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11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加快农民转移就业,实现增产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大规模的基础性、适应性和普及型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委办﹝20xx﹞37号)的精神,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加快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在组织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农业专业技能、转移就业技能、务工岗位技能和后备劳动力培训的基础上,从20xx年开始,围绕“提高补助标准,改进培训方式,延长培训时间,提升培训质量”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类培训、突出重点、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分类型、有层次、多渠道,因地制宜地提升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层次,构建多级培训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并实行项目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实施 “一人一训一技一证一岗”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对本省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继续实施省教育厅制订的后备劳动力培训计划,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对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中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3个月以上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对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开展1个月左右的来料加工和初级就业技能培训;对因下岗、转岗返乡的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
(三)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计划”。以生产能手、能工巧匠和乡村科技、文化、服务人员为主要对象,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和增产增收,到“十一五”末,全省的农村实用人才获得中高级技能等级和职称的人数大幅度提高。
(四)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计划”,以家庭工业创办者、农家乐经营户、小企业经营者、农业龙头企业领办者、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创办领办者、行业协会带头人等各类农村经营能人为主要对象,通过政府推动,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培育土生土长的农民企业家,到“十一五”末,农村创业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更趋合理,农民创业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
三、工作体系
(五)明确部门分工。进一步明确省农科教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后就业相关服务;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
教育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计划,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需要,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改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入户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
统计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与农村劳动力培训相关的统计分析制度。
工商部门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并给予减免收费优惠。
(六)加强队伍建设。从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出发,进一步充实市、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综合管理部门的人员力量,设岗定编,落实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费,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从阶段性任务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七)构建培训网络。按照“以县为主、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实用实效”的原则,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省电大、省农广校、省农函大等开放式教育体系和省属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基础,加快构建省级骨干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并结合产业布局,建立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的公共实训基地;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为基础,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远程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各地通过对现有或新办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筛选,选定或招标确定交通便利,场地设备、师资力量等各 项条件较好,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为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基地,构建布局合理、专业齐全、高质高效的培训网络。
三、工作管理
(八)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根据需求设立项目,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农办监督项目实施,财政规范资金管理”的运行机制,省、市、县(市、区)分级组织项目实施,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专业指导工作,乡镇和村配合做好培训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报省农科教办、省财政厅审核。省农科教办会同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培训项目下达到各市、县(市、区)、省属培训机构,各市、县(市、区)将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街道)和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
(九)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以学员台账为中心的档案管理,建立统一标准的《**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学员档案数据库》,建设“**省农村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实现培训学员管理、培训机构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业绩申报、培训经费管理、培训证书管理的电子化,形成省(市)—县—乡镇(培训机构)三级联网的培训信息管理监测体系,对培训进度和培训效果进行实时监控、全程监督,同时依托该系统,建立培训—就业供需对接平台,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从培训到就业的一站式服务。
(十)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各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并作为下一年度培训项目执行的主要依据。绩效评估的主要指标包括:培训项目的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按省下达任务安排配套资金预算情况;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不低于90%,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
(十一)建立工作检查制度。省农科教办通过**省农村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查阅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正,并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实地检查;每年6月份,省农科教办会同相关部门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组织抽检,之前各市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总体情况季度制度,各市于每季度后10日内上报上季度情况。
四、工作措施
(十二)制订优惠政策。制订鼓励企业招收本省农村劳动力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加强与企业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开辟生产车间或村居作坊,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参照现行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政策和办理程序,对本地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本省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40周岁以上农村劳动力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一次性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
(十三)丰富培训形式。多形式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灵活多样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鉴定标准和教材开发;紧密结合产业调整升级需要,广泛征集培训项目,定期编制和公布全省和各地重点扶持的培训目录。
(十四)培育优质师资。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队伍,聘请企业、行业技术能手任教,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积极鼓励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中的各类科技人员发挥专长参加培训授课。
(十五)加强宣传发动。组织编印培训就业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村劳动力查阅;建立发动参加培训的工作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发动任务下达到乡镇、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培训机构、组织或个人,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农科教办会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订。
(十六)搞好就业服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加快完善市县、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十七)保障经费投入。采取“分级负担、重点补助、项目管理”,省财政对列为一、二类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扶持,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金配套,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加强对培训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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