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标准再次提高|民生优抚对象三难成因调研思考
民生优抚对象三难成因调研思考
一、优抚对象“三难”现状
我县各类优抚对象14000余人,绝大部分优抚对象在生活、治病、住房等方面的困难比较突出。经调查,目前全县优抚对象存在比较突出“三难”问题的人数6700余人,占优抚对象总数的48%。其中,日常生活困难的有2700多人,占19%;治病困难的有3400多人,占24%;住房困难的有600多人,占4%。优抚对象的贫困面和贫困程度远远大于其他社会成员的贫困状况,要求解决“三难”问题的理由和原因也大于其他苦难群众,其现状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优抚工作的最大压力,也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民生政策值得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优抚对象“三难”成因
1、绝大部分优抚对象曾是祖国建设的栋梁,现正处于人生年老体弱多病等最困难的时期。
全县现有60岁以上的优抚对象多达7400多人,这一批对象从部队返乡后,他们政治思想觉悟高,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任劳任怨,曾经是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主力军,不仅把青春和热血贡献给了祖国的国防事业,而且为地方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目前,他们都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家庭普遍存在自身克服不了的困难,无论是生活还是治病、住房等方面的困难程度都非常大。如磨市镇玉宝村退伍军人曾祥奉,现年67岁,退伍时组织上曾有意安排该同志在公安部门工作,但当时家住的所在大队干部要他回大队工作,该同志还是以家乡建设为重,放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机会而回农村工作,历任大队长、村委会主任等职30余年,对工作认真负责,带领党员和干部群众战天斗地,改变家乡面貌。但该同志现在年岁大了,体弱多病,工作期间也顾不上家庭建设,家庭至今非常贫困,生活、治病等方面的困难自身就无法解决了。
2、部分优抚对象家庭子女能力差,无赡养能力。
家住农村且年岁较大的优抚对象,大部分家庭子女多但子女自身能力较差,其子女现正处在负担较重的时期,如负担孩子上学、照顾父母生活等都有很大困难,本身就需要政府给予照顾,没有能力来赡养父母和解决父母生活、治病等方面的困难。因此,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在自身家庭就解决不了,子女将其困难推向社会和政府的问题连续发生。如王家棚村六组在乡老复员军人邓守品,现年78岁,养育了7个儿女,现一人独自生活,患肠漏多年,长年累月挂个尿袋,每过两个月要到人民医院换一次尿管,连续五年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找其子女协商住院手术治疗,根据医院预算,手术带治疗费需要1万元左右,其中合作医疗可报销6000元左右、民政可救助1000元左右,子女仍需承担3000元左右,因子女家庭也很困难至今没有一个子女作答复。
3、符合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的对象少且标准低,维持不了基本生活。
全县优抚对象中,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定期生活补助的共有2600余人,只占优抚对象总数的19%,除84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抚恤补助标准稍高一点外,其余对象的抚恤补助或生活补助标准都偏低,如在乡复员军人现生活补助标准也只有每月300多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月生活补助标准只有135元。这是多数对象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基本生活费就不够,解决治病、住房等方面的困难更没有资金来源。有的对象将国家发放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全部拿来用作了医药费,其生活又成了问题。
4、部分优抚对象家庭住址偏僻,自然生存条件差。
家住农村的优抚对象,多数地理位置偏僻,生存环境差,无发展门路,没有支柱产业,收入来源少,长期以来只能靠种植粮食解决吃饭问题,一旦遇上自然灾害,粮食不上收,基本生活也成问题,导致“三难”问题出现。
5、部分年轻力壮退伍军人知识文化素质低、劳动职业技能差,无固定就业门路或收入少,维持不了家庭生活。
部分年轻力壮的优抚对象中,尽管在服现役期间,为国防建设出过力、流过汗,但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在社会竞争中被淘汰,出现“三难”问题。一是部分人退役后在地方找不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了一种自卑和消极思想,无所作为;二是部分外出务工退役士兵缺乏劳动技能,导致收入少,个人的基本生活都难于解决,更不用说承担家庭责任问题;三是部分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生产经营缺乏经验和管理水平,出现亏损而负债沉重,一时走不出困境,生活、治病、住房等方面的困难相继出现。
6、解决“三难”资金尚未形成长效机制。
优抚对象 “三难”问题,都需要党和政府给予关爱和及时解决,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解决“三难”问题的资金投入不足,主要方式还是靠社会各界身处援助之手解决一点点困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大、能力较弱,导致“三难”问题积压,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如近几年来针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的问题,在县级财政投入有限
的情况下,我们组织双拥成员单位帮扶困难优抚对象建房,但也只有60多户,且帮扶单位因资金困难也深感压力大,大部分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建房问题不够落实,期待政府加大投入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7、少数优抚对象子女有意把责任推向政府。
在优抚对象的家庭中,由于部分优抚对象不仅年老体弱,而且在家庭已没有地位,其家庭子女认为他们过去年轻力壮时,在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对子女培养、关心不够,现在老了还是要在家庭靠子女养活,子女们的心理不够平衡。因此有些优抚对象家庭的子女认为他们当过兵、吃过苦,现在面临的困难就要政府解决。如有些优抚对象的子女住楼房,其本人住危房;有些优抚对象子女穿新衣,其本人破衣滥履等等。一些年老体弱的优抚对象便到政府和民政部门要求解决困难,同时他们也强调子女不愿意管他们的生活等基本问题。这样本应由家庭解决的困难问题也由政府承担责任,“三难”对象的面也就增大了。
三、解决优抚对象“三难”对策
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不可小视,否则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国防和军队建设,影响后一代应征入伍的热情。在国家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时候,在建国六十周年前夕,统一认识,制定措施,有效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的综合协调和领导力度。
优抚对象存在的“三难”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民生事项,要把解决好优抚对象存在的“三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优抚对象“三难”。一是要制定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的规划或计划,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分期分批从根本上解决好“三难”;二是要把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纳入有关民生保障政策的范围,优先给予基本权益保障,解决好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三是要落实各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责任,明确任务,营造关心、重视、支持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浓厚氛围,强化督办检查,实实在在地做好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的各项具体工作。
2、各级政府要建立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的投入机制,切实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实践证明过去所解决的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无一不是用资金来解决问题的,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的根本还是要靠资金保障。一是国家要制定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的基本政策,如生活救济政策、医疗补助政策、建房扶持政策等,并配套资金给予保障。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和额度,从地方财政中安适当比例安排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的资金,确保解决“三难”问题的基本需要。三是要强化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经费的使用效率。
3、建立社会力量帮扶制度,进一步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帮扶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
社会力量帮扶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在一些地方已成为一种经验和优势,要大力推广,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三难”。一是要在全社会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宣传各地优抚对象为国家、为人民曾经做出的贡献,感谢优抚对象无私的奉献和牺牲,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增进对困难优抚对象的感情,积极为困难优抚对象献爱心;二是要以“双拥”工作为载体,落实“双拥”成员单位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三难”的指令性任务,强化任务分解,强化督办落实,取得成效;三是大力宣传和表彰社会力量解决优抚对象“三难”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对他们所做的贡献被社会认同和学习。
4、狠抓年轻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干事创业能力。
部分年轻退役士兵之所以就业无门、创业无路、失误较多,导致“三难”,主要还是缺乏必备的素质和能力。为此,要更好地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优惠政策,积极解决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让退役士兵掌握一门或多门过硬的劳动就业技能,成为自身发展的重要工具,在市场竞争中建功立业,勤劳致富。
5、加强对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力度,增强家庭责任观念。
少数优抚对象子女缺乏家庭责任意识、家庭美德观念等现象客观存在,导致优抚对象因家庭生活无着而上访求助等问题时有发生;也有少数退伍军人以优抚对象名誉自居,面对任何困难都找政府解决的不良现象存在。基于此,务必强化政治思想和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力度,有关部门要落实具体任务并分解到基层单位,教育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顾大局、重品行,积极克服和解决家庭和自身能够解决的困难;务必强化家庭美德观念教育,激励优抚对象子女重孝道、重责任,厚养优抚对象;务必强化对少数优抚对象居功自傲不良行为的教育,无论是革命功臣还是一般退役士兵,过去的经历已经载入史册,历史不会忘记。但现在都是普通公民,不能以任何特殊身份提任何特殊要求,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尽管暂时存在一些困难,党和政府自然会关心,尤其是有政策规定的一定会及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