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_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
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
近几年来,**县编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以及省州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积极推进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和创新,以创新管理为突破口,以检查监督为主线,以扎实服务为立足点,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加强与组织、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加强与领导沟通,争取领导重视,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编制增长。特别是严格控制党政群机关行政人员编制,取得一定的成效。总体上全县党政群机关编制实现了无超编进人,行政编制约有结余,消化了所有的行政单位使用地方事业编制(政策性的除外)。使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一、争取领导重视,为机构编制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机构编制工作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优化配置执政资源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同时机构编制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领导当好参谋,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功能。机构编制工作既是政府工作,也是县委的工作。县长是编委会主任,亲自抓机构编制工作。县委书记非常重视和关心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编制工作由县委书记和县长直接领导,为机构编制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编办主动向领导汇报机构编制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每次解决机构编制方面问题的方案,县编办都积极主动向主管机构编制的几位领导汇报,做到事前备案。所以,每次提交的机构编制方案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县委常委会通过率都达到90%以上。县领导也非常关心和重视机构编制工作,为机构编制工作排忧解难,在一些重要会议上强调机构编制纪律,在研究人事调配时严把编制关,确保人事异动在编内进行。
二、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控机构编制增长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历来是编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县编办严格审批制度和办事程序,强化机构编制计划管理、实名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创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县农机局),推动我县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近年来,一些部门要求增加机构编制、机构升格的呼声不断,机构编制有反弹趋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的日常监管。一是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湘发[20xx]2号、湘办发电[20xx]56号、州办发[20xx]8号等文件精神,在机构设置和升格、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方面把好关,严格控制机构升格、超职数配备领导、超编制进人,特别是党政群机关严格控制在编内进人。政策依据不足的机构设立、增编和机构升格报告做到不予受理、不予提交,非组织安排的超编进人和逆向调动不予办理。二是严格执行“编制部门统一承办、编制部门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制部门一个文件下达”的机构编制工作“三个一”规定。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宜,各部门须先报编制部门,经编办审核后,提交编委会研究后,再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三是坚决执行中央编办提出的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并于20xx年起,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纳入县“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规定“不依据政策、编制程序乱签意见,乱进人的,每人次扣2分”。同时切实加大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查处力度,严禁违反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事情发生。
三、强化机构编制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检查监督是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几年来,我们围绕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和促进各项改革深化,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围绕实现行政编制“零增长”目标,进一步强化检查监督,为有效控制行政机构编制增长发挥了作用。
加强对编制使用情况监控,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编制资源。根据职能部门工作发展趋势,科学调整编制。对职能弱化的部门,严格控制进人,编制实行“退一减一”逐步消化。对任务较重,职能强化部门需要增加的编制,从职能弱化部门减少的编制中调剂。20xx年县编办筹集17名行政编制分配到13个超编较多且职能强化的经济部门,既加强了对职能强化的工作支持,又有效地消化了超编人员。
四、创新工作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创新是加快发展的不竭动力。县编办大力弘扬创新精神,用解放思想、服务为民、创新发展的理念,营造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工作环境。
一是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加强机构编制制度建设,是转变旧的管理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的重要前提。县编办探 索出一系列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的刚性管理制度与办法,如: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使用通知单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为了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县委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泸办发[20xx]39号)文件,明确了实名制管理的内容、职责、程序以及检查监督等具体操作环节和要求,使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轨道。20xx年全县已全面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工作。
二是建立部门之间管理相互监督约束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监督约束机制,坚持只有在按规定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办理录、聘(任)、调任手续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对超编进入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任)、调任手续、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