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5、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6、负责向人大、政协报告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报告有起草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7、负责协调监察局、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信息交流工作;8、负责调研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评办法及有关制度的工作方案或工作措施;9、负责定期组织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案卷评查等工作。10、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行政复议科主要工作职责为:1、负责本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2、负责区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3、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法律咨询工作;4、负责区政府司法、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并代政府进行应诉;5、负责法制办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的接收管理工作。,科员1-2职;其中至少需配备两名法律专业人员,一名计算机专业人员。
(四)建立法制工作干部队伍。在区政府重要行政执法部门如: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卫生局等设法制科;其余行政执法部门在办公室设一专、兼职法制工作岗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相关部门设一专职法制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