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协委员】发挥政协优势推进协商民主
马克思主义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探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党的正式文件中首
次提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重的论断,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选举+协商”的民主,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与人大的选举民主并重且互为补充。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创新,党的十七大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新命题,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协商民主的重要地位。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积极推进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所在,也是新世纪现阶段必须肩负的重要责任。 一、推进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选择 民主政治最初产生于古希腊的奴隶制城邦国家,指多数人的统治,与贵族政治、寡头政治相对立。西方资产阶级扩大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础,确立了以普选制和议会制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照搬这种民主制度,结果水土不服,导致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乱,经济衰退,后患无穷。 新中国成立前夕,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就认识到,要使中国彻底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命运,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就必须发展和加强革命统一战线,把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致力于建设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并且就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政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政治组织,逐步形成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基本框架。 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按照民主原则共商建国大计,协商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这是运用协商民主形式的最初尝试和成功实践。可见,人民政协本身就是协商民主的产物,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实践发端于中国,是由中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 建国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度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协商民主是当时的主要政治形式。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时,毛泽东针对“政协还要不要存在”、“协商还有没有必要”的疑问,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确立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在此后的10多年里,人民政协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活跃在国家政治生活舞台上,发扬人民民主,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已不存在,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基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也应随之转型,必须形成一种更具包容性、代表各种利益主体的政治形式,实现有效的政治整合,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这种新的政治形态就是协商民主型政治形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布,反映了当代世界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大趋势,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政治保障,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政治制度趋于完善。 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中共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一道经历了各种严峻的考验,荣辱与共,团结合作,平等协商。半个多世纪以来,这种合作协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并不适合中国,推进协商民主,为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选择,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也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自身独特优势 协商式民主的实质是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克服投票表决的局限性,从而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层次、更真实的涵义上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政协责无旁贷。这是因为人民政协的性质与职能同协商民主一脉相承,在协商民主建设中拥有自身的独特优势。 第一,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具有的广泛主体性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最大优势。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广泛的主体结构,与日益分化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从而产生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人民政协涵盖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凝聚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可以说凡属于人民范畴的都可以涵盖在人民政协的构成之中。因此,人民政协既是广泛团结的产物,也是实现广泛团结的组织,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协商民主范围广泛的特点。随着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发展壮大,参加政协的界别也不断调整扩大,人民政协的主体性也在相应扩大。 第二,人民政协在政治上具有的巨大包容性是推进协商民主的另一优势。作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坚持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实现
政协委员、各界人士政治上的有序参与。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自由发表意见,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达成一致,从而把社会上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关系的协调、矛盾的化解,纳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轨道,避免无序的、非常规的“大民主”状态。这是我国最广泛、最充分、最有效、最安全的民主形式和渠道。 第三,人民政协能够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协调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人民政协代表广泛的利益主体,能够包容各种利益诉求,位置相对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