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出行】模范女检察干部执法为民先进个人事迹

时间:2016-09-22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一、 她 创造了民行工作新辉煌

2003年2月,因为她在公诉科严谨务实、刚正不阿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政绩表现,她被委以重任,任命为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在至今的五个年度中,她连续三年获得省院的奖励,实属不易。这也正是她身体力行、无私奉献的回报。

工作中,她身体力行、无私奉献。2005年初,她受理了申诉人杨某与其丈夫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杨系四川人,与同在深圳打工的丈夫李某相识并结婚,2年后双方分居感情破裂而离婚。法院判决杨某在深圳有车子和厂房等共同财产达40余万元。杨某20多岁,一脸的老实和幼稚,只身来到县检察院,人生地不熟,万般无奈诉道:房子和车子纯属虚构。为了查清这些事实,她决定南下深圳调查核实,顾不上照顾脑溢血病危中的父亲。最终大量的调查事实证明,杨确无房子和车子,杨只是某老板聘请的技术工和业务管理人员。常言道:“忠孝不能两全”,等她马不停蹄赶回家,父亲已不能言语,也不能睁开眼看看自已心爱的女儿了。此时的她守在临终前父亲面前痛哭流涕、百感交集。但她无怨无悔,以一颗对检察事业的赤胆忠心来表达对父亲的默默的思念。

二、 她 促进了民行工作新发展

检察工作难干,尤其对女同志来说更是如此。有人说她豪爽,干起事情来、办起案件来有“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气。2003年,她成功地办理了永州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开拓了民行工作的新领域。

三、 她 开创了民行工作新局面

办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她还坚持抗诉与侦查两手抓,以侦查的手段促进抗诉工作的顺利开展。近五年来,她先后发现隐藏在各类公益诉讼案件或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背后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0余件,为国家换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2005年,她在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县西区开发指挥部征地科在征地赔损过程中与被征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贪污数额巨大。在院领导的统一调配下成立专案组,**为“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就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一位平凡的女检察官,她在用实际行动实践着自己的人生信条,让检徽闪耀着不平凡的光彩,让整个人生在检徽的照耀下铸就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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