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民宗局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9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统战和民族宗教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团结和引导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扎实工作,营造了民
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扎实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1、认真做好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一是年初,县政府召开了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制定下发《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意见》,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在大会上,对全县民族宗教干部进行以会代训。二是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8个少数民族重点村利用悬挂横幅、涨帖标语、出黑板报、电视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取得了成绩和模范人物。三是开展民族政策和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元至2月份,组织全县民族界代表人士、民族干部、教师及学生等150余人,参加全省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完成答卷150余份。使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争创”活动。一是建立健全基层民族工作网络。成立了**县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有少数民族的乡镇、村、组成立了相应组织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简称“民促会”)。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举办领导干部、民族宗教代表人士、民族聚居地区村组干部等不同类型培训班,在民族村及周边村的中小学校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进课堂教育活动,在7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族政策和法规学习教育活动。三是签订协议,结对争创。全县8个少数民族重点村与周边汉族村签订了“睦邻友好协议书”,同时将“争创”活动与少数民族子女上学、就业等优惠政策相结合,与争创“五好”支部、“五好”家庭相结合。四是加强检查和督导,对全县少数民族重点村进行认真检查指导,确保“四争创”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在全县示范推广,促进“四争创”活动的顺利召开。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民族村经济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生活水平。一是对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认真地普查、统计和分析,结合实际,提出经济发展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到民族村进行考察和调研,出谋划策,帮助制定发展规划。乡镇和民族村克服困难,想方设法,重点加强道路、饮水、学校、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上半年,县、乡两级为少数民族群众协调小额贷款50余万元。二是搞好民族发展基金的项目实施、申报、立项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多次到磨沟口乡龙驹村督导、实施龙驹村护村大坝工程,经过半年施工建设,己于6月份完工,可保护全村498户群众和320亩耕地的安全。同时,积极做好北关回族村的护村坝工程的申报、立项工作。其它民族村也都积极修路、建校、建饮水设施,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大为改善。三是协调科技局、农业局、扶贫办等单位为民族村提供致富信息,进行技术培训和创业指导,使民族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政策登记、发放、管理清真食品标牌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3号文件精神,确保民族领域安全稳定。一是贯彻落实民族政策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切实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二是召开有关部门会议,传达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对照少数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整改。尤其要求有关部门在维护稳定和加强反恐工作中,不得有影响民族关系的言行,不得以民族作为划分对象,不得发生违反民族政策的行为。制订和完善处理违反民族政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动向,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县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落实民族政策情况检查,杜绝损害民族感情的行为发生。对学校、车站、饭店、宾馆、商场、出租车公司等进行实地察看,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工作。调查、走访少数民族群众,了解有关民族政策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邪、不串联、不声援,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谐稳定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宗教界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对民族宗
使各级干部增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熟悉了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
2、在全县宗教领域开展争创模范宗教团体、争创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争做模范教职人员、争做爱国守法致富奉献信教群众的“四争创”活动,落实“3718”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制定、下发了“四争创”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网络作用,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确保“四争创”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化解宗教内部的矛盾纠纷,为创建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严格实行责任制,突出抓好打击非法、制止违法、保护合法,维护宗教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3718”(三册、七薄、一帐、八项制度)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内容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责令整改。四是对“四争创”活动中涌现出的“致富能手”和“好婆婆”、“好妯娌”等制作版面上墙,以典型引路,在全县示范推广。
3、扎实开展“无邪教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防范邪教,维护稳定。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和抵御境外渗透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二是会同公安、文化、610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非法宗教书籍、刊物、音像制品等进行检查,对境外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进行传教活动和其它邪教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认真开展“无邪教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四是做好境外宗教渗透调查工作,弄清境外宗教渗透的态势、手段、渠道和规律,建立健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机制。五是加强与公安、外事、对台、侨务等涉外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出入境人员的宗教活动情况,把宗教渗透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
4、开展“爱国、守法、致富、奉献”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教育信教群众遵守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爱国爱教,多做好事善事。二是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开展民族宗教政策进教堂、科技知识进教堂、致富技术进教堂、传统美德进教堂的“四进”活动,解决信教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三是强化思想教育,倡导正确的、积极的、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宗教观,严厉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行医、算命、敛财,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现象。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宗教界将爱国与爱教相结合,学习国内外时事,关心国家的大政方针,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是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队伍建设。经过认真研究和协商,推荐了市基督教“两会”、市佛协、市伊协的领导和代表会员。成立了县基督教“两会”、县佛教协会和县伊斯兰教协会,配齐配强班子成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三、认真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向县委、县政府做好汇报,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核心,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联合县委统战部向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对民族宗教领域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和彻底解决,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值班和安全责任制,严密防范境外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
2、加大不安全因素的排查消除。召开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三大宗教团体负责人及8个少数民族重点村主任会议,传达中央和省市指示精神,排查各自领域内不安定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限期处理,确保稳定。对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确保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加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控和防范,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对全县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书籍、刊物、音像制品的检查和传教、礼拜活动、讲经、授课情况的检查,防范宗教渗透和非法邪教活动。各乡镇加强值班,对不安全因素排查化解情况实行周报制度。
四、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和中心工作
2、宣传工作。共撰写宣传稿件22篇,被三门峡市统战网采用8篇,三门峡广播电视报采用2篇,协商论坛采用1篇,《民生与法制》杂志采用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