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工作包括_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时间:2016-09-13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优抚保障工作是一项关系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的一种行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过贡献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当前,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做好上述人员的保障工作,对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十一五”期间,我县优抚安置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关心和帮助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项优抚工作都有了较快的进步,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县“十一五”期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一)自然环境情况。

**县地处滇东北乌蒙山脉金沙江下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全县国土面积2789平方公里,海拔从340米到3199米,气候条件差,立体气候特点明显,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全县辖溪洛渡、团结、桧溪、细沙、青胜、黄华、务基、水竹、马楠、莲峰、茂林、大兴、伍寨、墨翰、码口15个乡(镇),其中马楠、伍寨分别为苗族彝族乡、彝族苗族乡。全县共有133个村委会和4个社区,274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31392万人。

(二)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情况。

我县重点优抚对象遍布全县十五个乡(镇),历年来共接收复员退伍转业军人7078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822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共417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共202人,“三属”43户6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3人);军队离退休干部4人,无军籍干部2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战斗退役人员3000余人;其余退伍军人3250人。占全县总人口2%。驻有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三个军(警)单位,驻溪洛渡电站建设两支部队即水电武警部队和交通武警部队。全县人民和驻永部队官兵,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及驻永部队和全县各族群众坚持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增强军队凝聚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双拥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打牢基础、规范工作、保持经常”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双拥工作新格局,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推动了我县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我县“十一五”期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历届各级党委、政府和驻永部队对双拥工作十分重视,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利及长远,事关全局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管理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并在调整党政领导班子时,同时调整、充实双拥领导班子,坚持开展党委、政府议军、走访慰问、现场办公、过“军事日”等活动。军地各相关部门把双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组织有领导,行动有计划,活动有内容,结果有检查,形成了党政军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主管部门全力抓,社会各界共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使全县双拥工作形成了县委、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军地互动互联的运行机制,形成了一个上下一条线、纵横连成片的良好运行机制,确保了我县双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我县全民国防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十七大精神的引领下,不断加大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在全县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革命光荣传统教育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主题的国防意识教育,以“爱我中华,建设**”为宣传口号。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作为双拥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宣传国防教育,注重抓好三结合,即: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教育相结合;政策法规宣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大众化教育与先进典型宣传相结合突出,以阶段性集中教育为重点,同时以先进典型激励教育为要点,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墙报、黑板报、标语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的同时,注重春节、建军节、元旦等重大节日组织阶段性集中教育,形成宣传高潮,国防观念宣传教育始终贯穿于双拥工作的全过程。“十一五”期间,组织大型宣讲活动15次,办墙报、黑板报100多期,兴办国防知识竞赛4次,张贴标语100余幅,全县直接参与国防和双拥教育达30万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 人民的一切”,懂得“国无防不立, 民无军不安”和“富国必强兵”的道理,从而,增强了以爱国主义思想为基础的民族精神,焕发了军民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而自强不息,奋力进取的精神。
(三)积极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支援国防建设。

“十一五”期间,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征兵政策,以对国防建设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好体检、政审、定兵三大关,认真抓好征兵工作,先后征集入伍新兵共161名,为部队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的合格兵员,连续20余年被省、市政府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县。

(四)优抚政策按标准落实。

我县历年来对提高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极为重视,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牢固树立“改革不忘国防,富裕不忘拥军”的观念。一是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十一五”期间,全县共发放各种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金1146.0013万元,其中:伤残军人202人抚恤金409.38324万元;复员退伍军人417人201.211万元;三属43户60人79.8082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3人35.5989万元;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3000人420万元。二是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办法已由20xx年前由全县收取乡统筹金支付改为税费改革之后的20xx年起实行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由20xx年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7%兑现提高到了“十一五”期间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兑现,并由20xx年户均150元提高到20xx年户均1000元。

(五)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的“三难”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县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作为拥军优属工作的重点,县委、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高度重视,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共拨出100余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和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等问题,确保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得到切实解决;此外,全县有7名一至四级在“两山”战斗光荣负伤的三级以上残疾军人,退伍返乡后政府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给予安置。其中,在县城购买商品房进行集中安置5人,在残疾军人所在乡镇由政府建房分散安置2人。随着残疾军人年龄增加,原有住房面积偏小,且上下楼和出门就医很不方便,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对此,县委、政府十分重视,现决定为其在校园片区二期工程小区购买商品房,目前,相关购房事项正在办理中。通过解决“三难”,使全县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六)积极为改制企业残疾军人排忧解难办实事。

我县有46名改制企业残疾军人和1名抗震救灾伤残人员,共47人伤残军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改制企业残疾军人生活、就医及养老保障等问题,每年除按全额标准解决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性生活补贴。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出台了县人民政府20xx年11月18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xx〕66期)和中共**县委20xx年4月17日常委扩大会议纪要(永发〔20xx〕16号)对改制企业残疾军人生活、就医、养老保险等问题的决定,从20xx年4月起,生活费按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企业职工社会年平均工资)计算,并按残疾等级计发,即五级按60%,六级按56%,七级按52%,八级按48%计算。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发放残疾军人生活补助费40.945万元;对未达到退休年限的改制企业残疾军人,所在单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自20xx年1月起由县财政负责为其缴纳。 47名残疾军人的养老保险金,由财政局按年一次性拨款,由民政局一次性交纳,到目前为止,全县共交纳养老保险金63.99232万元;改制企业残疾军人医药费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由县财政予以报销,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报销残疾军人医疗费146.4万元。

(七)坚持拥军优属活动社会化、经常化。

每逢元旦、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县委、县政府都要行文对节日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进行安排,并拨出专门经费,县四大班子领导组成慰问团,各乡(镇)成立拥军优属慰问小组采取召开军(警)民座谈会、双拥联谊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对驻永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十一五”期间,慰问驻永部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和驻溪洛渡电站建设两支部队即水电武警部队和交通武警部队等,共拨款80余万元,慰问各类优抚对象2400余人次90余万元、实物折款11.2万元,慰问军烈属春联520余人次520付次、年画9400余幅次。
(八)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县从20xx年起对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安置与自谋职业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改革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双考”择优安置,切实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圆满地完成了每年度的安置任务,顺利地推进了退伍安置改革。在“十一五“期间,我县共接收冬季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和转业士官138人。其中:退役士兵126人(农村104人、城镇19人、城镇残疾军人3人);农村复员士官9人(十级残疾军人1人);转业士官3人。对农村籍114人已作回原籍妥善安置;其余24名城镇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和转业士官中,通过“双考”择优安置13人,货币安置(自谋职业)11人。“十一五”期间,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35.3072万元(其中自谋职业补偿金34.4446万元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8626元)。

(九)动真情为驻永部队办实事、解难题。

**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尽管财政困难,但对于驻永部队在战备、训练、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县委、政府始终尽其所能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在“十一五”期间,县委、政府先后拨款70余万元为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购置设备、修建营房、改善生活环境等;筹集20余万元资金帮助县人武部启动修建新建办公楼,并为人武部配置微机2台,尽力为部队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解决驻永部队粮油水电燃料等补助资金16余万元,“十一五”期间,为驻永部队营建、设备等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100余万元。

(十)驻永部队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拥政爱民工作。

“十一五”期间,驻永部队积极为建设**作出贡献,在实际工作中,累计出动兵力4590余人(次),车辆1200余台(次),参与抢险救灾130余场(次),救助和转移群众2543余人(次),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83多万元;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整治30余次;派出消防安全检查500余人(次);向灾区捐款2.3万元、衣物和棉被1650件(套);帮助学生军训派出兵力100余人(次)、军训学生1万余人(次);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帮助幸福院为五保老人打扫卫生、洗衣、理发等献爱心活动。

三、“十一五”期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思路。
(一)建立双拥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坚持将双拥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各级领导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双拥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建立双拥工作宣传教育机制。

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传统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以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教育重点,注重经常性教育和随机性教育的结合,加强双拥环境和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军民居安思危。
(三)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制定和完善双拥工作各项政策和制度,激发广大军民的创建积极性,促使每个部门和个人都以争创双拥模范城(县)为己任,克服困难,励精图治,凝聚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合力,进一步推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四)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

一是围绕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问题,建立和完善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二是围绕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启动和实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优抚对象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三是围绕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采取财政投入一部分、扶助对象自筹一部分、社会捐赠和乡村帮工帮料一部分的办法,分期分批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
(五)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新路子,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满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退役士兵安置新体制,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四、“十一五”期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强化领导,深化宣传,至力全社会重视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格局。一是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宣传不够,少数基层组织不重视优抚安置工作,对优抚安置政策的宣传缺乏长效机制和可操作性,致使社会拥军优属氛围不浓,农村士兵家庭的激励扶助不明显,影响了优抚安置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建议县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曾强优抚对象和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县各相关部门要把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研究措施,加大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力度,将优抚安置政策宣传到村村寨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人人为优抚对象尽责,家家为优抚对象献爱心和全社会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浓厚的拥军优属良好氛围,下功夫研究完善农村入伍士兵的激励扶助政策机制,多管齐下提高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二是少数乡(镇)基层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优抚安置这项特殊的社会保障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政策不熟悉,工作不认真负责,致使少数优抚对象不满意,时有信访发生。建议坚持对全县乡(镇)分管领导、民政所长、优抚工作人员进行优抚安置工作重要性、优抚安置政策的集中培训,加大优待抚恤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其敬业精神和责任感,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形成上下良性互动的优抚工作格局,使各项优抚优惠政策深入宣传到乡、村、社,确保国家优抚安置政策更好地在我县得到贯彻执行。

(二)加大投入,建立机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和优抚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应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下岗的困难优抚对象作为保障的重点,制定保障措施和办法,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增加优抚保障经费,建立多层次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是从我县目前的具体状况来看,完全靠政府投资,是不可能的。需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机制。制定必要的政策规定,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采取社会捐赠、单位出资、经费结余转入等多种形式,多方筹措资金,弥补优抚保障资金的短缺问题,实现优抚保障资金多样化,社会化。

(三)制定优惠政策,把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引向深入。一是从优惠保障对象上看,过去所保障的五类对象中革命烈士家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大部分都已步入老龄化,进入了特殊的困难时期。特别是过去安排到企业的老军人,有许多人都已下岗或失去生活来源,他们的生活保障已无承担主体。特别是残疾军人,因退伍时年龄较大,结婚较晚,致使家庭人口素质较低、缺乏劳动力,他们的生活与其他群众相比困难程度更大。建议制定相关的地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二是从优惠政策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过去可以由政府执行或协调执行的一些优抚政策,有的难以落实。比如伤残军人乘车减免问题,在国营客运单位还可执行,而私营的却难以落实。建议制定相关措施,提高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三是从优惠保障机制看。在“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保障体制中,群众和社会的承担功能已经弱化,组织起来困难重重,而国家的承担能力又十分有限,“国家、社会、群众”三者的责任还不十分明确。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强领导,尽力发挥社会其他组织的作用,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优抚优惠保障工作,为优抚对象提供服务,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形成社会化服务,实现优抚保障社会化;四是从优惠保障经费看。过去的群众优待经费承担的主体是农民群众,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过去的筹资渠道已失去。由于财力的限制,国家和地方所承担的优待抚恤经费,帮助解决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的机动经费太少。因此,很难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建议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措施,加大投入,重点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等问题,同时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扩大优抚对象覆盖范围,让他们充分享受到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成果。

(四)对两个遗留问题的探讨。

一是对农村和城镇退役士兵采取“二元化”安置政策不合理。农村兵与城镇兵一样,他们当兵尽义务也是同样的为我国的国防事业做出了贡献,而且现在的农村义务兵大都是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出生的,在农村也没有分得土地,退伍后却没有享受到与城镇兵同等的安置政策待遇。
建议:修改《兵役法》等法律法规,打破农村和城镇“二元化”安置结构,实行农村和城镇一体化优待安置。在安置方式上,建议重点对三级士官、革命残疾军人作为政府安置外,取消对城镇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安置,即实行农村和城镇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后回地方自谋职业,不再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并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二是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至六十年代入伍未参加战斗退伍军人待遇未得到落实。国家政策已规定对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了定期定量补助,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中缅边境、援越抗美、援老抗美、自卫还击、“老山、者阴山”等14种战争的参战退役人员落实了参战生活补助,而在1954年11月1日以后至六十年代入伍并没有参加战斗这一部分退伍军人的待遇未得到落实,我县有普遍反映,要求国家给予落实他们的政策待遇。
建议:修改国家现行政策,将他们纳入定期定量补助范围,享受与参战人员同等待遇。其理由是,1954年11月1日以后至六十年代入伍并参加过战斗的参战退役人员,现在大多数人已近花甲之年,有的已去逝,人员逐渐减少,而1954年11月1日以后至六十年代入伍并没有参加过战争的退役人员,并且与参战人员入伍时间相同,他们仍然为祖国安宁乃至世界和平作出了贡献,最重要的是现在他们已近古稀之年,人老体弱多病(有的相继去逝),因此,他们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关爱,使他们欢度晚年。
总之,新时期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创新工作新思路,立足于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在我县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方面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调查研究,积极为县委、政府出谋划策。县民政局要一如既往地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为巩固国防,维护稳定,振兴**、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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