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是什么】民政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完善低保对象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完善低保对象管理工作
**县城乡低保制度均已建立,通过各级民政干部的不懈努力,整个工作不断规范完善,稳步推进,保障覆盖率、月人均补差水平、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结合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低保对象不断增加、应退不能尽退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低保公平、公正的秩序,低保工作面临很大压力。面对现状,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当前我县低保对象的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和探讨。
一、实施有效的分类管理。低保的基本管理办法是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工作开展得如何,对城乡低保能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城乡低保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问题。从近几年的城乡低保工作运行情况来看,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我们年年强调,年年审核,但效果都不是很明显,只进不退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其中原由在哪里呢?笔者认为加强动态管理首先要对低保对象分好类,科学有效的分类能给我们在调标、在清理整顿等每个时段提供详实的依据。当前低保对象应分为三大类:一类人员为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特困家庭;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力是危重病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为一级残疾人; 生活自理困难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夫妻双方60岁以上且独立生活,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特困家庭;应列为重点保障对象作为常保对象来管理。二类人员为家庭成员中因身患大等大病,因医疗费用巨大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因离异、丧偶的特困家庭和孤儿;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期间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特困家庭;家庭主要成员是视力、听力、言语、肢体为二级的残疾人,应列入一般保障对象作为非常保对象来管理;三类人员为因灾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应列入临时保障对象作为非常保对象来管理。
二、实行非常补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卡制度。当前我们常补对象全部实现了应保尽保,受理的、管理的对象重点应该是非常补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笔者认为日常的动态管理实际上是对非常补对象的管理。对非常补对象的管理应从申请、调查、审核保障对象时就要考虑今后管理问题。应该按申请保障对象的人员结构和困难原因预测今后的收入变化,以变化时间来确定保障时间,建立以保障时间为主的动态管理卡制度。举例说一个申请对象家庭因无主要劳力生活困难且还要送子女上大学要求享受低保,经调查属实,我们在批准其低保的同时就可以与其签定动态管理卡,待子女4年大学毕业后,应主动申请退出低保,如需延长保障时间必须申请写清理由和延长时间,否则我们可以视情强行取消其低保资格。还有因临时做手术,得大病的,临时困难的非常补对象都可以在调查的过程中双方预测出今后的收入变化,确定保障时间,并建立动态管理卡实行跟踪管理。动态管理卡可分五年、四年、三年、二年、一年、半年不等,这样建立非常补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卡,按时间跟踪回访,视情可及时要求他们退出保障。这样每一年我们确保都有清退的目标,将会大大减少低保养懒汉和只进不退的现象。
三、完善村(居)级评议制度。在无法核定其家庭收入的同时,我认为应大力完善村(居)级评议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以家庭收入这标准来确定保障对象的对象是很少的,大多数我们都是根据其家庭状况、居住条件、人员身体状况等各类因素综合起来考虑确定的,所以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和复杂,因此,实行村(居)级评议制度尤为重要。目前,虽有些地方建立起来了,但笔者认为还不完善,村(居)评议制度应该有更多的居民代表参与,而不是本级的村(居)干部3-4个人评了就可以。村(居)评议小组应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要有村小组长、村民代表、老村干、老党员及热心群众组成。评议小组应要有10人以上组成,人口少的村(居)可适当少点。每次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将入户调查情况在会上进行通报,由参加会议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表决认定被调查对象是否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这样这些人即是评议员也成了监督员。
四是完善村(居)公榜制度。随着城乡低保制度的不断深入,城乡低保已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议论的话题。现在的低保制度是一个公开的、阳光的政策。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就必须要不断强化公榜促进公开化,提高公信度。公榜好了自然而然监督就到了位。当前我们在操作中要求的“三审三榜”笔者认为村(居)级公榜是关键,能在熟悉的群体环境中公榜最关键。为此应要分布固定好村(居)公榜的点,不要今天贴这里明天贴那里,分布点最好要以村小组为单位;确保公榜时间,不能今天贴了明天就撕了;公榜的起始时间和地点应在调查时预先告知村民或评议后由该村评议员回去后告知其代表的村民。低保对象的确定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村里面认定上报的由县、乡调查的低保申请对象是不是本村最困难的,最符合条件的也只有该村民最清楚,所以村级低保对象的受理、评 议和上报能否通过公榜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是实现低保操作公平、公正的有效途径。
五是建立横向联系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收到这样的反映:同是一个单位下岗的,差不多家庭状况,一个年轻力壮的吃了低保,另一个却吃不到低保,靠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有的取消了,但有的又给他申报了等等。笔者认为出现这类现象主要是未重视加强横向之间联系的结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横向联系制度,一要各村(居)应统一实行人户分离的情况登记。将分离的人的情况、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情况登记好,并建立相互之间的联系方式,便于及时了解情况。二是加强同劳动、经贸、社保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各部门管理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状况,了解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反映后,结合低保政策共同评议出享受低保对象。三是加强乡镇之间的联系制度。乡镇之间加强联系,看一看你的对象大多数是怎样的,他的对象是怎样的,是怎样分类的,这样大家统一口径,统一解释,将会减少很多麻烦,同时还会增进本乡镇村民对我们干部的理解和认可。
总之,城乡低保对象的管理将是低保今后工作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只有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审批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城乡低保就一定能够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就一定能够充分发挥它在社会保障中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