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关于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调研思考
关于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调研思考
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土地使用权出现了流转,越来越多的农民以契约形式,把承包的土地交付他人经营。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出现,对进一步改变农业产业格局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农业整体产业层次也明显提高。以余姚市临山镇**村为例,从20xx年开始,该村以“土地返租——连片开发——规模经营”的方式,从农民手中流转出250.4亩海涂地建成了月华水产养殖场和神农畜禽鸡苗培育中心,20xx年又流转出208亩土地建成了宁波市高科技“味香园”葡萄基地,从而大大地改变了该村的农业产业结构。
一、**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
(一)土地连片整理。该村在20xx年3月的责任田调整中,针对过去承包地调整后农户经营田块分散、面积小、不利于耕作和规模经营的现实问题,村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征求农户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决定以组为单位,将部分责任田收回集体,再按照利耕作、便水系、适规模经营的原则,将责任田按照政策进行重新调整分配。条件成熟的地方,村委会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向农户连片租赁土地,予以发包。对规划连片区内不愿出租土地的农户,由村委会出面在村民小组内或相邻组进行调剂转换。
(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该村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和村企结对,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拓宽、硬化道路5.8公里,建成标准化农田耕路15公里,三面光渠道2公里,并对全村7.5公里的河道进行了砌石,使连片开发的土地交通便捷,水利畅通。
(三)提供优质服务。为使经营者安心投资创业,该村在引进项目后,非常注重做好服务工作。村委会与投资者协商建立规范的劳务市场,以保证投资者的生产用工;村委会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以保障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投资者以村民待遇,在排污、抗旱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村民同等的待遇;全程代理投资者在基地的临时建筑及有关税费等方面的手续,并承担部分手续费。
二、**土地流转的明显成效
(一)土地得到充分利用。通过土地流转,把零星的土地从农民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配置,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农业的分工与专业化,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农业劳动力结构得到了优化。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打破了一家一户封闭式的经营格局,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解放了大批农业劳动力,使许多农民可以离开土地务工经商,转向二、三产业,从而优化了农村劳动力结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业现代化。
(三)有利于区域化规模经营和机械化作业。通过地块互换,农户拥有的耕地相对集中,方便了生产和机械化作业。同时还有利于村集体按照统一规划发展高效农业生产,促进了区域化规模经营。
(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三个方面增加了农民收入。一方面,出让土地的农民所得到的土地补偿,普遍高于自己经营所能获得的收益。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形成了一批高效农业园区,一部分农民成为农业企业的产业工人,农民不仅得到了土地方面的补偿,而且还获得了稳定的工资收入。第三方面,通过土地流转,培植了一大批经营土地几十亩到几百亩的承包大户。这些承包大户既有资金技术,又有经营头脑,大大提高了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率,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有利于增加集体收入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无论是委托转包还是反租倒包,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助于土地集中连片、土地整理、招商引资等手段,提升了土地的利用价值,增加了经营收入和发包收入。**村自20xx年以来,通过土地流转,村集体收入明显增加,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村开展的土地流转是目前土地流转诸多形式中的一种,虽然取得了初步成功,但还是有一些需要探讨和完善的地方。
(一)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阻碍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就总体而言,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初始阶段。农户之间小范围的转包转让占主流,规模集中成片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较少;流转模式比较单一,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主要原因是:一些干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观念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土地正常流转。专业大户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基本要求是土地连片,而实际操作中遇有少数农户不同意流转而泡汤。
(二)流转机制不健全,难以流转。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往往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高
。即使有了流转合同,其内容也有欠规范,责、权、利不明确。另外农业承包合同监督管理乏力,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兑现。基层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使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土地经营权的正常流转,也为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留下隐患。
(三)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化程度不高、合同条款不健全、流转程序不当、项目审批不严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容易引发较多矛盾和纠纷。一些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完善的,受利益驱动,流出方单方面毁约;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经过撂荒农户的同意,将撂荒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部分地方村组集体土地未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村组干部擅自操作,损害农民利益;部分村组干部不尊重农民意愿,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一些承租方在租赁土地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农用地性质。
(四)市场中介组织匮乏,不易流转。当前,土地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相当匮乏,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为数甚少,村社管会的服务功能也发挥得很不够,绝大部分村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尚不健全,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土地流转的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比较大。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加快和规范土地流转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引导流转。加快土地流转的关键是解决村干部群众的思想障碍,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延续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城镇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要督促村干部学习政策,调整工作思路,教育指导农户自觉进行土地流转。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基层和群众的实践创造,及时发现新情况,妥善处理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健康发展。
(二)执行政策,规范流转。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确保农地用途不被改变,限制土地抛荒,鼓励提升地力;合理确定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估价等。制定落实鼓励土地流转的配套政策。在优惠的对象上实行双向优惠,既要鼓励土地转出方,又要鼓励土地转入方;在优惠的内容上要实行综合优惠,不但在经济上优惠,而且在流转户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等方面都给予适当的扶持;在优惠的取向上要实行重点优惠,对盐碱涝洼地开发性经营项目,具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特色种养项目,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流转合同纠纷调解与促裁以及日常监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土地流转工作。
(三)培育市场,服务流转。构建适应经营权市场化的土地管理体制,主要是加强对农村土地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土地向规模经营发展的引导机制,稳定农地数量,提高土地质量,实现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市、镇、村三级要尽快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中介组织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同时为承租者提供信贷、技术、物资等服务;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村社管委要支持和关心土地承包大户的成长,使土地流转依靠大户带动、能人带动、产业带动、市场带动等,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四)遵循原则,推进流转。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是否流转、流转多少、以何种方式流转,应由农民自己决定,任何组织不得用行政手段阻碍或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政府推动型的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条件,因势利导,稳步推进,要重点帮助困难农民解决好劳动力就业问题,保证其在土地流转后收入水平有一定幅度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