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_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自我完善为宗旨的经济改革目标的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但是,如何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在哪里等等问题,经过几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的阐述,虽已愈来愈清晰,却并非已无疑问,有的甚至更为模糊,思想更为混乱。因此,当我们已比较全面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与现状及其经验教训之后,为了更好地吸取其有益成份,为我所用,就很有必要在此作一番讨论,以求正本清源,更好地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本文拟讨论如下三个问题:
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⑶对抹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各种观点辨析
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这里是打算从历史的角度,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说明计划与市场二者是相互对立或相互替代关系,还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关系。
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指明,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是任何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必然要求。但如何实现这一按比例发展要求,即如何合理配置资源,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则可以有不同的方式方法;各个不同阶级的经济学家对这不同方式方法的性质和作用,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评价。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生活在上升发展时期的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首先提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认为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即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目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阿尔弗里德·马歇尔进一步把市场机制吹嘘成像受地心引力的钟摆那样,是一部非常灵巧美妙的合理配置资源的万能自动器。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及其运动规律进行科学分析之后明确指出,当社会经济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后,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于是,人类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8页)
这样,在人类近代经济思想史上就提出了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两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同时也依此而展开了各种不同思路的争论。
十月革命后,当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或正在成为现实,资本主义制度正面临社会主义的冲击和威胁的情况下,以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理论上发动了一场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攻击。他在1920年发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算》一文,公开指责社会主义计划不能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因为资源的合理配置需以经济计算为前提;经济计算要以价格机制为前提;各种物品的价格决定必须依存于市场,市场的存在必须以各种物品的所有人互通有无为前提。而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所有这一切条件都不存在,因而就不可能合理配置资源。这样,他就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断言“问题仍然是二者必居其一,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市场经济”。 (见《现代外国经济论文选》第9集,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7页)
米塞斯的追随者,伦敦学派的自由主义者罗宾斯(lord robbins)、哈耶克(f·a·v·hayek)甚至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即便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也不值得追求,因为它最终必将导致极权主义。在他们看来,一旦实行社会主义,中央计划部门必将凌驾于个别企业活动之上,于是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将不复存在,个人主动性、进取心无法发挥,结果是官僚主义滋长,极权主义盛行。罗宾斯说,计划当局“将会试图象战争时期总参谋部指挥军队那样来管理整个生产……这种制度将要求把作为生产者的个人资金编入严密的组织”。 (罗宾斯:《大萧条》1934年英文版,第154-155页。)哈耶克在1938年发表的《自由与经济制度》一文中,更进一步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自由”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可相容。他在1944年的《通向奴役的道路》一书中,竟然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希特勒的法西斯统制混为一谈,认为都是“通向奴役的道路”。这些情况说明,如果说在十月革命以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还只是一般地提出和论证了市场机制的方法;十月革命以后的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则把计划经济视为与市场经济根本不相容的对立物而加以疯狂攻击了。
面对米塞斯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攻击,波兰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活动家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 给予坚决的反击。他在1936年-1937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著名论文中指出,米塞斯实际是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等同于自然经济,应该看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不一定完全排除货币价格工具的存在。同时他还从一般均衡理论出发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格决定不是任意的,而是通过相继试验错误的方法来实现的,因而具有客观的性质。一旦中央计划当局把这种价格作为计算的工具,即可实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经济的均衡状态。在他1965年去世后才发表的《计算机与市场》一文中又针对哈耶克、罗宾斯认为价格若由中央计划去计算需要解几百万个方程的观点时说:“如果我今天重写我的论文(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引者注),我的任务可能简单得多。我对哈耶克和罗宾斯的回答可能是:这有什么难处?让我们把联立方程放进一架电子计算机,我们将在一秒钟内得到它们的解。市场过程连同它的繁锁的试验似乎过时了。”(转引自李可等著《20世纪初的西方经济学》第138页,复旦大学1990年出版。)兰格的这些观点虽然不尽科学,但他站在同情社会主义的立场上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根本否定计划经济的态度却是很明确的。由此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market socialism)的概念,即认为生产资料可以为社会公有,基本决策和发展方向可由中央计划决定,但除此以外的经济活动则让市场力量发挥其作用。
其他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认为运用计划机制不失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有效方法。如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wilfredo pareto)早在1902-1903年的《社会主义体制》一书中就相信“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在理论上可以达到恰好和一种理想的放任自由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均衡力量所导致的完全一样的经济计划”。 (转引自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81年版,第403页。)另一个意大利数理经济学家恩里科·巴罗内(enrico barone)在1908年写的《集体主义国家中的生产管理部》一文中也认为,根据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论,即使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中央计划当局也能通过解联立方程的途径推算出同竞争经济中固有的市场价格起相同职能的计划价格。(参见《当代东欧经济学流派》第70页,洪银兴、周晓寒等著中国经济出版社。)当米塞斯发动了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攻击之后,除兰格之外,还有一些同情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美国的弗雷德·曼维尔·泰勒(fred manville taylar)、英国的亨利·道格拉斯·迪金森(henry douglas dickinson)等都不同意米塞斯之流根本否定计划机制的观点。
60-70年代,前东欧各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在各国进行经济改革的实践进程中,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了兰格提出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他们认为,兰格模式从总体上讲是二元运行机制,而且市场范围狭小,其中生产资料市场还是一种“模拟市场”,中央计划当局通过试验法确定的市场价格易于失真和滞后,同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动力,以及企业能否对“模拟市场”发出的价格信号及时作出反应的问题,因而在应用上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也从未能付诸实践。在提出这种意见的经济学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⑴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霍尔瓦特。他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建立在市场基础上才有可能;市场定价体系有平衡供求、合理分配稀缺资源,使经济行为合理化和公平化以及选择最优物质结构等四大功能;废除市场必然导致(前)苏联式的国家社会主义,因而是东欧经济学家中较多强调市场作用的市场社会主义者。⑵波兰著名经济学家弗拉基米尔·布鲁斯(w·brus)。他在比较社会主义经济各种不同模式之后提出引入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的分权模式。他认为这是在理论上比较正确和理想的一种模式,优点在于使供给结构更有弹性地适应需求结构。这种适应在计划所规定的比例和条件的限度内,是在供货者和购买者之间直接挂钩的基础上实现的,而不必由中央一级直接地详细地加以决定,也不必在每一场合由中央一级批准。⑶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内(janos kornai)。他强调兰格没有考虑硬预算和买方市场等条件,因而其模式是立足于对计划者和企业行为的错误假设之上。他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新的社会主义模式,但其著名的短缺理论实质也是倾向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⑷捷克斯洛伐克著名经济学家奥塔·锡克认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自由的市场价格”。在他看来,市场功能不仅仅在于信息和管理,而且主要应归结为利益问题;企业应有一定的投资决策权,既要受益于正确的生产和投资决策的盈利,也要承担经营责任和投资风险。
总之,前东欧一些经济学家进一步修改和深化了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而付之于实践最典型的则是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的社会主义模式。它深化了兰格的社会主义模式,又不完全同于兰格模式,即它不像兰格模式那样重视计划的作用,而是强调企业和工人自治的作用。至于这个模式是否正确,只能由实践来回答。现历史已对这个模式作了不成功的结论。
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理论,不仅在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中频频出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有相当市场,英国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英国早期市场社会主义起源于以韦伯夫妇为代表的费边社会主义(1884年成立费边社)。本世纪20-30年代托尼、德宾和盖茨克尔阐述了新费边社会主义即英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在1945年工党上台之际,英国社会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福利经济学合流,形成一种奇特的混合经济学,即英国早期的市场社会主义。其主要观点是:第一,收入社会化,鼓吹“消灭贫困”、“合理分配收入”、建立“福利国家”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生产资料社会化。力图通过“国有化”政策把若干部门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所有,把单一私人经济变成公私部门混合生长的经济,并将其视为改变所有制,从而使生产者摆脱被束缚地位的重大措施;第三,中央计划当局运用市场最优配置原理来指导决策。要求有自由选择的劳动市场,并以市场定价和以消费者主权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进入80年代,英国经济学界又掀起了一场新的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的热潮。英国市场社会主义者、伦敦经济学院的李尔·埃斯特林、尤利安·勒·格兰德等人撰写的《市场社会主义》和牛津大学米勒写的《市场、国家与社会: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1989)、南安普敦大学普兰特的《平等、市场和国家》(1987)等,在这场讨论中唱了主角。他们提出了要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联姻理论”和旨在启动市场取向改革的市场“主导机制”理论,企图用市场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在这些市场社会主义者看来,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实施国有化政策和福利政策,就是在搞市场社会主义。但很明显,英国的这种市场社会主义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因为它们把实现这种社会主义的希望寄托在英国资产阶级政府特别是工党政府身上,既不触动其政治结构,也不从根本上改变其私有制的经济基础。
以上说明,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究竟如何配置资源,长时期来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存在着计划与市场两种方式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依靠计划能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计划与市场能不能结合?怎样结合?在以市场为主导的情况下能不能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以及所谓市场社会主义实质究竟是什么等等。
从社会历史的实践来看,十月革命后,苏联、中国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条件下,运用计划配置资源,虽然带来不少弊病和消极作用,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曾有力地促进了生产高速发展,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现在,有的把过去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说得一无是处,并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以往存在的一切历史曲折和失误的根源都在于实行了计划经济,甚至把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国企困难和“括风”等等也归咎于实行了计划经济。因此,我觉得在这里有必要谈谈过去计划经济的得失问题。
就前苏联来讲,在列宁、斯大林时代,计划经济曾使一个落后的沙俄在半个世纪内成为与西方最发达的国家平起平坐的超级大国,重工业、国防力量和科学技术在世界上数一数二。若再考虑到苏联还顶住了法西斯疯狂侵略的历史功勋和遭受战争的巨大损失,而美国却成了战争的受益者等因素,更可显示出计划经济威力。在苏联,只是在战后,当经济已进一步大发展的情况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才愈益显示出其不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而需要适当加以调整;而且这时苏联已经改变了斯大林时代被资本主义包围的境况,本来可以对国民经济结构作适当调整,加快发展轻工业,更快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更快地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但这时,在以赫鲁晓夫为代表的修正主义路线下,却固守原有的体制和经济结构不变,到了最后又根本否定计划体制,走向另一个极端,以至彻底葬送了社会主义经济。
就中国来讲,在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使中国从一个极端贫穷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转变成基本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科学技术体系的社会主义强国,为改革开放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1953-1978年间,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实际增长率:国民收入为6.0%,社会总产值为7.9%,工农业总产值为8.2%,.大大超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同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就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来看,同期原煤从0.66亿吨增至6.18亿吨,发电量从73亿千瓦/小时增长至2,566亿千瓦小时,钢从135万吨增长至3,175万吨,成品钢材从106万吨增至2,208万吨,水泥从286万吨增至6,524万吨,分别增长8-34倍。从主要农产品产量来看同期粮食产量从1.6392亿吨增长到3.0477亿吨,棉花从130.4万吨,增至216.7万吨,分别增长86%和67%。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民收入中农业的比重由57.73%下降到32.76%,工业(不包括建筑业和运输业)的比重从19.52%上升到49.40%;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重从56.9:27.8:15.3变为24.8:32.4:42.8。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国家普遍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我国却基本保持物价稳定,全国零售物价上涨率,50年代即使承受着国民党恶性通货膨胀余波的冲击,也只2.3%,60年代为0.92%,70年代为0.56%。因此,除三年自然灾害的困难时期外,人民生活稳定,全国居民消费指数,以1952年为100,1979年上升到188。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依靠计划体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苏联的援助下顺利地进行了以156项重点工程为中心的由694个限额以上的大中型项目组成的基本建设。而且这些项目的大多数是配置在我国工业交通一向不发达的经济落后的内地,缩小了沿海和内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改变了旧中国畸形的产业结构布局;建立和发展了一系列新型工业部门,并建立起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和国家安全体系。
在80年代我国计划经济体系虽然已被冲破,但经济计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还起着相当作用的情况下,经济发展速度又有了进一步提高,1979-1990年我国gnp年均实际增长率为8.7%。国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8.4%。
可见那种完全否定过去计划经济的历史功绩,特别是完全否定国民经济计划的必要性是缺乏充分根据的。
至于有的人把目前我国存在的一些腐败、国企困难、“刮风”等等消极现象也一股脑儿地归咎于计划经济就更没有道理了。我们不需多费笔墨,只要排列一下时间顺序就足可把这种“因果”关系论彻底推翻。因为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改革开放开始之日起,就已在不断被改革、削弱之中,作为其最具典型代表意义的产品指令性计划指标,时至今日基本上已荡然无存。(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1978年纳入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有837种,达到历史的最高峰。1996年底,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属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已下降到不足5%,仍实行计划分配的商品仅有粮食、食用植物油、生猪、食糖、棉花、紧压茶、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盐、成品油、卷烟、烟叶、中药材等14种。)然而我国目前十分引人注目的腐败、国企困难等等恰好是在近20年来计划经济不断被削弱的过程中出现的。而在此之前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时期却基本上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我们可以毫不夸张而自豪地说,在那儿十年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了世界历史上最廉洁的政府和培养出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廉洁奉公的干部;国企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朝气蓬勃,蒸蒸日上。所以,怎么能说计划经济带来了腐败和国企困难呢?在此,我们并非说计划经济在过去的实践中是完美无缺和不需要改革,这在后面将会论及。但若把当前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20年前的计划经济是无论如何难以令人信服的。至于说到“刮风”,这是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与计划经济更无内在的必然联系。事实证明,过去有“浮夸风”“共产风”;现在也有迷信“一包就灵”、“一股就灵”,还有“下海风”、“出国风”、大吃大喝,奢侈浪费风,以及假冒伪劣,虚报浮夸凤,等等。所以把“刮风”现象也记在计划经济的账上,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当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如同历史上任何新事物一样,不可能达到十全十美,也不可能不经过历史的曲折和考验。我国过去经济计划的主要缺陷:一是只片面强调计划的作用,而忽视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二是由于作为计划基础的经济统计工作薄弱,手段落后,统计数据不够准确,使得计划缺乏科学性、准确性;三是计划过死,集中过多,以致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四是在计划安排上,在正确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的同时,却对农业、轻工业的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使消费品的生产相对不足等等,然而,这一切缺陷都是由于经验不足,在运用经济计划规律的实际操作中发生的问题,而不是计划要求本身有什么过错。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过去的计划工作必须改革是毫无疑问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但改革是要改其缺陷,而不能全盘否定,正如倒污水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一样。
其实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源配置手段,不论其社会形态如何,都必须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全面合理地配置资源,任何偏废都是不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的。因为市场调节是从微观经济利益出发的,即使在微观上是最优的,在宏观上却不一定最优;计划调节是从宏观出发的调节,因而对微观的利益则往往易于忽视,资源利用的潜力就难以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结合的一个统一整体,因此,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调节机制,就自然需要相应地使宏观上的计划机制与微观上的市场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才能使整个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合理地使用,使整个国民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快速而健康地发展。往下我们将会看到,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不可移易的真理。
在本世纪30年代以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片面强调市场机制调节,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由于市场调节本身所固有的盲目性、滞后性和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便不可避免地使生产陷入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之中,以至在本世纪30年代爆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使以迷信市场机制万能为特征的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彻底破产。
面对30年代大危机和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破产,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凯恩斯主义便应运而生。凯恩斯理论是一个宏观经济理论体系,它的基本特征就是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但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体系却缺乏微观的理论基础。战后美国凯恩斯主义者又把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体系与新古典的市场经济理论综合起来创立了一个新古典综合理论体系。这种理论在强调国家干预的同时,又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主张在宏观调控方法上实行“相机抉择”、“松紧搭配”的“一揽子”计划。这种把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或者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用作配置资源手段的经济理论体系,就是区别于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它的基本特征就是承认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经济运行,既要以市场经济调节为基础,又要重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所以,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乃是对新古典市场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战后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可以说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下,都通行的是上述这种把国家干预与市场结合起来的现代市场经济。战后资本主义各国经济之所以有相对稳定、较快发展的局面,而未出现30年代那种大危机,就与实行了这种新的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有关。可见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乃是完善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所不可缺少的。
作为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无疑更有必要,也更有可能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因为公有制企业为宏观计划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和微观基础。马克思、恩格斯也正是基于这一判断,而早有预见地指出,当社会经济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之后,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而且如前所述,在十月革命和二战后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的实践也取得了巨大成功。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一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正确原理,在过去相当长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即在进行有计划地发展的同时,却忽视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以致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些困难,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困难也愈益明显。正如陈云同志1979年3月在谈到“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时候说的:“在十月革命和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当时苏联和中国这样作计划工作是完全对的,但是没有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对马克思的原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加以发展,这就导致现在计划经济中出现的缺点” (见《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8-69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线的指引下,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克服过去单纯依靠计划调节的片面性,而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取二者之所长,补二者之所短,而不是要用市场去取代计划从而根本否定计划的积极作用。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14大报告中所说的:“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说:“在宏观调控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就是说,江泽民同志在阐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一刻也没有忘记要强调运用计划手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当我们把计划和市场看为配置资源手段的时候,对计划和市场二者的关系,则只能理解为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而不能视为后者对前者的替代或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正因为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才使我国经济有了较为迅速、稳定的发展。
以上事实说明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最后都逐渐发展到使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阶段上,这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所不同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是由片面市场调节走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之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是由片面的计划调节走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之路,二者殊途同归。这个事实再次说明计划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替代的关系。
必须指出,现在有一种倾向,企图把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鼓吹市场经济万能,把市场机制吹嘘为人类最好的配置资源的手段,并认为,要实行市场经济,就要根本否定经济计划性,谁说要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计划性,就要被扣上要走回头路,再搞计划经济那一套的大帽子。这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也是十分有害的。近些年来的事实表明,每当国家放松了宏观调控的时候,社会经济就出现不同程度混乱,每当加强宏观调控的时候,社会经济就趋向于稳定。如1993年以来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正确决策下,逐步取得“软着陆”的胜利和“高增长、低通涨”的大好局面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但也必须看到,在这大好局面下,迷信市场万能的倾向还远未清除。如有些地方、部门、企业抵制宏观计划调控,任由市场调节,以致出现大而全,小而全,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经济结构失调,企业开工不足,加重了工人失业下岗的问题,社会资源严重浪费,就是其明显的表现。据《人民日报》披露的材料,我国一些主要行业如机械、电子、轻工、纺织普遍是一般加工产品大量供过于求,生产能力利用率大多在70%以下;在50%、40%以下的为数也不少。(人民日报1998年2月19日《重复建设主要在加工产业》。)若从全国600余种主要商品的供求情况来看,过供于求的商品在1997年上半年占5.3%,下半年猛增到31.8%,高出26.5个百分点(经济日报1998年2月25日,冯并、阎卡林《全面认识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结构调整,一些工人被下岗分流,自然是一个不得已的办法。但这是在改革中出现的大量资源浪费也不能不说是一个事实。据估计,目前城镇下岗尚未就业的有约600万人,加上登记失业的570万人,失业率高达6.3%左右(见中国信息报1998年2月24日《城镇就业答问录》。)。不可理解的是,现有些人对于这种结构失调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不仅未从计划削弱方面去找原因,(当然这不是唯一的原因),反而责怪是过去计划经济带来的结果。如前所述,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从改革开放之日起就已处于不断削弱之中,时至今日,还纳入计划分配的商品仅有粮食等14种农副产品。现在生产过剩,结构失调的产品,恰恰不是计划分配的农副产品,而是市场调节的机械、电子等产品。比如1997年轿车全国生产能力可达110万辆,产量只47.9万多辆开工率不及45%(经济日报1998年3月12日《冷静看待汽车降价》。)。再如据国内贸易局商业信息中心对605种商品的排队显示,供过于求的商品在1999年上半年占72%,下半年又进一步上升到约80%,其中供过于求的工业品占到91.14% 。其他在第三产业中,诸如高档商场,星级宾馆也大量重复建设,设备闲置,难道也是计划经济造成的么?
可见,我们如果不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使之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相互补充,而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单纯片面地以市场调节去代替或否定计划的积极作用,就没有不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和混乱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前面已说明,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都需要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存在市场经济。但这不等于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区别,事实上二者是有原则性的本质区别的,有的企图否认二者有本质区别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词在国内外文献中通常有三种不同的涵义:一是指生产的产品是用作交换的商品,因此,往往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商品经济,以区别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二是指在社会经济中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往往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市场机制,以区别于通过计划和国家干预来配置资源的方法,我们在上节里主要就是在这一含义上来论述市场经济的;三是指一种社会的经济制度,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般都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英国经济学家戴维·w·波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中译本1988年出版)解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这种经济的决策是分散的决策,就是说,经济决策是由该经济的一些组织和个人各自独立地决定的,而不是由中央计划当局决定的。市场经济通常也包含着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即资本主义的经济”。不仅如此,过去联合国也是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并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相区别的。例如,在苏东剧变之前《联合国统计年鉴》和《联合国世界统计提要》把世界各国划分为中央计划经济(centrally planned economies)国家、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国家、发展中市场经济(developing market economics)国家三种类型。其中第一种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二、三种指的是资本主义国家。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自然是不科学的,但也不能不看到其中有一些合理因素,即承认市场经济中包含有作为维护人们一定经济利益的制度(不是社会的基本制度)的内涵。我们通过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分析就不难发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配置资源手段,它所以能调节和配置资源,仅仅因为它能调整参与市场行为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从而能对其产生强有力的激励、约束功能的结果。可见,市场经济既是一种配置生产资源的手段,同时也是一种维护人们某种经济利益的经济制度,即维护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行为主体按照他们所投入的资源、产品多少好坏来获取不同利益的经济制度。当然这种经济制度并不是独立地或孤立地存在的;相反,它只能是,而且必然是从属于或依附于某一社会基本制度的一种派生的经济制度。
为什么市场经济只能是一种从属于某一社会基本制度的派生的制度呢?这是由于一种社会形态最基本制度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内容的,而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是商品交换,商品交换就是产品的不同所有者之间对产品进行的交换或产权交换,所以市场经济总是与一定社会的基本制度相联系,并作为其派生的一种经济制度而出现的。单纯的抽象的市场经济是从来没有的。历史上最先出现的市场经济是与私有制相联系的市场经济,最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难怪西方经济学家总是把市场经济看作资本主义经济,二者几乎可以划等号。后来人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发现,市场经济还可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起来,并从属于后者而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或联系的一种经济制度,正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或联系的一种经济制度一样。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以上说明,市场经济一词通常有着三种不同含义,实际上这三种涵义都是其客观存在的思想反映,而且是相互联系的,共同构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市场经济的内涵。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指在商品经济已有一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用以配置资源和维护人们一定经济利益关系的经济体系。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两种不同性质社会的基本制度本来就有本质的区别。这两种社会的基本制度各自维护着不同人群的经济关系或经济利益,从而也就不能不影响到两种市场经济各自维护着不同人群的利益,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要以维护资产阶级特别是垄断资产阶级利益为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以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的。这种本质区别在现实的操作运行上,主要是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具体表现出来的。
1.两种市场经济各自与之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制度不同。这里说的社会基本制度就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成分共同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则根本不存在公有制的成份,而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这乃是两种市场经济最本质的区别所在。这里有几个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需要给予说明: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有的认为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之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最根本之点就在于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坚持公有制,就意味着从事社会化生产的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成了企业的主人,能自觉地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生产力发展;放弃公有制就意味着劳动者或迟或早将要重新陷入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的境地,使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压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的任务,勿宁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马恩选集第4卷,第303页)。这里说明公有制乃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基本特征。一切修正主义者最根本的错误之一,就在于放弃了对实现公有制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伯恩斯坦说:“只要社会一充分行使它的监督经济关系的权利,那末经济企业向公共经营的实际转移就不象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了。一部好的工厂法可以比一整批工厂国有化包含更多的社会主义”(伯恩斯坦:《社会民主党的斗争和社会革命》)。当然我国目前由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适应不同生产力水平发展的要求又还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而只能实行坚持以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
第二,所谓公有制为主体的内涵是什么?简单地说,它既是一个量的概念,也是一个质的概念,即在量上要求公有资产必须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优势,当然,这个优势不应该只计算纯公有企业部分,同时也应把融入非公有企业中的公有资产部分一并计算在内。这是十五大所明确提出来了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同时在量上,既然是‘优势’,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就不能只占少数或50%以下,也不能只是简单多数或50%以上,而必须是60-70%以上或2/3以上。这是一个普通的常识,否则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是难以保证的。十五大报告中还指出这个公有资产的‘优势’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区别”。因此,有的村、乡甚至只有几万人的小区、小县,并不一定都要求公有资产占据优势,但也不能把这“有的地方”任意地无限扩大到一个地市甚至一个省,几个省的范围,因为这就无异于把“一国两制”的方针任意扩大到大陆境内。而且从发展的观点看,私有的范围如果在逐渐从一村、一乡、一区、一县一地扩大发展,就难保不会影响其他地区省市以至动摇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正在逐渐演变的现实。如,据统计资料表明,有的省份公有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已降到50%以下(据《中国信息报》报导,广东早在1992年底非公有企业注册资金(2,646.8亿元)就已超过公有(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金的总和。国有、集体、非公有企业之比重,分别为30.2%、16.4%、52.4%见《中国信息报》1993年4月23日。),这是不能不引起人们警惕的。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表现在量上,还应表现在质上。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是说,十五大不仅重申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体现在公有制经济占有量的优势,而且进一步明确必须把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部门的控制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或导向作用也要纳入公有经济“主体”内涵之内,作为它的一个组成部份。可见,在十五大报告中,公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内涵,比人们过去所理解的更丰富,要求更高,而不是像目前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更低了,即认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现似乎已不要求在量上占优势,因而它在社会总资产的比重大小已无足轻重,或者说已可继续下降,首先是国有经济可以继续下降,乃至下降到20%或者更少的程度。(曹思源的记者访谈录:《国有经济改革出路何在》《中国经济信息报》1995年9月7日。)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本来质与量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质的提高只能建立在一定量的基础上,这是一个起码的哲学常识。十五大要求“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并不是要抛开量的要求而去追求所谓质的提高,事实上如果削弱了量的要求、质的提高也就犹如建立在沙滩之上的大厦是没有根基的。设想如果国有资产只占社会总资产20%(即在量上,公有经济已不占优势),它又怎么能保证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而它又怎么能起到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导向作用,充其量最多也只能像西方某些国家的国有经济所起的那种发展资本主义的导向作用而已。
看来,要想把我国国有经济起着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国有经济的导向作用,已不是我们妄加在那些论者们头上的主观推论,而是由他们自己精心设计的蓝图。比如有的强烈要求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行业,积极主张“国有经济应主要集中于那些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掌握国家经济命脉、非国有企业办不了或办不好,因而只能由国家兴办的事业”。有的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范围,说什么“我们国家真正需要实行国有制的只有公益性产业,如城市交通等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甚至亏损的,或有关产业,如邮电、航空等”(曹思源的记者访谈录:《国有经济改革出路何在》《中国信息报》1995年9月7日。)据他们计算,这些国有企业资产在总资产中不足20%(同上。)原来他们的如意算盘就是让只有微利或亏损的企业由国家经营,即由国家承担亏损,让其余80%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是让非公有经济的外国老闾和国内大款们去赚大钱,从而改变我国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使之成为替资本家服务的工具,即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我们知道,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说是理想的集体资本家的、为私人资本服务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其根本的经济原因就在于它用国家财政收入来承担亏损,以便让私人资本企业去赚大钱。事实上,西方国家一般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才建立起国有企业的。而且它们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约占20%,有的甚至更多。如1968年西方各国国有企业资产占全国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英国17%、西德227%、意大利28%、法国33%。(《世界经济统计简编》三联书店1974年版第342页。)可见,那种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行业,要把国有资产比重继续下降的观点,实际是企图按西方模式来把我们国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改变为资本主义性质,混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区别的观点。
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质方面要求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即公有经济所体现的生产关系方面是更为重要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体现的,不单是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或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是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后来,马克思给所有制下一般定义时进一步指出,所有制是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关系”。这里说的生产条件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因此,所有制的概念从表面上看只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而实质却是通过这个人与物的关系体现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对劳动力占有支配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则是占有资本的资本家对雇佣劳动的占有、支配关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则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占有和运用的关系。恩格斯在说到社会主义社会之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时还特别指出“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33页。)其“目的就是完全废除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86页。)所以,对公有制主体的概念除了要看到它所体现的人与物关系,即公有资产所占总资产的比重外,还不能不看到它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关系方面是否也占主体,即全社会参与生产的劳动者的主体部份是否已摆脱了雇佣劳动制度的束缚而成为在公有企业的主人。因此,在目前如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解决国有企业的某些困难而使大批工人沦为非公有企业的雇佣工人,以致最后发展到雇佣工人成为全社会劳动者的主体,就很难说是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
第三,非公有经济的性质问题。有的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就断言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称之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份。这又是一大误解。这里说的“基本制度”不过是我们前面一再指出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我国现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或所有制结构,乃是由我国现实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既有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也有居于非主体地位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可见把非公有经济成份纳入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之中,绝不等于说非公有经济就已变成社会主义性质的了。所以十五大在提出了上述“基本制度”概念之后,紧接着又解释性的强调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却从没有说,也不可能说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或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份。因为它们本来就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如果把非公有经济也视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那么,我国目前就已经不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了。其实,客观的情况是很明显的:个体经济属于小生产经济,具有两重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有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但本身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可以被引导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或者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但本身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都是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因此,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或者基本上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这里,之所以在“资本主义性质”之前还要附加“基本上”三个字的定语,是因为考虑到有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主也参加少许生产劳动,因而还不是完全的典型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但它们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2.两种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的是按资分配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因而必然带来收入差距悬殊,两极分化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制度,因而会兼顾公平与效率,防止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是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所明确提出来了的。也是前述所有制结构所派生的一个结果。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消费品的分配自然要以按劳分配为主,它充分体现了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还存在非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下,产品的分配自然还须相应地存在其他分配方式。所谓其他分配方式,包括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者的产品,全部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所有(除去交纳的税收);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产品除按劳动力价值支付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外,其余都按出资的多少,分配给投资者所有,或者说实行按资分配原则。由于企业资本的来源不同,有的是企业主自有资本,有的是借入资本,因此这按资分配的剩余价值部份,往往划分为利润、股息、利息等各种不同形式分给各个资本持有者。此外土地所有者也需分得一份地租。这样在非公有经济中的分配就有了作为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和作为剩余价值各种具体形式的利润、利息、股息、地租以及个体小生产者的劳动产品等各种形式,而这各种形式的收入都是以各自提供不同的生产条件或生产要素为依据的,因此,这“其他分配方式”又可较具体地表述为“按要素”分配。所以十五大报告在论述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时,在重申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之后,紧接着又具体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很显然,这里说的二者的“结合”,不言而喻的也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条件下的相互结合,而不是二者主次不分,或主次颠倒情况下的结合。
目前对十五大表述的分配制度有三种误解是应该澄清的。
第一,有的认为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应占居主体地位。这种观点不仅与公有制占居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结构不相称,而且与十五大强调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规定是相矛盾的。
第二,有的把“按劳分配”融入“按要素分配”之中,从而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按要素分配为主体,甚至全部都是按要素分配。在他们看来,劳动也是一种生产要素,所以“按要素分配”中已包含了按劳分配的内容。我们认为,这是对十五大精神的一种曲解。如果“按劳分配”可融于“按要素分配”之中,那么再提“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起来”就完全是多余的,而只需提“按要素分配就够了”。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十五大讲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是分别指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种不同经济中的分配制度,二者既不能相互兼容,也不能相互替代。即使就劳动这个要素来讲,它在公有制下所得的收入是按劳分配的结果;私营、外资企业中得到收入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即出卖劳动力所得的价值或价格;在个体小生产下是劳动者全部劳动的收入。后二者与“按劳分配”所得的收入都有原则的区别。实际上那种把按劳分配融入按要素分配的观点的要害也就在于企图抹杀这种不同所有制下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的原则区别,进而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社会主义经济下的按劳分配与非社会主义经济下的按要素分配相混淆,从而在分配制度上抹杀两种市场经济下的本质区别。
第三,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生产要素创造价值”相混淆。十五大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观点,有的就误以为十五大已承认了价值由生产要素创造这一观点,所以才需要按要素分配。其实价值的分配与价值的创造完全是两码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价值只能由劳动创造出来,在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要素中,既有创造价值的劳动要素,也有不创造价值但却瓜分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的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等。论者笼统地说生产要素能够创造价值,或者说它们在价值的创造中作出了“贡献”,无非是为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有者无偿瓜分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进行辩护,掩盖其剥削的实质而已。这种观点的庸俗性质,马克思在对“三位一体”公式的评析中已作了充分揭露。这里就不必多说了。
现在还需着重说明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习惯于把技术、信息、品牌和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也列入生产要素之中,在产品分配中它们自然也应得到一定相应的收入。但这些要素从分配中所得到的收入的性质是需要具体分析的,而不能笼统地说它们都是由于自己创造了价值的结果。现分别说明如下:
⑴就技术要素来讲,如果指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知识经验,实际是劳动者脑力和体力,主要是脑力劳动能力,因此,依以获得的收入可以归入按劳分配收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如果指的是一种技术成果,如技术设计图纸、专利、机器设备,则可以视为各种不同的积累劳动,它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其依以获得的收入一部份是转移的价值,一部份,很可能更多的部份是因使用这种新技术而获得的超额利润。
⑵就信息要素来讲,由于信息的获得是要付出劳动和其他各种费用的,因此,可以说它是物化劳动的一种形式,尽管有的信息并无一定载体,所以依信息而获得的收入部份有类似于技术成果的收入:一部份属于转移的价值,另一部份属超额利润。
⑶就品牌来讲,实际是指企业产品的信誉。它本身并非劳动的凝结,因而并无价值可言。但由于它是以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优等的规模、诚实的宣传等因素为基础的。而这些因素又都是直接、间接劳动投入的结果,所以品牌本身虽然没有价值,但归根结蒂与劳动价值有关,即品牌之所以有价格,是由于企业凭着与劳动价值有关的产品的信誉,能扩大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能给本企业带来超过同行业中一般企业的利润,这可称之为“行业超额利润”,以区别于个别企业因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获得的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名牌价格就是这个行业超额利润的资本化,正如没有价值的土地的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一样。
用公式来表示:
行业超额利润量
名牌价格(或名牌价值)= ————————
利息率
(rpm–arpm)(q)(spp)
= —————————————
i
式中rpm表示名牌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rate of possess market,缩写rpm),arpm表示同行业产品平均市场占有率(average rate of possess market,缩写arpm),q表示同行业产品销售总量(quantity,缩写q),spp表示名牌企业平均单个产品的利润额(single product profit,缩写spp),i表示利息率(interestrate,缩写为i)。这个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的分子式的含义是很明确的,分子为名牌企业所获得的行业超额利润,分子为银行存款的一般利息率。公式表示,某个名牌的价值就是该名牌企业所能获得的行业超额利润资本化了的价格。其它企业愿以这个价格去购买这个名牌,就等于投下这个价格的资本以求获得行业超额利润,所以,这个价格也就成了品牌的价格或价值。
⑷就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来讲,如果属于生产企业的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管理才能,就如同企业的普通劳动者的才能一样,属于劳动力的内容,因而它的使用能创造价值,所以,这部份收入是劳动收入,而且一般应比普通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收入,因为他比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要大,或者劳动的贡献要多。但目前我国有些企业,特别是私营、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往往比普通劳动者高出很多倍,比如高出十几倍,以至几十倍,上百倍。则其中一部份乃是瓜分了工人剩余劳动而得来的,因此是不合理的。
总之,按要素分配的收入,并非都是要素创造的价值收入,因而从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笼统地说按要素分配就是按要素贡献的价值分配是不符合实际的,这是被马克思批判过的“三位一体”公式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3.两种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有重大差别。
在运行机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需要把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结合起来,但二者结合的程度和方式却有所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相应的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的作用就比较薄弱,即一般都限于间接的调控和参考性、意向性的计划。国家约束力比较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因而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还更有可能加强国家宏观计划调控的作用。由于宏观计划反映的是国家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市场机制的调节只是以个别企业眼前的、局部利益为依据的,因此,要使整个国民经济获得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在宏观计划的主导之下把宏观计划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之所长,避免二者之所短。从而使企业的眼前、局部的利益与国家长远、整体的利益结合起来,并使前者眼前、局部的利益服从于后者长远、整体的利益。
现在有一种意见认为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率配置资源的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即使需要有计划也只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让其发挥补充的作用。从而把市场凌驾于计划之上,根本否认计划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这样就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相混淆,甚至使国家在运用计划调控的作用上比起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日本等都还不如。
4.两种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实行按要素分配,形成两极分化,需求不足;加之,在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配置资源方式下而形成无政府生产,必然造成周期性的生产过剩危机和严重的失业。因此,失业成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伴侣和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便能兼顾公平与效率,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而不会存在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特别是要在宏观计划主导下把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二者之所长,避免二者之所短,便能最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避免无政府生产和结构失调,同时也就能避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失业,从而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所在。
我们不否认,我国现实既有经济的盛衰起伏,又有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但这绝不是因为我们在实行市场经济中坚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结果,相反,恰恰说明我们还没有认真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比如没有认真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就必然带来收入差距悬殊,两极分化,需求不足;放松或削弱了计划主导作用,片面的过多地让市场机制盲目调节生产、流通,造成某些重复建设和产品、产业结构失调,最终造成总量的和结构性的相对生产过剩,开工不足,人员下岗失业。换言之,从现实来看,我们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没有很好地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开来,以致出现一些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必然出现的问题和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由此说明,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要把两种市场经济给以严格区别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现在流行一种奇怪论调,把资本主义的糟粕――生产过剩、失业之类的现象当作繁荣的盛事来夸耀。如说我国现在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是我们改革的一大成就。诚然,过去的卖方市场对消费者不利,现在的买方市场对消费者有利。但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广大劳动群众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现在过度的买方市场,实际上就是相对的生产过剩,看起来这虽然对消费者有利,但对生产者不利,使企业开工不足,设备闲置,以致亏损、破产、失业,最终对最大消费群体的广大劳动者不利。正常的最好的状况应该是供给略大于需求的供求基本均衡,即如陈云同志说的要使建设留有余地,既不出现需求不足,也不出现生产过剩。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其能在宏观计划主导下把计划与市场很好地结合起来,因而完全能够做到的。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在于能实现总的供求均衡,而不在于能步资本主义的后尘,出现生产过剩或买方市场。再如有的赞赏失业,说什么失业是社会向前向发展之产物,失业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好象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如果不让一些人失业就失去了什么权利,社会也不可能向前发展似的。这话听起来好象有点古怪,其实还有比这更加古怪的论调,说什么,在改革中从中国国情和发展实际看,问题越来越多是正常的。如果这个逻辑能够成立,那么我们还要改革干什么?难道我们的改革就是要改出越来越多问题,是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去经受越来越多的失业、贫困和苦难吗?我们只能斩钉截铁的回答,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