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研报告|改革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研对策

时间:2016-07-27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改革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研对策

深入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本人通过集中辅导学和自学,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内涵和实质的理解,提高了对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时时事事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坚定信念,明确了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是学习调研,重点是破解难题,目的是改善民生。市委、政府为做强做大现代农业,确定了建设农业十大基地的发展目标。要顺利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有效地解决农村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必须有效解决发展现代农业与分散的小农经济的矛盾;必须建立市场与农户、企业与农户诚信桥梁和和谐利益机制,本人认为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破解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近期本人对**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

我国涌现出的许多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它是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服务农户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由农民围绕某个产业或产品自愿联合成立,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它可以使农户、农业企业和其它农业组织在自律、互助的基础上形成更大范围的联合行动,从而有效克服小规模生产和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增强农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进而有力地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这对于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发展于90年代未。近年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了一些成效。尤其是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的颁布和实施,把党的政策提升为法律,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但在量上有了扩展,而且在质上有进一步的提升。主要特点是:

(一)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xx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86个,成员数达36621人(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5.4%,辐射带动农户74581人(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1.4%。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169个,占全市合作组织总数的59%。按行业划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以种植业为主的125个,占总数的43.7%;畜牧养殖业105个,占总数的36.7%;农机服务27个,占总数的9.4%;其他购销服务、劳务输出、农产品加工等合作组织29个,占总数的10.2%。

(二)形式多样,内容广泛。农民自发或经营大户牵头组建107个,占总数的37.4%,如**市黄沙窝奶牛养殖合作社、**市红寺堡甘草产业专业合作社;乡村组织牵头组建151个,占总数的52.8%,如**市大丰收设施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市金银滩金农富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县(市、区)、乡镇农技部门及科技人员牵头组建15个,占总数的5.2%。如青铜峡市优质稻产业化合作社;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13个,占总数的4.6%。如同心县天启薯业合作社、盐池县绿宝甘草产业经济合作社。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内容,以开展生产技术、购销信息、经营管理等综合服务的123个,占总数的43%;以购销服务为主的115个,占总数的40.2%;加工服务为主的7个,占总数的2.5%;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14个,占总数的4.9%;农机作业服务的27个,占总数的9.4%。

(三)一体化经营,特色鲜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经营模式上,都是以 “支部+协会(合作社)”、“合作社+基地+企业”和“合作社+基地+农户”、“经营大户+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形式运行。组织类型上,多数是围绕当地已形成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组织起来的,且地方优势产业突出。如利通区的奶牛、蔬菜、瓜果;青铜峡市的优质粮食、食用菌、大棚菜;盐池、红寺堡、同心的马铃薯、中草药、滩鸡、清真牛羊肉、牧草等专业合作社,无一不带有明显地方优势产业的特色,并逐步显现出较强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管理方式多样化,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化。全市现有的286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无论哪种类型的合作组织,都严格遵守“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在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在发展原则上充分体现了农民自愿的原则,即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不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农民根据自己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加入,入退自由;在内部管理上普遍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选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人;在经营方针上,坚持组织与成员共同发展的宗旨,帮助成员解决一家一户做不做不好的事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全市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均由农经部门主管,供销社和相关业务部门 指导开展一些服务工作。农经部门主要开展专业合作组织的统计调查、经营管理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审批登记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农经部门备案;第二种是专业协会,协会提供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由农经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文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第三种是在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和合作社法出台之前,在科协、农牧林等部门登记备案的一些专业协会。农民加入合作组织主要目的是期望合作组织为其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或带来好处。但从调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起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紧密经济关系。但随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组织体系的日趋完善,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进一步紧密。为了保证社员的利益,合作社社员的产品在市场上实行“订单合同”、“保护价”销售,从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了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了社员的既得利益。合作社以微利或赊销的方式为成员供种、供药、供料,同时,合作社还能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咨询与技术服务,使社员在生产环节中受益,经营管理比较好的,还能对合作社成员实行“二次返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加入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做法

(一)思想认识明确,组织措施到位。当地政府始终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调整农村产业布局、促农增收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部门和组织把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摆在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上下共同努力,形成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紧紧围绕产业,组建发展组织。立足**市的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奶牛、蔬菜、瓜果、优质粮食、马铃薯、清真牛羊肉等优势特色产业,相继发展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了8万农户进入市场,有效地把各个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实现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促进了农民收入的稳步增加。

(三)加强合作联合,形成规模。为了规范经营,壮大自身势力,各地合作组织在发展中,审时度势,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资金、技术、品牌等方面的合作与联合,以增强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青铜峡陈袁滩优质稻协会与青铜峡市的优质稻产业化合作社、峡口镇小弓棚韭菜协会与赵渠村小弓棚韭菜协会进行联合或合并,通过联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积极引导扶持,强化服务功能。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不等不靠,积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技术服务上来,组织和邀请专家学者,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举办各类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实用的专题培训班、讲座,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生产技术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协调,以制定优惠政策、减少程序、简化手续、规范登记为重点,解决发展不规范和发展速度迟缓等突出问题;再就是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各级政府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解决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费难问题。

(五)典型示范,以点促面。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市涌现出了一批发展势头良好,运行机制合理,管理规范、民主监督,服务网络健全,并能有效地为社员提供服务,对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合作组织。各地业务部门适时加以引导和规范,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做强做大。通过这些成功典型的带动,真正起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作用,引导更多的农户参与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了我市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发展。

(六)项目带动,规范发展。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力量,积极开展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收获。自20xx年以来,每年都争取到了中央或自治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支持,并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建设项目的实施,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极大地推进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进程。

三、**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尚未成为主导力量

首先,从整个农村这个广大的市场分析,**市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小,带动力不强;其次,从农民日益增长的合作需求来看,合作组织所起的作用还较弱,服务领域狭窄,多数合作组织分布在技术、资金要求较高的种养业,加工流通方面的合作偏少;再次,相对于其它各类市场主体,合作组织的力量十分薄弱,只能为成员提供一些简单的培训、技术指导服务,涉及到更深层次的服务内容时,诸如发展资金缺乏、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产品质量标准、品牌创立等,合作社就无能为力,市场开拓能力十分有限,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第四,合作范围小,多数合作组织在乡域及本县区域内活动。

(二)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运行不规范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章程》制订也不够规范,理事会、监事会等职能机构的作用发挥不明显,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在实际运行中随意性大。

(三)专业合作组织社员整体素质偏低,利益关系松散

社员多数文化底子薄,缺乏市场经济必备的知识,自我发展的能力弱;社员之间利益关系松散,有好则和、不好则散,有利则和、遇险则散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依法登记注册意识较差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登记注册。但从目前**市的情况来看,253个专业合作组织中到民政、工商或业务主管部门和科技协会部门履行备案和登记注册的只有156个,仅占总数的61.7%。

(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法规不健全,没有形成扶持发展的合力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资金困难。资金困难是合作组织创建初期和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农民自身不富裕,投入积极性不高。笔者在与合作组织和社员座谈时,大家讲到,当地农民收入水平还不高,除日常开销外节余较少,大家也需要合作组织提供各种服务,但要让农户出资入股,多数农民就退避三舍了。另一方面是政府扶持面小钱少。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市县虽然出资扶持过一些专业合作组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但对于提高合作组织整体运营还远远不够。第三是金融贷款难度大。笔者在走访合作组织和社员时了解到,以合作组织名义几乎在金融部门贷不到款,即便通过各方协调同意贷款也要提供存款担保,有时只能以个人名义进行信贷。

二是缺少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合作社法》已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中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强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要深入认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点和规律。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本质特征应是交易的联合。也就是说合作组织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交易。合作组织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市场交易上的必要服务。

对于**市这些新型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起步晚、发展不平衡的地区,应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要性的认识。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真正知道自己在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时应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二是坚持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基石,要长期坚持,决不动摇。只要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切实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规范内部章程,完善经营机制,提供有效服务,能够帮助成员增加收入,就能得到越来越多农民的信赖和参与,就能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三是坚持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明确是以专业农户为主体的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的合作组织,严格区别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四是坚持围绕农民增收的发展主线。合作组织是否有强大的生命力,关键是能否给合作组织成员增加收入。五是坚持民主自愿,不搞强迫命令,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

(二)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在发展动力

一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除了组织收购社员的农产品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向社员返还一部分流通或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有条件的合作组织应当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实行股金分红,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是科学的民主管理机制。要认真制订完善章程、制度、规定;合作组织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避免农民利益受损。

三是积极的内部积累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要设立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增强合作组织的发展后劲。

四是健全的自我服务机制。建立农副产品销售、农资供应、技术指导、信息引导等服务网络。

五是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要建立监事会,作为内部的监察和监督机构;要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严防共有纯粹浪费和流失。

(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

以产业化方式经营农业已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建成农工贸、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只有当农民的生产变为商品生产,农副产品成为加工企业的原料或直接进入消费市场时,农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使自己的产品适应市场的需求,取得较高的回报,才出现了专业合作组织。因此,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兴办专业合作组织。要发挥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在生产、经营、购销等方面的优势组建合作组织;要扶持基层农业技术部门利用其技术优势组建合作组织;要引导各类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合作组织;鼓励基层供销组织和其他部门利用其人员、场地、经营优势组建合作组织,真正形成多元化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新格局。目前,政府把发展奶牛园区建设、蔬菜种植业、粮油深加工、皮毛加工贩运业、特色种植业和农副产品市场建设作为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通过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产销环节的有机衔接,有利于完善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当前要突出解决好5个问题:一是财政资金扶持。自治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专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信息网络、绿色食品认证、培育品牌、基地建设和培训服务等;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扶持,帮助合作组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二是金融优惠政策。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明确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机构,制定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条件和标准,使合作组织享受到低息、无息、贴息扶持,同时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绿色通道”。三是税收优惠政策。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国家现有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特征,给予更多、更具体的税收优惠,要尽可能从少、从轻征收针对农民的税收;同时要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税务报表程序。四是开辟农副产品营销“绿色通道”。严格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好农产品市场秩序,坚决杜绝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保障合法经营活动。五是加强合作组织法人地位和资格的保护,确保合作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水平和社员素质

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中大力开展专业合作组织知识培训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培训原则,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培训思路,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整合培训资源,坚持理论学习与具体实践相结合、集中宣讲与实地观摩相结合、案例剖析与合作组织负责人现身说法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高层次方向发展。

(六)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共同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铺平道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专业技术优势,主动协调,全力配合,把工作的着眼点转移到帮助农民调结构、拓市场、活流转、促增收上来,及时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等更加完善周到的服务,积极培育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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