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思考

时间:2016-07-27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十七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湄潭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摆在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步骤这一议民生、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突出位置。作为一县的纪检监察机关怎样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尽职尽责

呢?笔者带着这个问题借在县乡村巡回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宣讲三个月时间之机,充分利用工作之余就“纪检监察机关怎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这一课题进行了专题走访调研。现将到县乡机关及进村入户、田间地头与农民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民情,征求农民群众和县乡机关干部对纪检监察机关怎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谈几点肤浅的见解和各位有识之士探讨,以达共寻良方。
当前新农村建设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四大期望
通过调研搜集整理当前农村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以下“四大期望”:
一是期望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办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七站八所”及县乡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之便向群众吃、拿、卡、要、贪、索的案件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农民种粮直补专项资金、土地补偿款项、农资机械补贴专项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国家生均教育免费资金、各项救灾物资款项等国家划拨的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到位、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层层截留扣取补充其他经费,防止危害农民利益的不作为渎职行为发生。
二是期望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机关作风建设明察暗访的力度。去年全国性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我们老百姓到县乡机关、村办事顺利多了,不少老百姓确实是笑在脸上、喜在心,赞不绝口!今年虽然是在提“作风建设年”,但不论是作风整顿还是作风建设,都没有去年的力度大。一些机关作风有所反弹,群众去办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出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和行为依然存在,并时有发生。我们知道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干部的,就多么期望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干部管好,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机关作风的整顿和建设要常抓不懈,一阵风是管不了多久的。对那些站着茅坑不拉屎,坐着位置不办事,整天扯事、造事,尽干扰民事,群众来办事,官不大,架子不小,问个路、问件事,爱理不理,像大妈养的,找他办事要等他把电脑上的牌打完、游戏玩完、龙门阵摆完、“牛”吹完,可我们老百姓就等不起啊?像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为何不可让他“下课”、待岗、轮岗到最基层村里面去抓一村、办一事,体验一下老百姓办事的艰难。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就要给他们纪律处分,挑不起担子,就挨板子!让他们体验“铧口是生铁铸的”,不要生在福中不知福,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不要认为共和国纳税人们的钱是露天坝的人人都可以去拿,从而让他们深刻理解,用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用了纳税人的钱,就要为纳税人服务,就要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深刻道理。
三是期望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形势教育、勤政廉政教育、正反典型教育、警示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对广大干部首先要把人做好教育的力度,教育他们人做不好,有再大的本事也没有用。廉政不过关,就不能再当官。同时期望把这些形势教育、警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及把人做好的教育形成长效机制、组建专业队伍进行专业培训,规定专业内容,定期到县乡机关、村及大型企事业等单位开展专题教育、巡回宣讲。当前正在开展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及法治教育巡回宣讲就是一个好的开端和举措,我们村干部到乡镇听了你们的巡回宣讲后回去和村民们讲,都纷纷要求邀请你们到我们村里去给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宣讲,他们就想多听听怎样做人的道理,就是想把更多的人教育好,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可见,农村是多么的需要讲这些形势和做人的道理啊!现在的农民集中开会的时间少了,学习就更少了,无论是做人做事、理解人、关心人、体贴人、识大体、顾大局等综合素质都亟待加强教育和提高,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构建语言和谐。民间“好话一句三冬暖,话不投机六月寒”就正是这个道理。
四是期望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协调督促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好,特别是当前正在全县全面推开的村民集中诉求和“三公开”工作,尤其是村务公开和“点题公开”。村民集中诉求就是要体现村民高度自治,变老百姓上访为干部下访或集体集中接待,努力夯实诉求、处置、落实的措施与力度,就是要让老百姓的意愿得到充分发挥,就是要让老百姓自治的积极充分调动起来,就是要充分体现自己的村自己治,自己当家作主,自己做自己想做的事。我们老百姓不图什么,只想图个“公开、公正、公明”,实事求是,国家补助、政府救济、县乡机关干部省吃俭用的捐助,要的确体现在“救”上和“济”上,不要优亲厚友、肥上加膘,造成当救的得不到救助,不该救的反而重补。这就玷污了国家补助、政府救济、县乡机关干部省吃俭用的捐助的目的和意义,更损伤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努力的方向
通过调查研究,笔者综合四大期望认为,作为一县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服务好当前全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要努力找准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立足点、切入点和着力点,结合当前实际和群众的四大期望,就应努力做到“预防、教育、监督、查处”四管齐下。否则,这对当前正在开展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就是一句空话。
首先,要加大预防教育的力度,这就是立足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是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和反腐倡廉“大宣教”牵头单位的这两个作用,协调好公、检、法三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法和涉农案件的发生。发挥好“大宣教”大教育、大预防,要综合运用源头预防、个案预防、专项预防、预警预测预防等方式,将预防对象延伸到基层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全体村民。以乡镇党委、基层组织、农村工作主管

部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为依托,采取多途径、多手段、多方位、多形式,加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教育、制度、监督和机制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内外互联,左右协作的农村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保障廉洁高效的农村政务环境。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行政执法、司法人员在办理涉农案件中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罚代刑、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对于侵犯民营企业、农村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要监督有关执法机关依法移送侦查和立案查处;对于滥用执法权司法权插手经济纠纷和违法扣押、冻结、查封、强制划拨农村组织、民营企业和农民财产等违法情形,要依法监督和坚决纠正。
预防教育就是要充分发挥“大宣教”大教育、大预防的作用,加大源头治理,开展宣传和教育,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形势教育、党政纪条规教育、勤政廉政教育、正反典型教育、警示教育、法治教育、做人教育等。要构建一个地方的和谐和平安,首先要把这个地方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好,因为一个干部在人民群众中就是一面旗帜,旗帜是否鲜艳,她体现出这个干部的素质,更体现出这个干部在这个地方的执政理念。好人不一定是好官,但好官一定是好人。好官好人在一个地方的带动影响是无穷的,其传承更是不可估量的。所以,群众常说:“只有落后的干部,没有落后的群众”,“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就正是这个道理。美国公民读本3/4的篇幅及内容讲的都是怎样做人和把人做好,人不是爹娘生下个高级动物就是人;人不是靠一天、两天,一月、两月,甚至一年、两年的突击就可以把人做好的;人不是你说是人就是人,你说不是人就不是人。是人不是人要你周围的人和你的服务对象说了算,作为一名党政干部就要老百姓说了算。他们说你是人,你就是人,他们说你不是人,你就不是人。那些口口声声、处处标榜自己是人的人,恰恰不一定是人,纵观这些年反腐败斗争,查处的一批批腐败分子,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村组干部及普通党员,看一个如此、看两个如此、看三个、四个还是如此如此,所以,做事靠一贯,做人靠永远。人生没有毕业的学校,人生本来就是一个画不圆的圆。只有干部的综合素质高了、好了,这个地方的平安与和谐才大有希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会朝着情趣健康有序和又好又快的良好势头发展。
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农村,就是为一棵树、一寸地或一二元钱的利益甚至一句话都有可能酿成血案。在一个成天吵吵闹闹、纠纷不断的环境里,是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平安社会的。因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特别是普法和教育怎样做人,努力把人做好的力度,增强农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起码的道德观和道德底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送廉政文化下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定期组织专题教育培训班,深入乡镇、农村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巡回法制、道德、做人理念宣传教育和举办法律知识、公民道德知识讲座活动,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和道德情操来维护合法权益和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配合地方党政干部、村民积极分子共同把自己所在的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何乐而不为。
其次,作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各种监督,特别是制度监督。监督不到位,不正之风就不止;协调不到位,大联合大打击的力度就不力。正是监督不力,打击不够,制度缺失,才滋长了一些干部不廉洁,吃、拿、卡、要、贪,无处不伸手。官僚主义盛行,弄虚作假,形式主义严重,独断专横,无利可图的事推诿扯皮,有利可图的事争着去管;一些重大问题美名曰集体研究,实质上是极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从中伸手参与吃回扣、要补助,致使一些工程成了“豆腐渣工程”、“烂尾工程”、“短命工程”等;极个别干部置中央减轻农民负担三令五申不顾,仍旧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乱收费,造成了不少群众看病难、上学难;一些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关心群众疾苦,不注重工作方法,不依法行政,致使一些党群、干群关系恶化越级上访,使一些地方政府成了老百姓不信任的政府;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自己的身分和形象,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和一些不该去的地方,不分地点场合,老百性见状怨声载道,特别是前两年一些地方组建的下乡帮扶工作队,整天围绕桌子转,群众质问是工作队还是“攻桌队”,中午像关公、晚上像济公。正是由于监督没有发挥它的强大攻势,给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创造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导致大大小小腐败分子接二连三出现,而且形式各异,作案手段和方法各有特点,反调查的手段也不妨“与时俱进、与事俱进、与势俱进、与式俱进。”因而给反腐败查办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要使监督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凡是有公务行使的地方,人、财、物管理、流动、处理的地方,就要有监督,而且还要加大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正确行使运行。
这些年来,不少地方的监督,可以说是几乎成了会上重要,会后次要,忙起来就没有要。其实不管是舆论监督还是制度监督都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公正。只有通过监督,才能体现公正;只有通过协调、整合资源大反腐,才能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才能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持公道,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才能为社会进步鸣锣开道,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社会和谐。
最后,要加大对违纪违法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打击严惩力度。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村级纪检员这一支队伍的作用,积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时时刻刻关注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手中握有一定人权、物权、财权的干部的新动向,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农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要进行重点跟踪,阶段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苗头时就要及时治理,及时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切莫让它蔓延,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要及时挽救干部,千万不要等猪养肥了再杀。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该挽救的要尽最大努力挽救,对不可救药的要

坚决查处,毫不姑息迁就。
作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纪检监察机关,为使对那些屡教不改而置法不顾的坑农害农案件打击有力、惩处有效,处罚有果、教育有应,要充分发挥积极协调组织的作用:一是要主动协调并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重点打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地区黑恶势力,“红眼病”、坑农害农的集体团伙组织,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二是要紧扣公、检、法三家,针对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一起上、一起追究,对触犯刑罚的坑农害农的刑事犯罪,要依法严惩,该批捕的及时批捕、该起诉的及时起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发生在农村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有力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资料、破坏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民生活设施犯罪。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三是要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有力的合力严肃查处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农村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四是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无论是谁都要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及时查处,尽量把对人民群众的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要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索贿犯罪,在交通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教卫公共事业建设以及扶贫开发、退耕还林、“两免一补”等国家扶持农业的各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的违规、违纪及违法犯罪;严肃惩治乡镇站所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土地承包、征用、拍卖、移民建房、管理发放抢险、救灾、防汛、救济款物等过程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规、违纪及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农民人身伤亡,国家和集体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害农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切实把广大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好,让他们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以及犯了错误能得到及时纠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力求把给最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竭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好参谋、服好务,把纪检监察的职能最大限度地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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