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政_财政践行科学发展观促两型社会发展

时间:2016-07-23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财政践行科学发展观促两型社会发展

获批"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株洲来说,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并存。财政部门必须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遵循科学发展观,大力解放思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创新理财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新的财税发展方式,通过财政职能的发挥来助推"两型社会"建设。
  一、发挥资源配置职能,促进"两型"产业发展
  在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整合配置上,应体现鲜明的倾向性,更加注重调优经济发展结构。一是加大财税政策优惠。通过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一系列财政优惠补贴政策,重点扶持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节能减排项目。对环保产业、环保工程、环保产品类投资,给予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生产型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税收贡献较大、年度上交流转税金达到一定增长比例的"两型"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的节能环保产品,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纳入采购定点范围,实行优先采购。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资金支持,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发展。考虑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率先施行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推广、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实行财政补贴。对落后的企业生产能力进行大规模技术更新与换代,帮助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自主创新体系,提高技术含量。三是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国际经验表明,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3%,才能逐步改善环境。20xx年以来,市财政共安排环境治理专项资金1.56亿元,年均增长29.93%,但是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不到1%,差距还比较大。从长远来看,应该逐步建立起稳定的政府环保投入机制,确保一定时期内环保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较高水平,推动环境保护和改善

 二、发挥资金引导职能,拓宽"两型"融资渠道

 根据**"两型社会"建设发展需要,初步估计,20xx年前**城市群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约9400多亿元,而20xx年全省财政总收入才突破1000亿元,可见单靠财政资金投入显然远远不够。因此,必须改变过去只注重直接投资和减税让利等传统发展模式,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职能,拓宽资金涌入渠道。一是通过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财政政策调控机制,包括税收、投资、支出、补贴、贴息、担保等政策手段,促使经济主体将社会成本内部化,适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要求。二是努力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职能,综合利用各种融资平台,通过企业投入、招商引资、民间投资、国家投资、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盘活国有资产等多种渠道,动员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满足"两型社会"建设的资金需求。三是充分利用调整政府性资金存款分配比例等方式,调动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全市经济建设的放贷规模。要注意适当加强对政府性资金存款存量的集中力度,加大其在各商业银行的转移和调度力度,切实保障和刺激各商业银行参与全市经济建设的积极性。要扩大金融部门的放贷权限,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上市,专门针对"两型产业"项目进行融资。同时,要尽最大的努力,吸引国内、国际各类金融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促进其对"两型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四是鼓励直接融资,争取国家放宽企业债券审批条件和规模额度,发行"两型社会"建设地方建设债券,对于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吸纳社会资金。

 三、发挥财政监管职能,强化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

 目前,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存在项目超概算、建筑设计缺乏科学合理性等弊端。因此,必须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客观形势发展要求,从前期决策、概预算审计、施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一是严格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法定程序审批,杜绝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符合实际随意超标,防止建设过程中频繁变革方案造成概预算失控、浪费财政资金。二是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即将有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交给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或直接委托的形式选择有实力的企业组织实施,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三是大力支持建筑节能。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公示、节能技术标准和检测评价监管体系建设,为全面推开建筑节能打下基础。

 四、发挥预算约束职能,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近年来,会议费、办公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行政性经费 增长快,支出要求高,导致财政预算执行压力很大。这些问题最终都反映到增加财政支出上,导致预算追加较多,影响预算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也不符合公共财政的管理要求。因此,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把住预算执行的铁闸门,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小车购置费等各项管理,推进支出结构调整,杜绝"支出不顾来源,花钱不讲效益"的现象。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区别对待公用费用和专项费用,公用费用应详细编制预算,分门别类,人、车、会、话等经费预算要有详细说明。二是加强财政监督。通过财政绩效评价、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基建投资评审等改革举措的协调联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按照建设节约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党政机关继续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清廉高效的良好政府形象。

 五、发挥财税政策职能,适当调整有关税制

 在财政政策的实施工具中,税收政策实施起来效果最为直接,见效也最快。财政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参谋建言作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合理科学的税制调整建议,灵活运用各种税收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一是扩大征税的范围。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将水、森林、草地、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并逐步提高税率。另外,可以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垃圾填埋税、噪声税、大气污染税等,促使开发、利用、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市场主体承担起相应的经济成本,引导他们放弃或收敛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行为,政府还可以利用这笔资金来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主体进行支持和鼓励。二是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我国资源税长期存在着税率过低的问题,造成资源价格偏低,不利于激励企业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因此,要进一步调整资源税税率,完善计征办法,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适当降低"两型"企业增值税税率。一般来说,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其成本中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增值税是按增值的比例缴纳税收的,以此计算,循环利用资源反而需要缴纳更高比例的增值税,这自然会打击企业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积极性。因此,对那些走循环经济路子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四是改革现行消费税制。针对目前高耗能、重污染的现状,应该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把目前尚未纳入到消费税收范围的高耗能、重污染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于消费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生产行为要征收重税,对于节能环保型的消费品则要降低税率或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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