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展现状调研报告】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展现状调研思考
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展现状调研思考
近年来,**市民政局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社会组织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已达136家,20xx年个人会员总数达到145649人,团体会员306个,吸纳工作人员2785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主要作法
(一)注重宣传,努力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我们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举办“发展社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组织知识竞赛和“学习十七大精神,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征文等活动,免费发放宣传书籍260本,广泛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让社会各界了解社会组织的政策及有关规定。积极向每个社会组织推荐订阅《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利用这一宣传阵地,挖掘、总结、推广、宣传管理规范、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今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市各社会组织紧急行动,发起了“情系灾区、讲真情、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捐款活动,短短半个月就筹集善款537万多元送到灾区,展示了新时期社会组织的良好社会形象,也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加强服务,努力为社会组织营造宽松和谐的管理工作环境。
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社团组织登记前的指导服务;编印了《**市社会组织行为指南》,对社会组织办理登记和日常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免收登记费用,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为社会组织登记尽可能提供方便。成立社会组织促进会,为社会组织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加强了社会组织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了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登记门槛(如对乡镇区域内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办资金放宽至20xx元);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基层社会组织采用备案管理的办法,纳入民政部门的管理,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上的全面支持,使他们在宽松和谐的市场环境中共同发展。
(三)注重规范,努力为社会组织营造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按照“分类指导、因会制宜、齐抓共管、稳妥推进”的原则,20xx年8月提前完成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能分开的政会脱钩任务,通过政会分开、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协会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自律能力,推进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业务培训为抓手,通过规范章程、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促使社会组织树立自律意识、完善自律机制,不断加强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从制度上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达到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目的。积极探索建立自律与诚信长效机制,使广大社会组织不断走上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良性发展轨道,为社会组织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二、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我市社会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现象较为普遍。
一些社会组织,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擅自开展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规定的活动,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也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另外,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没有专门的、全面的、严谨的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社会组织法》,使得社会组织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完全明确、规范,缺乏行业自律环境。同时在人员编制、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税收减免等方面也没有相配套的法规与政策,使多数社会组织的队伍不稳定,人员和知识结构老化,缺少应有的活力与作用。
别外,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的意识差。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行使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发参加年度检查是每个社会组织必须遵守的。有的单位消极对待年度检查,屡次通知不到,甚至变相对抗年检;有的单位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时持应付态度,有关数字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有的单位对变更的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等事项不能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上体现,没有按规定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二)内部制度不完善,尚未实现自我治理。有些社会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虽有制度,比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等,但由于专职人员过少、财力不足等原因,都不能有效落实;有些社会组织缺少主动性、创造性的工作精神和服务意识,往往行政依附性强,等、靠、要思想严重,致使没有成文章程,只有不规范的口头规定;有些虽有章程,但不能独立实施,组织功能、协调功能都与市场经济 的要求相差甚远,自我治理只能停留在口号上。同时,有些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广告宣传、招生简章、服务项目等内容不真实,甚至有欺诈倾向。
(三)官办色彩过浓的“准政府”性社会组织依然存在,社会组织缺乏独立发展的条件。有些社会组织无论是从章程的制定、高层人事权、日常决策权,还是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独立性。许多社会组织由政府部门牵头发起,负责人一般由本系统主要领导人担任,工作人员也是所属机关的干部,行政干扰较大,在人、财、物上都没有自主权,在工作和开展活动中也没有自主权,这种过分的依赖性,限制了社会组织日常工作的开展,失去了社会组织作为非政府社会进步力量的民间代表性,脱离社会土壤,延缓了自律机制的形成,对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大打折扣。
(四)缺乏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公开、透明度不够。大多数社会组织的社会事务不公开,无法衡量其社会效益;社会组织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必须开展各项服务,但不少社会组织工作不到位,且缺乏监督约束;有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公开,财务制度不完善,不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虽然做年度审计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透明度不高。原因在于:一是缺乏道德和制度上的约束;二是有些为本单位“小金库”创收而设立的社会组织,行政干扰较大,甚至没有独立的财务帐户,单位与社会组织有的经费收支合二为一,财务管理不独立、不透明。
三、社会组织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
社会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也应结合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以保证社会组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完善组织章程和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制度。
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形成自律机制,用严格、规范的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健康运行。
首先,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必须完善组织章程和机构。以章程为依据,健全组织机构:如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等。同时,还要在理事会或董事会之外设立监事会,对组织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平时的经济活动进行批准、监督。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等活动。其次,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必须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制度。
一是要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克服行政化倾向,举办民主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作用,以民主协商、协调、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内部事务。在行业组织工作带头人的选举上,要严格执行民主办会的原则,让会员自己选举本行业有威信、有知识、善管理、又热心组织工作的同志担任领导职务,从而带出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强化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参谋作用,形成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鼓励成员参与决策并对组织的各项活动监督,重大决策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理事会中要扩大执业人员的比重,完善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发挥理事会对组织重大问题的决策功能。
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行规行约,加强同业约束。以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确保公平竞争为出发点,加强自律,特别是要建立会议、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自律制度,做到以制度规章管人管事管行业。从本行业的发展大计出发,制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并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一些具体的规定,这是保证社会组织依法运作的必要条件。
三是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各行各业都应有与本行业的社会地位、功能、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每个从业者必须遵守、奉行。特别要制定主要负责人行为规范,对相关人员加以约束,使其自觉遵纪守法,自觉代表整体利益,充分发挥好“领头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向法制化迈进。
四是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的透明度是树立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度的基础,如果没有严格、透明的财务制度,社会组织的廉洁性就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收支规范、帐目清楚。收取会费和各项服务性费用要坚持标准合理、公开的原则,并如实开具票据。社会组织的经费及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其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接受的捐赠、资助要严格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应有专人负责财务,制定财务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会员、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保证公民及政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三)把奖惩、考核、竞争和诚信有机结合起来,构筑系统科学的运行机制。
首先,把奖惩、考核机制作为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有效手段。建立组织内部通报批评制度和年末评比制度,促进人员自律。根据章程、自律公约等,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把检查与奖惩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提高公众关于该行业对社会贡献的认识;另一方面鼓励更多的业内人士取得相似的业绩。与此同时,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以鼓励和鞭策会员之间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维护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其次,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记录和评估制度。诚信建设的好坏是社会组织遵纪守法的必要反映,也是自律工作的自然延伸。加强组织的诚信建设,促使会员普遍树立“诚信、守法、敬业、自律”和“承诺是金”的理念,营造诚信守约的氛围。
当前,重点要加强公益性强、服务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社会组织的信用建设,特别是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教育、卫生、劳动类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特别是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要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做好自律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反对行业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在提高行业协会自身信用度的同时,提高行业的整体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