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班子建设】村级班子现状分析
村级班子现状分析 文章作者:张海军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8月31日22:38 当前村级班子现状及对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不断加强,农村的民主氛围日益浓厚,民主管理、依法办事成为当前村级工作的主旋律。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村级班子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分析当前村级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对促进农村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当前村级班子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村级班子在工作方法、方式和内容上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一些多年的老书记、老村主任由于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法一届三年,时间较短,这就使村级班子建设形成以下几种现象:一是因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内容多、情况杂,使得新当选的村干部在工作中边干边学,三年任职期满时,或因在“学”中走了弯路,而影响了个人的形象,或因工作方法不当,伤害了一部分党员和村民的感情,造成在新一轮选举不被党员和群众认可而“下台”,不能保证农村干部的相对稳定;二是因三年任期较短,在一些农村干部中产生了“一年学,二年干,三年看着办”的现象,工作中缺乏主动性;三是因全镇大部分村经济基础薄弱,导致村干部为群众办事的积极性不高,在工作中产生了消极现象。 2、认识问题。一方面,有的党支部书记片面地将“农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理解为党支部书记个人说了算,不能很好地履行一制三化赋予党支部和村委会各自的职责和程序,而忽视了基础规定,形成一言堂式的管理,打消了其他干部工作积极性,班子之间关系不畅;另一方面,有的党支部书记“老好人”现象严重,工作中拈轻怕重、推过揽功,不敢对其他班子成员承担责任,对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建议不置可否,“班长”作用发挥得不够,影响了整体班子战斗力的发挥。 3、民情问题。 《村委会组织法》已实施多年,但真正有效落实还是这几届的事。原来的村委会选举,由于运作不规范、村民参与程度较低等原因,没有在农村得到有效落实。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村民的政策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中央也出台了保障农民权利的文件政策,使得《村委会组织法》在农村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在落实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村民*素质和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对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还有模糊的认识,不是以实绩、素质选人,而是以人情、家情为行使权力的对象,造成村委会组建中出现素质不高的人当选。二是由于是三年一届,有些想连任的村委会成员,怕在选举中丢选票,因而在工作中不敢放开手脚,不敢碰硬,尤其是对具有一定影响的村民更不敢得罪,这就使得村委会不能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三是对一些靠投机取巧当选的村委会成员,由于想当选的目的是混工资、泄私愤,从而无视村民利益、无视村内工作,镇党委、政府只能采取批评教育相对柔和的措施进行管理,缺乏有效的组织手段,而要履行罢免程序,由于农村情况比较复杂,又顾及到村内的稳定,使得党委、政府出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4、村情问题。受“家族”等原因造成村内派性较严重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各自代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在工作中虽有团结协作、共谋发展的愿望,但或因在具体问题上各自带有一定的狭隘观点,而常常使工作计划陷于流产;或因公平、公正的决策而损害了支持者的利益,从而成为“叛徒”,在下届选举中“下课”,为新人所代替,两委关系继续不畅。 5、素质问题。目前,农村党员年龄结构老化、知识层次偏低等问题还依然存在。在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虽然实行了“两推一选”等方法,但毕竟还存在“矬子里面拔将军”的情况,全村党员轮流坐庄的情况还时有发生,造成当选的党支部书记素质不高,缺乏驾驭全局的能力,无法有效地统领全体班子,从而出现脱轨型的班子。 6、历史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村党支部一直处在农村改革的风口浪尖上,或因工作方法不当、作风粗暴引起村民不满,或因执行计划生育、土地延包等政策与人结怨,这些历史帐很容易记在村支部,特别是支部书记身上。部分村民倾向于把跟村支部作对的人选作自己的“代言人”,少数人本身就怀着这种“出气”的心态参加竞选,当选以后不思进取,忙于争权,从而产生对立型班子。 三、对策及建议。 1、强化乡镇党委的龙头带动作用,为村级班子树立典范。“上梁不正下梁歪”,乡镇党委班子自身建设直接影响着村本区域内培树不同类型的村两委班子典型。通过表彰、党支部书记论坛等形式,在全镇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促进全镇的村级班子建设,为本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5、协调联动、综合治理,促进村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营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有效落实的良好环境。村民*素质、文化素质是影响村委会班子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从提高村民素质入手,要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真正将那些能力强、素质高的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一是注重选举前,对村民的引导,要通过广播、村民培训等有效载体,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利,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不为家情、宗族所左右。二是注重常规化教育,要通过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引导村民走出“选谁都行”的误区。三是规范村民的选举行为。当前,农村村委会选举中,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在某些村还影响着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因此必须对影响农村选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规范村民的选举行为。四是宣传、文化、政法等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不断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素质,营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有效落实的良好环境。 6、要从解决村民关心的难点问题入手,消除村内派性。村内派性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利益的竞争,因此要从村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消除村内派性。一是要大力实施富民工程,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民富则安”,有了充裕的物质保障,就不会再争一些蝇头小利,从根本上消除派性。二是党委、政府要从群众反映的问题入手,消除群众间的误会和隔阂,增强团结,消除派性。三是增强党支部驾驭全局的能力。既要能管得住村级班子,又要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当好群众的贴心人,使全村群众紧紧团结的党支部周围,逐步消除派性。 文章出处: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