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象的调研对策

时间:2016-07-16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腐败现象的调研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腐败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方式也越来越隐蔽。但纠其实质,还是有规律可循的。腐败的实质是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是权力异化的结果。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这一深刻转型,引起了社会其它方面的深刻变化,如加速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增强。但不容否认的是,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腐败问题。

一、主要原因

(一)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干预过多。行政权力干预的增多,反映的是管制行为的增多,而管制在规则不完善的情况下,往往体现为带有不确定性的弹性条款,对于权力行使者则体现为一种裁量权,但对于行政管理相关人来说,则在客观上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实现腐败行为提供了方便条件。

(二)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够完善。腐败是一种违规行为,多表现为犯罪,这种犯罪不是处于理性分析研究的失常行为,而是行为人对犯罪要承担的风险和可能的获益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腐败分子往往要根据个人利益进行权衡,综合地考虑自己的收入状况、生活条件、社会地位、将来的合法收入和从事腐败行为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要承担的风险等等多方面因素。而目前由于民主与法制不健全、各种制度不完善,降低了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使腐败分子认为腐败有利可图。

(三)权力的失控使公共权力为个人私欲服务成为可能。在现行体制下,对公务人员手中的公共权力的监督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无权监督等问题。上级监督不到位,是指上级与下级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较大的距离,使得上级对下级的作为表现为总体上的不知情,只能在案发时进行事后监督。同级监督不了,是指同级虽然在时间、空间上不存在距离,但是同级班子中存在着“分工分权现象”和“首长制”,使得同级的监督不能正常展开。下级无权监督,是指下级在行政管理中处于被管理地位,在监督能力上处于劣势,实际上是无权监督,因而作用得不到发挥。这些问题导致公共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再加上掌权者的个体因素和其它社会条件,就容易导致腐败的产生。

(四)“权力寻租现象”和“买权倾向”的结合导致了权钱交易。在经济转型期,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政府的干预行为和管制行为增多,使得公共权力发生了扩张,而且,同样是由于制度和规范的不完善,使得某些公共权力带有不确定性的弹性特征,使掌握这种权力的人具有了裁量自由,这就使得公共权力具有了可租性。与此同时,在社会上还存在一类具有强烈的“买权倾向”的人,这类人遵纪守法的观念十分淡漠,“有钱能使鬼推磨”和“金钱万能”的思想使他们在经济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中,处处寻找法外特权,他们要向法律和规章要效益,就必须用手中的金钱来租用当权者手中的权力,从而实现他们的目的,这就是“买权倾向”的实质。这样,“权力寻租”者要以公共权力来兑换金钱和物质利益,“买权”者要租用权力来实现非法利益。二者一旦在权力和租用上达成共识,钱权交易也就随之而生了。

不良的社会思潮为腐败提供了思想基础。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因腐而富、因腐而达者的存在,对于同在公共权力代理人位置上的其他人和即将走上领导岗位的接班人来说,提供了前“腐”后继的思想上的现实基础。针对产生腐败的原因。

二、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反腐对策

一是加强民主建设。民主是专制与腐败的天敌。对权力最有效的监控,莫过于民主。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打蚊蝇固然重要,但是,摧毁蚊蝇的滋生环境则是消灭蚊蝇的最有效手段。

三是降低公共权力的可租性。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建立健全法律和规章,为市场运行和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机制。在这些立法和建制过程中,应该着重减少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对人的管制行为,防止公共权力扩大化,对于基本的公共权力,则应该在制度上和行使规则上尽可能减少弹性和自由裁量的成分,同时,要使之透明化、刚性化,使行政相对人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条件预见行政行为的结果,使所有知情人能够判别这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就使公共权力的可租性降低,甚至完全消失。

四是加强权力的监督,在制度上完善权力制约体制。有效的权力监督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督必须是地位平等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监督应是经济、社会实力均衡,相对独立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活动中必须具有相对独立性。

五是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使腐败失去滋生的思想基础。为了抵制各种不良思潮的弥漫,为了摧毁腐败的思想基础,我们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必须坚定人们的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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