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用科学发展观促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思考
用科学发展观促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调研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表明当前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一个方针、建设一个体系、拓展一个领域”。 公安机关与一般行政机关的性质不同: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与一般行政机关掌握的权力不同:公安机关既有行政执法权,又有刑事司法权;公安机关与一般行政机关的职责不同:国家安危系于一半,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由于公安机关具有上述与一般行政机关不同的性质、权力和职责,而且权力的行使比较分散,如果缺乏及时、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容易被滥用,导致腐败。因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牢固树立公安监督与公安执法权力相适应的理念。
一、当前公安监督与公安执法权力不相适应的主要表现
(一)违反“五条禁令”案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xx年,全市公安机关处理违反“五条禁令”案件2起4人,涉案件数、人数均达到或超过了我市20xx年来违令平均数和全省平均数,(20xx至20xx年,全市公安机关查处违法五条禁令10件12人,20xx年全省共发生违反“五条禁令”被查处案件10起,涉及民警14人,)。尤其恶劣的是在去年争创“无违纪基层所队”期间,建瓯顺阳派出所发生了派出所所长在所内组织聚赌案件,牵涉到所领导两名,民警一名,现在三人均受到了党政纪处分并予以辞退。据统计,20xx年至今共有8名民警因违反“五条禁令”被辞退,3名被行政记过,1人被行政警告。建瓯、建阳、邵武、武夷山、光泽、浦城、松溪公安机关均不同程度发生了违反“五条禁令”案件。
(二)基层科所队长违法违纪比率连续攀升。20xx年基层派出所、刑侦、交警、监管等科所队长违法违纪数占民警违法违纪总数的46.43%;20xx年基层科所队长违法违纪数占民警违法违纪总数的57.14%;20xx年占违法违纪总数的61.54%,三年同比分别上升10.71%和4.4%,这一现象十分反常,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尤其是部分基层领导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广大民警用鲜血、汗水争取到来之不易的荣誉,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打骂群众等违法违纪问题接连不断,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
(三)对民警的日常管理监督制约不到位。当前对民警的日常监督管理还不到位,很多监督制度都流于形式,尤其是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社交、生活情况监督制约非常缺乏,存在盲区死角,基层民警“临界点违纪”问题比较突出。“临界点违纪”是指纪律作风松弛懒散,业务工作马虎毛草,得过且过,未造成重大影响,未达到违纪的程度。目前,这一问题已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顽症,比如会风稀拉学习疲沓、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拖沓相互推诿等。20xx年武夷山发生“罗玉明”案件就是典型工作马虎毛草的例子,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临界点违纪”问题在市局机关和十县、市(区)公安机关均不同程度存在,在去年3月份市直机关党工委调研中,市公安机关被检查出作风问题17项。个别民警违反《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在工作时间开警车、着制服上酒楼。
(四)少数民警“生活圈”、“社交圈”作风不佳。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经济利益的分化组合,必然带来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和各种价值观念的相互较量,民警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为人之道,一在从师,一在择友”,从历年民警违法违纪情况分析,很多民警出问题,就是受“生活圈”、“社交圈”影响。今年6月,**市公安局纪委组织三个工作组走访了市直部门、企业、群众,倾听他们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反映较多的就是一些民警经常出入、混迹于歌舞、酒吧娱乐场所,社会交际关系复杂,热衷于和老板、“生意人”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满口“江湖话”,甚至结交的朋友大多是社会上的游手好闲之徒,更有甚者还有“三陪”、“吸毒”人员,给队伍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比如20xx年,延平分局连续发生陈某某、王某某腐化堕落案件和彭某徇私舞弊案以及20xx年来我市一些民警违反“五条禁令”参与赌博案件,事后剖析就是受到复杂生活圈影响。
(五)监督合力还未形成,反腐倡廉整体推进力度亟待加强。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整体推进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反腐倡廉制度规定不够健全,反腐倡廉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教育防范工作成效不够明显,部门警种的合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格局还不牢固,没有完全形成,还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公安内部监督合力还未有效形成,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还有待加强, 奖惩、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工作还不规范。
二、当前公安监督与公安执法权力不相适应的主要原因
一是职责分散。现阶段各级公安内部设有纪委、监察、督察、审计、法制和信访等多个监督部门,而刑侦、治安、经侦等执法部门也有内设的监督人员,他们在各自工作中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范围行使职权,相互独立,缺乏沟通。监督合力未形成,监督权威未树立。这种状况导致监督职能分散,工作效率偏低,对同一个问题形成多头指挥,多头管理,重复检查,有时甚至出现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公安监督主体多、监督客体分散、监督内容广泛,导致监督部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形不成合力,实效不大;监督形式仅局限于书面审核、执法检查等事后监督,难以把监督覆盖于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起不到全面有效的制约作用。特别是在目前警力较少的情况下,进一步分散警力、装备、经费,给监督工作雪上加霜,弱化监督职能。
二是体系残缺。主要表现在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不健全:一是在监督广度过于狭窄。公安机关业务工作涵盖面广,纪检监察的日常监督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监督工作还停留在对诸如上下班、警容风纪、值班等表面工作的监督检查上,对决策监督、执法环节的监督还很不到位,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二是在监督受到专业深度制约。公安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每一个部门都有自身执法特点。尤其针对治安、车管、出入境、户政等行政管理,随法律政策改变而改变,很难及时掌握,监督更无从谈起。
三是保障缺乏。不论从人员保障还是经费保障上均捉襟见肘。一是人员配备不足。近年来,公安机关队伍不断壮大,而纪检、监察、督察在合署办公前,大部分县、市纪检监察人员仅1至2人,不足总警力的1%,并且年龄基本偏大,素质也参差不齐,无法适应形势发展。二是经费少。公安纪检监察除协助、配合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业外,近几年来,还承担了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行风、警务公开等多方面工作,而在经费来源上全部靠局定额包干划拨,没有额外经费,一些临时性的监督活动,比如明察暗访等活动,往往因经费短缺无法进行。在现有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安保障条件下,短期内要想可观地改变硬件现状困难较大。
三、牢固树立公安监督必须与公安执法权力相适应的理念的几点思考
积极构建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科学发展观在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体现。面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寻求治本办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一)以“无违纪基层单位”争创活动为载体,切实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抓出成效。公安队伍的警力大部分集中在基层,公安工作任务也主要落实在基层;公安队伍中最辛苦的是基层民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最多的也是基层民警;群众表扬最多的是基层民警,反映问题最多的也是基层民警。总的一句话,公安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成绩在基层,问题也在基层。基层是公安工作落实的关键,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是整个公安机关的根基。就党风廉政建设来说,基层也是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和重点,抓住了基层,也就抓住了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牛鼻子”。
(二)加大执法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和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队伍的监督,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基层公安执法执勤活动和权力运行的过程监督和环节监督。要继续深化“三项排查”、“三个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两整顿两规范”治理活动;要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违法违纪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地方保护、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和环节的监督,严防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发生,严防办人情案、关系案,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特别注意加强对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处理过程的跟踪监督。要建立并落实与同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合力,有效遏制和减少公安民警渎职侵权等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与法制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重大执法过错案件,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梳理在执法执勤中多发、易发的问题,建立健全防范机制。要以审计监督推进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部门建设,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和效果。今年要继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基层所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对中央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审计;加强对“基建工程”、“金盾工程”、政府采购等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对执法环节涉案款物审计,加强对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的审计监督;同时加大公安保留企业和社团组织清理整顿审计力度,促进企业、社团组织规范合法运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财经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三)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切实抓好警风建设,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在汶川地震中,温总理对参加救援的部队官兵说了这样一句话“人民群众养你们,自己看着办”,话虽不多,铿锵有力。在灾难来临时,人民群众最渴望、最期待的是及时的救援。而新时期同样是人民群众养育着我们这支公安队伍,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待和要求就是良好警风和社会安全感,我们应该如何回应?从队伍建设上讲,就是抓教育、抓形象、抓素质、抓警风。首先,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与“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执勤执法建设,让廉政文化渗透民警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解决好公安机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格,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其次,要从基层单位警风建设抓起,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要把窗口单位作为警风建设的重点,重点解决对待群众报警求助、控告申诉、办理证照以及执法执勤中态度冷漠、语言生硬、服务质量差效率低问题,解决窗口单位管理混乱、工作无序、卫生脏乱、警容不整、警纪不严问题;要围绕已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便民利民措施推进警务公开,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得到实惠;要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入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解答群众咨询;对日常监督检查、群众来信来访、政风行风测评、特邀监督员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进行梳理,一件一结,一件一复。
(四)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增强警务联勤督察抓落实的有效性。要认真总结联勤督察经验,将联勤督察制度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贯彻执行;要继续围绕“三个最大限度”的目标任务,围绕公安部和省厅的重大部署、围绕执法活动、围绕“三基”工程建设,围绕奥运安保、围绕警风警纪进行督察,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努力使队伍少出问题、不出事,促进和谐警民关系与和谐警营建设,推进、服务、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要总结、完善并推行采取继续盘问及强制措施报督察备案制度,努力推广运用信息网络和声像等科技手段、实行网上监督的做法和经验,增强监督的科技含量。要认真开展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坚决防止内部涉枪案件的发生。要借“五条禁令”颁布五周年之机,把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作为基层基础建设中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民警涉及赌博、酒后驾车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违反禁令问题的发生。要以切实维护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权益为举措,充分体现“和谐督察”理念。健全民警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规范督察维权机构,充分发挥各警种、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借助警务督察信息平台,由督察部门协调相关单位,齐抓共管、迅速出击、形成合力,及时、高效查处诬告误告、暴力袭警等侵权案件,创造良好执法环境。规范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发生后的申诉、处置、救助渠道,深入开展对妨碍执行公务和袭警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重点维权案件的调处、研判,重点加大对袭警和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的督办查处力度,广泛借助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五)加大查办案件和惩处工作力度,进一步纯洁公安队伍。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公安机关落实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突破口。要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政治纪律、政令警令不畅的案件,重点查处违反“五条禁令”、严重损害公安队伍形象的案件,重点查处有警不接、处警迟缓、推诿塞责,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重点查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强制措施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为黄、赌、毒、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要注重从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入手,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纪检监督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和切入点,运用执法检查、明察暗访、专项督察、内部审计、责任倒查等方式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积极拓展线索来源,全面准确运用《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要在加大查办大案要案上下功夫,特别是对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全力以赴,一查到底。遇到本级解决不了的阻力和困难,要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于已经查办核实的案件要坚持“三个到位”。一是执行到位,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处分下达后,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绝不允许发生该降级的不降级、该降衔的不降衔等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对违纪民警,该追究纪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纪律责任,绝不能简单地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二是帮教到位,发挥纪律处分的教育功能。要及时与处分对象交心谈心,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化消极为积极,变压力为动力。针对个别对象对错误缺乏认识、有对立情绪的情况,还要组织人员结对帮扶,做到讲明政策,说清道理,化解矛盾。三是督办到位,督促发案单位强化管理。要加强案件分析研判,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纪检监督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按照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切实抓好基层公安监督队伍建设。要以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抓好公安基层纪检监督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要规范基层公安纪检监督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调整和充实纪检监督干部,加强基层监督力量,为切实抓好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总之,我们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检验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不仅是看查办了多少案件、处理了多少人,更要看是否有效服务了工作大局、是否有效预防了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是否有效调动了广大民警的积极性。一是要增强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真正使民警在腐败上“不愿为”。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廉政教育应当在民警头脑里架设起一条时刻敬畏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在教育方式方法上更加贴近民警工作的实际,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握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的特点要求,从民警的养成教育入手,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让民警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自觉从善。要充分利用身边的腐败案件进行警示,使民警认识到腐败必然导致身败名裂、倾家荡产、众叛亲离,教育民警常怀律己之心。同时,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警营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文化润其内、养德以固本”,让接触社会阴暗面多的民警能生活在正确引导人、塑造人、激励人的净化“空气”中。二是要增强制度建设的执行力和操作力,真正使民警在腐败上“不能为”。缺乏教育支撑的制度是乏力的,缺乏制度保证的教育是虚化的。目前公安机关的工作制度有很多,但是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执法环节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其中关键的原因就是这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有的制度还有漏洞、空隙。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对外要强化“阳光作业”,对内要强化细节管理,使各项执法、管理、服务工作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自由作为的空间。三是要增强警务监督的约束力和制衡力,真正使民警在腐败上“不敢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配置和监督机制设置,可以说是各执法单位中最强的之一,纪检、监察、督察、信访、法制、审计等部门分别从不同角度行使监督,上级业务警种还要对下进行业务监督。但是,从监督的整体效果看,监督的预防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要紧紧围绕同步监督,使各种监督机制有机衔接,做到公安职权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要切实增强监督力量的刚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立足于更好地让民警健康成长、保护好民警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做到对队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要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和完善内部及时纠错机制,跟进对民警生活圈的必要监督,防止问题积小成大,做到通过监督制约、使民警少犯错误和不出大问题。同时,要继续加大惩治违法违纪的力度,对公安队伍的害群之马决不姑息手软,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