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事件】2009年林业非法侵占专项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通过近几年对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连续不断的严打斗争,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整体形势日趋好转,尤其今春以来,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全省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县严打成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严厉打击违法侵占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统一行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严管林”的工作方针,以制止和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为重点,遏制林地流失,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保证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和谐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林地使用情况,集中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大案要案,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不法人员,依法收回一批非法侵占林地,遏制林地被非法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二)主要任务。
1.重点查处毁林开垦、蚕食林地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扩边地、拱地头等蚕食林地行为;毁林种粮、种参、种药等乱垦林地行为;退耕还林后毁林复垦等行为。
2.重点查处各项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强行侵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主要包括:建度假村、渔溏、养殖场及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等侵占林地行为;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超期使用林地,不按时恢复植被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本次行动重点查处2003年省林业厅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暨“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和2003年以来违规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各乡镇、林场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森警大队、资源林政、林检、林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三、具体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要充分发挥新闻系统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行动中和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到,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1.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树立宣传牌、过道旗、发放传单等形式深入地宣传。
2.林区及边缘地带,通过走访口述宣传森林法、发放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对全社会进行一次森林法教育的目的。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法人懂得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广大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取得全社会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3.在发生大案要案时,新闻媒体要提前介入,进行全程报道,通过新闻媒体这把双刃剑,达到警示、预防的效果。
(二)清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在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工作,由林业局和林场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清查摸底工作。要以资源林政、林业稽查大队队伍为主,森警大队、林检、林法及林场、林业站等单位密切配合,逐年度、逐林场、逐乡镇、逐地块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要重点摸清2003年省林业厅开展“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以及2003年以来毁林开荒、蚕食林地及建设工程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违法用地类型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分析非法用地的原因和特点,为案件处理奠定基础。
(三)案件查处阶段。
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和案件性质,对各类案件认真进行查处。森警大队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资源林政、稽查大队等部门负责行政案件的查处。
1.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中队在这次严打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对在当地影响较大、久拖不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主动向严打领导小组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务必取得实效。
2.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必要的领导力量和专门力量,相互配合,扎实工作;林业公检法对发现的侵占林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到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做到快捕快诉;法院要做到快审判。
3.对疑难案件要及时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及相关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办案。要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性质严重的个案要做到快侦、快破、快打击,确保这次严打行动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将对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和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各乡镇、林场和行动小组要每10天向公安森警大队报告严打行动情况,发现大案要随时上报。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和行动小组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县政府决定成
组 长:经希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安春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郝立军 县林业局局长
王云波 县公安局局长
马铁志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玉杰 县法院副院长
李秀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林业局:
主 任:郝立军 (兼)
副主任:杨旭东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占江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枭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白景秋 县法院林业法庭庭长
徐 生 县检察院林检科科长
许志林 县林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