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投诉电话是多少】浅析保监局治理保险兼业代理市场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业务发展迅猛。但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点多面广,从业人员参差不齐,违规手段较为隐蔽,成为保险市场监管的难点。**保监局经过深入调研,把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以清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为抓手,以规范保险公司兼业代理业务为重点,多管齐下构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筹安排,彻底清理整顿保险兼业代理市场
为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保监局制定印发了《清理整顿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专门召开了全省保险兼业代理工作会议,确定清理整顿工作按保险公司、银邮类、非银邮三种机构分类分步展开。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规范保险公司兼业代理业务。一是保险公司、银邮类机构由上至下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形式,将清理整顿的要求传达到基层公司以及合作的兼业代理机构。二是各保险公司对自身的兼业代理业务,从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委托合同、强化远程出单管理、完善代理业务台账等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三是保监局对照各公司自查自纠报告,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对地市中支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对保险公司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抽查核实,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二)清理与催缴监管费相结合,整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一是保险公司对有合作关系的所有非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16个方面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填制调查表,反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违法违规情况。二是各银邮类机构对所属网点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对管理制度加以完善。三是将缴纳监管费与清理工作相结合,分类缴纳监管费,各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由省级分行或法人机构统一办理缴纳,非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委托保险公司代办缴纳。四是保监局根据保险公司与银邮机构的自查报告,将经审核未列入清理范围的机构进行公示,要求保险公司从违法违规、拖欠保费单证等方面,对公示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出意见。五是经公示、审核合格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据规定收缴监管费,清缴率达到100%;依法对名存实亡、经查实违法违规严重、拒绝缴纳监管费的1500余家机构进行清理,登报予以注销。从清理结果来看,银邮类机构留存率为80%,清理对象主要为撤并机构;车商类机构留存率为48%,清理对象主要为一些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的机构;其余类机构留存率较低,主要原因为主业与保险业不够密切,监管费起到了一定的进入门槛作用。
通过清理整顿,一方面规范了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业务,另一方面将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留在了市场中。
二、改进监管方式,构建规范兼业代理市场的长效机制
在清查规范的同时,**保监局抓住重点领域,针对突出问题,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解决造成市场不规范的深层次问题。
(一)逐步加大直接监管力度。为加强对银邮机构的监管,**保监局逐步转变监管方式,从间接监管逐步转变为直接监管。一是要求银邮机构在清理整顿工作中,直接向保监局汇报自查自纠情况,与此同时建立了季度报表制度,提高了非现场监管的可靠性;二是银邮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转变为由银邮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直接向保监局申报,有利于理顺监管关系;三是银邮机构的监管费必须由银邮机构自行缴纳,不得委托保险公司代办,避免了保险公司代替其缴纳监管费;四是召开全省银邮保险兼业代理工作会议,直接向银邮机构传达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管政策,保证了监管政策的顺畅传达。
(二)前移监管防线,加强事前监管。一是在申报兼业代理资格环节,实行监管提示制度,促使其完善代理保险业务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监管高压线,在从业之初就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二是从源头上切实防范银邮机构的销售误导,在银邮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上明示,销售投连、万能产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代理资格证书;为银邮机构提供专门的培训和考试服务,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持证率;要求银邮机构必须在其代办保险的网点,全文张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的公告》。
(三)完善监管、自律、联合执法相结合的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司远程出单点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合格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远程出单点及时在有关媒体网站进行披露,以利于社会监督。二是要求地市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对远程出单点的管理。针对保险公司在一些市县车管所周围违规设置远程出单点行为,要求地市行业自律组织对违规远程出单点进行现场清理,关闭非法远程出单点,同时建议行业协会为某一规模较大的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将所有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业务发展迅猛。但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点多面广,从业人员参差不齐,违规手段较为隐蔽,成为保险市场监管的难点。**保监局经过深入调研,把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以清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为抓手,以规范保险公司兼业代理业务为重点,多管齐下构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筹安排,彻底清理整顿保险兼业代理市场
为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保监局制定印发了《清理整顿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专门召开了全省保险兼业代理工作会议,确定清理整顿工作按保险公司、银邮类、非银邮三种机构分类分步展开。
(一)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规范保险公司兼业代理业务。一是保险公司、银邮类机构由上至下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形式,将清理整顿的要求传达到基层公司以及合作的兼业代理机构。二是各保险公司对自身的兼业代理业务,从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委托合同、强化远程出单管理、完善代理业务台账等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三是保监局对照各公司自查自纠报告,结
合现场检查工作,对地市中支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对保险公司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抽查核实,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二)清理与催缴监管费相结合,整顿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一是保险公司对有合作关系的所有非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16个方面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填制调查表,反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违法违规情况。二是各银邮类机构对所属网点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对管理制度加以完善。三是将缴纳监管费与清理工作相结合,分类缴纳监管费,各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由省级分行或法人机构统一办理缴纳,非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委托保险公司代办缴纳。四是保监局根据保险公司与银邮机构的自查报告,将经审核未列入清理范围的机构进行公示,要求保险公司从违法违规、拖欠保费单证等方面,对公示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提出意见。五是经公示、审核合格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据规定收缴监管费,清缴率达到100%;依法对名存实亡、经查实违法违规严重、拒绝缴纳监管费的1500余家机构进行清理,登报予以注销。从清理结果来看,银邮类机构留存率为80%,清理对象主要为撤并机构;车商类机构留存率为48%,清理对象主要为一些规模较小、运作不规范的机构;其余类机构留存率较低,主要原因为主业与保险业不够密切,监管费起到了一定的进入门槛作用。
通过清理整顿,一方面规范了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业务,另一方面将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留在了市场中。
二、改进监管方式,构建规范兼业代理市场的长效机制
在清查规范的同时,**保监局抓住重点领域,针对突出问题,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步解决造成市场不规范的深层次问题。
(一)逐步加大直接监管力度。为加强对银邮机构的监管,**保监局逐步转变监管方式,从间接监管逐步转变为直接监管。一是要求银邮机构在清理整顿工作中,直接向保监局汇报自查自纠情况,与此同时建立了季度报表制度,提高了非现场监管的可靠性;二是银邮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转变为由银邮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直接向保监局申报,有利于理顺监管关系;三是银邮机构的监管费必须由银邮机构自行缴纳,不得委托保险公司代办,避免了保险公司代替其缴纳监管费;四是召开全省银邮保险兼业代理工作会议,直接向银邮机构传达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管政策,保证了监管政策的顺畅传达。
(二)前移监管防线,加强事前监管。一是在申报兼业代理资格环节,实行监管提示制度,促使其完善代理保险业务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监管高压线,在从业之初就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二是从源头上切实防范银邮机构的销售误导,在银邮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上明示,销售投连、万能产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代理资格证书;为银邮机构提供专门的培训和考试服务,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持证率;要求银邮机构必须在其代办保险的网点,全文张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提示的公告》。
(三)完善监管、自律、联合执法相结合的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司远程出单点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合格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远程出单点及时在有关媒体网站进行披露,以利于社会监督。二是要求地市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对远程出单点的管理。针对保险公司在一些市县车管所周围违规设置远程出单点行为,要求地市行业自律组织对违规远程出单点进行现场清理,关闭非法远程出单点,同时建议行业协会为某一规模较大的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将所有[page_break]保险公司的远程出单点集中在该兼业代理机构,既便于管理,也有利于遏制手续费的恶性竞争。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大联合检查执法力度。针对被取消兼业代理资格机构的后续监管,以及车管所周围机构无证经营等问题,保监局与省工商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整顿,加大监管震慑力度,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