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工作调研对策

时间:2016-06-28 来源:工作范文 点击:

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工作调研对策

**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从20xx年开始,中途按上级要求改为农村特困救助,20xx年又整体过渡为农村低保。经过8年多来的努力,全区农村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健康有序发展。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区农村低保工作现状

**区辖2乡2镇一街办,45个村,7个居委会,总面积550平方公里,共1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近9万人,占82%。截止20xx年12月,全区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有1162户2449人,年发放低保金148.4万元,保障面为 2.8%。对低保对象按abc三类施保,其中,a类26户41人;b类169户325人;c类967户2083人;月人均补助50元。确定低保对象按照本人申请,村级审核,乡级审查,区级审批,村乡区三榜公示的程序,采取民主评议与收入核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年6月底以前,对全区农村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地复查核实,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人口的变化情况,该增的增,该减的减,该取消的取消,实行动态管理。工作中,接受监督,阳光操作,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低保资金做到一户一卡,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分析,目前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难”问题。

(一)对低保家庭收入核实难

20xx年规定对农民家庭年人均收入达不到600元的对象施行低保,20xx年规定,对年人均收入达不到1440元的对象施行低保。虽然规定了一定的标准,但对标准的核实把握相当困难。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方面,现在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来源非常复杂,有外出务工收入,有种养殖业收入。且外出务工中,有的开车、有的开餐馆、有的做家政服务等;种植业中,有的种粮、有的种菜、有的种柑橘茶桑等;养殖业中,有的养猪、有的养羊、有的养鱼、有的养鸡等。农民从事劳动的这种复杂性本身就给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核实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之,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工作人员简单化一,采取估计加推测的办法进行计算,结果不可能真实反映家庭实际收入。另一方面,部分申请低保对象少报、瞒报、弄虚作假,想方设法钻低保“笼子”。尤其是有的基层干部,搞关系保,人情保,优亲厚友,做小动作,填假数字,报假情况,帮其骗进低保行列,引起群众公愤,在群众中造成极不好的影响,给工作带来难处。家庭收入的核实是正确施保的基础,是维护公正、公平的前提,认真核实家庭收入,对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十分重要。

(二)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难

国家明文规定,无论是城市低保,还是农村低保,都是一种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制度。也就是说享受低保的对象不是一劳永逸,永恒不变的,它是随着家庭收入和家庭人口的变化而变动的。农村低保实行一年一审核,通过审核,根据家庭变化情况,该提标的提标,该减少的减少,该取消的取消,对于新出现的贫困户该纳进的纳进。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低保对象认为自己只能进不能出,低保金只能多不能少;核查时,有的采取“躲闪”的办法,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在降低标准的户中,有的甚至公然破口大骂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损毁公示栏,进行无理纠缠。致使少数村民代表一听说是开代表会讨论评议农村低保,他们对会议都不愿意参加。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对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而且也将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同时,农村低保好进不好出和受指标总量的控制,对当前因建设失地及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农民新进农村低保,压力更大。

(三)部分农村低保对象脱贫致富难

农村低保只是政府亲民、爱民、助民,确保贫困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救助,低保对象要脱贫致富,关键还要靠发展生产,自力更生。俗话说“泥巴老爷过河,本身要硬”。全区享受农村低保对象中,属痴、呆、傻、残,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有224户588人,分别占19.3% 24.0%;属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顽症生大病的有317户614人,分别占27.3%25.1%;属文化素质偏底,缺乏生产技能,留守在农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老经验,老办法,种的还是老品种,别无所长的有497户1014人,分别占42.8% 、41.4%;因天灾人祸,欠债较多,造成家庭困难的有94户174人,分别占8.1%、7.1%;属其他原因致贫的有30户59人,分别占2.5% 2.4%。这些低保对象不仅生活困难,而且子女读高中、上大学,包袱沉重,形成了一种“穷—智力投资少—越穷”的恶性循环。特别是抗灾自救能力弱,如果遇上大的灾害,则对他们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部分农村低保对象要尽快脱贫致富非常困难。

三、对策与措施

为促进我区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救助效益,提高救助水平,下一步,要在“完善、整合、增强”三句话六个字上做好文章。

( 一)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各项制度

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新出现的情况,对原已建立的各项制度要进行修改和完善。首先是完善家庭收入核实制度,建议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对种养务工收入制定出统一计算口径,并设置一定的幅度,不搞一刀切,报区民政部门确认后实行。对于不好测算的户,采取“民主选穷”的办法,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这个平台,让村民决定农村困难户,因为老百姓心里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其次是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在一年一度的核查工作中,必须做到家家到,户户落,核查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对被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必须认真核查,并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审批中,区、乡、村三级要把好“三关”,即村对家庭情况未进行核查、核查人员未提出具体意见、被核查对象未签字的户不上会讨论;乡对村未开代表会讨论评议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受理;区民政局对有群众举报和程序不到位的不进行审批,以确保公正公平和社会稳定。再次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区乡村要层层负责,对于搞“关系保”、“人情保”的坚决拒之门外,对于工作不负责,徇私舞弊,造成错保、漏保,对工作失职的党员干部要追究必要的责任,严重的申请纪检部门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制度建立后,关键在落实,要加大落实执行力度。

(二)整合救助资源

一方面,民政部门是农村低保救助的主要部门,要发挥主要作用,要积极向上做争取工作,取得上级的支持。要把大病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慈善救助资金整合,捆绑使用,集中力量,帮助农村特困群众解决突出困难。另一方面,农业、扶贫、残联、卫生、科技等部门对农村特困群众实施救助也有着重要的责任。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农业、科技要在扶智、扶路,济困强本,帮助发展生产,发展救济上大做文章。残联要对农村特困户的残疾人进行优先帮扶。扶贫要对农村特困户的支持进行优先安排。卫生要对农村特困户病人住院进一步降低门坎费,提高报销比例。通过整合救助资源,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为农村特困户排忧解难,让他们走出困境。

(三)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扶贫济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贫困户实施救助,既是政府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和责任。一要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村民的责任意识。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对贫困对象作出具体帮扶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党员帮扶责任制,落实帮扶任务,并动员广大村民,人人献出一片爱心,帮其解决一些具体困难。二要进一步增强贫困对象家属及亲友的责任意识。家属对困难对象承担着抚赡养法律主体责任,要主动承担起抚赡养任务,抚赡养人对贫困对象即不能虐待,也不能全部推向政府和社会。要通过法律、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对家属和亲友进行教育和帮助,扭转不良倾向,净化社会空气。三是增强低保对象为国分忧的责任意识。以村为单位,组织低保干部和村干部采取上门和集中等形式,对低保对象进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和“政府为我、我为政府”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及低保政策的学习,促使低保对象正确理解农村低保不是“铁饭碗”,一旦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就应该主动退出或降低标准,做一个讲文明、树新风、守公德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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