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大事件]2009年邮储业务发展奖励办法

时间:2016-10-14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局2009年业务发展思路,在经营、管理、市场拓展、客户维护、开发等方面大胆创新,充分调动一线窗口人员的揽收积极性,深挖企业的营销潜力,增强企业的竟争能力,不断开拓市场,促进业务发展,构建和谐企业,确保完成2009年全年收入计划,实现“富民强邮”战略目标,促进各项高效业务、新业务、长效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制订各项业务奖励办法。奖励原则:采用正向激励的方式,对单项业务进行考核,只奖不惩。业务奖励直接兑现到业务揽收人员和一线营业人员。

一、邮政储蓄

1、生产奖金按月核发,考核标准为:非营业网点职工奖金60%挂钩考核全局余额净增计划,30%挂钩考核全局收入计划,10%挂钩考核全局资金票款安全;营业网点职工奖金全部挂钩考核网点余额净增计划,网点当月完成净增余额计划50%以下的取消当月生产奖金,完成5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核发。

3、较上月新增绿卡活动卡,新增绿卡活动卡卡均余额在500元以上的,按5元/户奖励储蓄网点;卡均余额在1000元以上的,按10元/户奖励储蓄网点。

二、邮政绿卡短信

按2009年新增绿卡短信户数成功扣款每户每月1元的标准奖励。

三、基金业务

每新开一户中间业务交易帐户且发生有效认(申)购业务,按每户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有效认(申)购金额按认(申)购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四、小额质押贷款

按其实现收入的25%进行奖励。

五、商易通

每成功营销1台“商易通”话机,绑定绿卡账户自绑定日起一季度日均余额不低于3万元(含)的奖励50元;不低于10万元(含)的追加奖励50元。

六、空中充值业务

每新发展一户代理商且代理商3个月内销售话费在500元以上的,按每户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七、汇兑业务:

1、商务汇款:按实现汇款收入的15%直接奖励业务揽收人员;

2、帐户类汇款:入账汇款按每笔0.50元的标准直接奖励临柜人员;

3、汇兑新业务:汇款每笔按0.3元奖励;集体汇款回执每笔按0.3元直接奖励临柜人员;(客户开发维护的所有成本包括在奖励之中);

4、国际汇款业务:按每笔10元直接奖励临柜人员;

5、网汇通业务:按网汇通销售额的2‰直接奖励临柜人员;

八、保险业务:

1、财险:商业车辆险按保费的9%进行奖励;交强险按保费的2%进行奖励;其它财险按10%进行奖励。

2、寿险趸缴按手续费收入的50%进行奖励,期缴按保费3%进行奖励。

九、速递物流类业务

1、速递业务

2、物流业务

(2)、农资分销按销售收入的25%奖励。

(3)、区域物流按收入的25%进行奖励,其中驾驶员10%、揽收人员15%。

十、邮务类业务

1、函件类业务

(2)、普通邮资广告信封按收入日20%直接奖励揽收人员;

(3)、企业贺卡按收入日25%直接奖励揽收人员;

(4)、幸运邮天下按收入的25%奖励营销人员;

(5)、中邮专送广告(含其他广告)按实现收入的3%直接奖励网点揽收人员;

(6)、对于在实际揽收中产生的每次每单商业信函业务,单次签单、制作、交寄量在1000件以上,按实现收入的8%直接奖励网点揽收人员;

(7)、函件回执:按每件奖励0.5元。

2、快包、商包业务

(1)、快递包裹:每收寄一件直接奖励窗口临柜人员手续费0.5元;

(2)、家乡包裹,按收入的15%奖励营销人员;

(3)、校园包裹和军营包裹按业务收入的10%奖励;

(4)、包裹回执:每件奖励0.5元。

3、邮件保险费(保价费)业务(包含特快、快包和普包)

(1)、凡办理邮件保价费100元以上的邮件,直接奖励营业人员每件0.5元。

(2)、其它附加业务

包件(普包、快包)、给据函件(挂信、挂刷)、特快专递业务收寄中凡办理了3元回执业务的给予临柜人员每件0.5元的奖励。

4、集邮类

业务

(2)、日常邮品销售:按毛利的7%进行奖励。

5、报刊业务

(1)、报刊流转额奖励办法:按日常收订报刊流转额的3%直接奖励收订人员(不包括报刊大收订、半年收订)

(2)、企业形象期刊专项营销奖励办法

凡成功开发企业形象期刊按流转额的25%奖励揽收人。

十一、项目营销奖励办法

(1)、范围:各类业务奖励办法未予规定的,适用于本办法。

(2)、对象:项目组

(3)、奖励标准:

利润达到销售总额的40%(含)以上,按销售总额的10-30%奖励项目开发组或项目个人,超过50%的,再奖励项目开发组或项目个人超额利润部份的40%;

操作流程:

①、为了促进业务发展,要求每个项目在具体操作前,实施人必须向市场部填报《项目开发申报表》,市场部审定并报主管局领导同意后实施项目,经局长签字同意可先行借支一定数额的项目准备金用于业务招待,项目开发成功后按规定核算,经主管领导签字予以报销,项目未成功实施由借款人限期归还借款。

②、各部门按月统计本局项目收入情况,核算应发奖励,汇总并签字后,报州局函件部审核。

注意:

(1)、如为项目组开发成功,由上报市场部的项目开发审报表内确定的项目组长行使揽收奖励分配权。

(2)、提及的利润是指销售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成本中除去邮资、印刷、运输费、设计费、车辆使用费、人工费等直接成本外还包括客户开发维护等一切费用)开支后实现的净收入。

此奖励办法从2009年1月起执行

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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