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_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程度思考途径
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从实践来看,干部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民主参与是干部选拔任用公正性、真实性、科学性的具体体现。因此,应积极探索和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参与,努力实现民主参与的制度化、科学化。扩大民主既是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如何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和民主质量,已经成为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研讨和思考。
一、我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提高民主程度方面的主要实践
近年来,我局围绕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按照“整体推进、单项突破”的思路,先后建立健全一系列干部工作制度,并突出把干部工作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
1、在推荐环节上坚持民主推荐制度。把群众民主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选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首要程序和必经程序。凡未经较大范围的民主推荐、得不到多数群众认可的,一律不得列为后备干部或拟提拔人选。两年来,全区教育系统共组织1500余人次参加了推荐测评活动,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选45人。
2、在考察考核环节上推行实绩考核制度。坚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制订了《青山湖区教体局对中小学工作综合考评评估办法》。《综合考评评估办法》明确了考评内容,即年度工作目标,并科学分配各项工作评估分值。综合考评工作由教体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操作程序上坚持了平时工作考核、集中综合评估、和领导考评相结合。教体局每学年度组织考核组对学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结合群众测评结果进行打分,形成综合考评成绩,以此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在选拔任用环节上完善了干部任前公示制。一是通过一定的形式、一定的场合、一定的方式和方法,让群众真正了解公示制的规定、程序和要求。二是在公示前把学校领导干部职位空缺情况、拟任工作职务方向、任职条件要求等内容向群众广泛宣传,将经过群众民主推荐(确定为考察对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公示对象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以及详细工作经历、主要工作实绩进行公示。
二、当前在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程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能够最大程度的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被任用干部的质量。但在具体实施和探索过程中,我们仍然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存在主观认识上的偏差。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够强,较难形成浓厚的竞争氛围。部分群众片面地认为,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是组织上考虑的事情,存在“与己无关”思想,缺乏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在考察考核环节上存在不深不透。在干部推荐、评议、谈话、测评、评议会议时,群众的思考和抉择由于环境条件的限制受到影响,不能充分地发表意见,可能无法收集到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甚至可能引起群众的误解。
三、对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程度方法和途径的思考
解决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一方面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导向,彻底解决群众认识上的偏差;另一方面,要在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机制上创新举措,把公开选拔作为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的主攻方向,大力地加以总结和推广。
1、在认识上,要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首先,要端正和提高主观认识。基层民主是干部工作民主的基础,在干部推荐、评先选优等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我们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其次,要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要正确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向群众宣传民主参与的目的和意义,激发群众民主参与的热情,调动其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更广泛地运用民意,把群众意愿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之一,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加大公开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参与的价值,从而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2、在制度上,要创新干部公开选拔任用的新机制。一是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选拔任用坚持民主推荐和组织考核相结合。采取座谈推荐和会议推荐的方法,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群众代表推荐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候选人。年度考核中,由局党委对推荐得票多者重点进行了考察,综合德、能、勤、 绩等方面表现,经局领导审定,列为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候选人。二是校长选拔任用坚持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由教体局依法聘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择优聘任校长。校长要向学校全体教工进行就职演讲,对任期内职责和义务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实行三年聘期管理,区教体局与校长签订三年任期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校长就职报告和三年任期管理目标必须报局党委审查备案。局党委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聘任校长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目标管理任务完成且效果好的可以续聘,否则予以解聘。校长在职期间如有不称职、失职、渎职行为的,将被撤销聘任。三是公开选聘校长。借鉴校级领导中实行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的经验,在部分学校启动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长试点工作。区教体局党委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深入调研论证,明确招聘校长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四是学校中层由学校自行选聘。教体局进一步下放权力,增强学校自主办学能力。学校可以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的原则,全面实行中层干部公开选聘制度。在选聘过程中,坚持做到方案公开、岗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被聘干部必须得到教职工的普遍认可。同时,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对中层干部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3、在监督上,要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要进一步健全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完善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做到考核指标符合实际,能够及时反映学校领导干部的品行、才能和工作绩效,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二是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工作检查制度。可定期不定期检查学校领导干部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和检查学校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是否扩大民主,选用程序是否规范,被选用干部条件是否具备,选用手续是否齐全;对查实的举报进行督办,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要严格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