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发工资]劳务经济发展需求及举措
劳务经济发展需求及举措
近年来,各级政府将发展劳务经济作为重要产业来培育,从政策环境、法律援助到资金支持等方面为“劳务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同时,劳务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也产生了新的市场需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希望结合农民工实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方式决定了对金融知识的接受范围有限。虽然金融机构每年都在开展声势浩大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但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却由于工作环境限制,难有机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大多数农民工对基金、外汇及人民币理财等金融产品一无所知,对银行业务的理解仅限于存款、贷款和汇款,并且对其中的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在农村的金融宣传中,对象主要限于在家的老人、小孩和妇女,外出农民工接受不到,常常面临金融知识缺乏所带来的困惑与经济损失,如不清楚银行的结算方式,盲目携带现金;未接触外国货币,经常买入假外币;不清楚贩运、使用假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无意中触犯法律;不清楚利率的标准或计算方法,不清楚应该怎样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经常被诈骗分子实施银行卡诈骗,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希望从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上提供支持。目前,由于农民家乡的住房大部分不能被作为抵押物,金融部门对农民贷款绝大部分仅限于存单质押贷款和极少量的住房抵押贷款,农民取得贷款的范围小。在金融服务方面,对农民工的限制条件较多。如农民工在城里能存款却不能贷款,在城市创业难以得到贷款支持,而家乡的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往往会因为人和项目都在外地而不愿放贷。对有一些有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务工人员想回乡创业发展,也难以得到金融部门信贷支持。他们希望金融部门能从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产品设计上多一些创新,以满足农民工的不同需求。
三是希望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绿色通道。外出打工人员挣得的劳务收入90%以上是通过银行、邮局汇兑方式寄回家。信用卡业务仅限于为郊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对于偏远山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务收入,如果汇划到离家较近的基层信用社,还得通过人民银行转汇,时间长,速度慢,效率低。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汇划业务尚未自成体系,电子汇兑业务、信用卡业务尚未开办,尽管农村信用社通过发放“全国特约电子汇兑卡”的方式尽量为农民工提供方便,但由于结算方式的滞后,目前还不能满足当前劳务收入对汇划效率的要求,希望金融部门能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绿色通道。
充分重视和创新适应劳务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适应劳务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的市场需求,是服务“三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应探索和创新一系列积极有效的举措。
首先,要有明确的金融政策支持。作为金融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人民银行对农村劳务经济应给予高度重视,要比照“国家助学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担保贷款”那样,制定出台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金融政策措施,加强对银行业的窗口指导。要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和劳动者本人打工、创业及其他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注意在两个环节上下功夫。一是劳务培训环节。农民工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础性工作,由于政府部门经费来源少,影响农民工培训的数量和效果。银行、信用社可根据这一需求,与各级政府劳务办协商,以培训基地、培训学校为借款主体,向劳务培训部门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外出民工返乡创业环节。对于民工创办企业的信贷需求,可简化手续,积极支持,加大信贷投入比重。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金融机构应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条件成熟的地区还可以实行财政贴息制度,鼓励和扶持外出民工回乡创业。
第二,要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能满足外出农民工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适时推出针对外出民工的信贷、理财、保障类产品。大力推进适应外出务工人员创办企业或建设项目所需求的信贷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开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个人委托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联保、互保贷款。加快金融业务网络创新,改进农村金融机构结算方式,方便资金汇划。适时推出服务农民工的信用卡、低收费的电子汇兑业务等结算方式,开办代保管等中间业务等。
第三,根据农民工现实需要,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咨询工作。金融部门要体察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浅显易懂的金融知识短期培训及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农民工更好地实现发家致富和扩大再生产的愿望。加大对真假人民币知识、存贷业务、结算汇兑业务以及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条件具备时,还可进行人民币理财、保险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帮助农民工增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增强他们对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辨别力,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