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_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领导干部能力建设
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领导干部能力建设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又一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身能力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是要加强务实创新的能力。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更新工作思路,这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而且有利于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在实践中要与我院开展的“审判管理年”活动,狠抓办案质量,做好常态化管理和严格制度落实结合起来;与我院积极稳妥完成法院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结合起来;与法院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实践,努力实现审判管理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审判管理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的目标。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新经验,开拓新途径,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增强务实创新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科学决策的能力。全面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统筹兼顾的方针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从而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切入点和重要实现途径。科学决策是推动人民法院跨越式发展的首要前提,深入调研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前提。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认清法院工作的着眼点不仅要在本部门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更要坚持高站位、高起点,把法院审判工作放在整个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安排筹划,做到以大局为中心,使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大局的稳定与发展。对我院来说,就是要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结合我区“三区”建设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协调各种民事经济关系、实施司法救助等职能,着力抓好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为大局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促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发展。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增强科学决策的能力。
三是要加强判断形势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通过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提供政治保证,需要通过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社会环境保证。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形势,是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干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围绕我院争创“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把科学发展观与推动人民法院跨越式发展衔接起来,加快突破影响和制约我院工作的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推动我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会在普遍联系中把握大局、找准优势、定位自己,增强判断形势的能力。
四是要加强总揽全局的能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是学习实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的集中体现,也是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更是赢得群众满意的必然要求。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干部要立足于大局,集中精力抓住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就是要把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作为我院工作的“大局”和首要目标,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推动我市大开放大发展。要善始善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着力解决好理想、信念、宗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
五是要加强驾驭宏观的能力。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在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理论武装的重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课,在实践中增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我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我院的队伍建设。要结合
推动我院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驾驭宏观的能力。
六是要加强化解矛盾的能力。要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深入扎实地推进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要善于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自觉抵御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同时,进一步树立“亲民爱民为民、公正文明司法”的意识,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做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好审判工作。坚持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要以及时的司法救济保护民权,以快速的审判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热点和难点问题,公正高效地立好、审好、执行好每一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各种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增强化解矛盾的能力。
七是要加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是领导干部挺直腰杆抓工作的资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政治保证。权力意味着责任和义务。职务越高,责任越重;权力越大,义务越多。法院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解决好权力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遵守行使权力的正确原则,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为重点,以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为抓手,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切实解决司法廉洁、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为促进我院跨越式发展和争创全国一流,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