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关于贯彻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情况汇报 文章作者: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9月11日9:45 关于贯彻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情况汇报 一、贯彻《条例》的基本情况 《条例》自2003年8月1 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及时地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进行了学习。在此基础上,先后两次组织机关科以上干部和场、校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使大家对《条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达到了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熟悉内容、便于执行的目的。学习中,我们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2004]8号文件与《条例》学习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为做好实际工作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近十个月来,我们,对全区各体育场地的分布以及设施设备数量和投资情况、占地面积等指标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各体育场地在我局均有详细的登记和备案,做到了资料齐全、建档规范。大部分体育设施管理单位都建立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尤其是各游泳场馆,均进行了达标备案,严格按要求配备了游泳救护、救生器材和应急预案。全民健身路径也和办事处签订了管理维护协议,切实做到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了锻炼群众的安全。为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督管理,我们除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外,还定期派出人员到各场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有限的体育资源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开展健康文明的体育活动服务。对已建成的健身路径,在责成街办管理的同时,还深入实地,检查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通知厂家进行维护。对体育场内设施不断进行完善,对各个体育要素建立了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印发全区各体育设施管理、使用单位。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我区体育事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对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归纳起来,我们感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我区体育设施从数量上来讲,远未达到标准。从质量上看,新建场馆比较少,不少设施比较陈旧,利用率不高。从体育项目设置上看,比较单一,综合性场馆少。在建设资金的投入上显得不够,真正从财政上拨出专款进行体育场地设施所占比例偏小。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应得到协调发展。另外,xx区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系政府投资项目,属公益性体育设施,是xx市委、市政府,xx区委、区政府200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心于去年12月底投入试运行,2004年1月8日正式运行以来,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属于公益性项目,很多方面受到制约,目前的运行已经出现亏损。二是该中心公共部分的物业管理经费未得到落实,据实际需要测算,该中心每年需30万元的物业管理经费,用于公共部分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物管公司管理费及其他日常性开支。如此项经费得不落实,将直接影响到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充分利用各种体育设施、场地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服务等方面尚需努力。在如何利用学校、厂矿、机关事业单位等的体育设施为大众服务方面,虽然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但力度不够,影响面较小,没有形成气候和良好氛围。由于多年形成的管理模式和体制,靠一般性宣传,凭体育行政部门的力量,很难动员和说服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设施无偿提供社会使用。建议由区政府给予干预,促成这一问题的早日解决。 3、对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还缺乏一套科学的管理监督制度。对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的管理监督作为行政部门的体育局,先后建立了一些制度和规定,但在具体的执行中还存在很大差距。表现在体育设施服务管理单位在接受监督和执行制度上自觉性不高,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强化管理的力度还需加大。建议以区政府名义制发《xx区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 由于《条例》颁布实施时间较短,在对《条例》的理解、把握、执行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区政府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要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2、建议我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规定标准,规划建设一定人均面积的体育活动场地。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
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用地指标。 3、建议新建中、小学,应该建设有直跑道的环形跑道、兼有足球场的运动场地,同时还要配备若干个篮球场、排球场、体育活动操场、体育活动室等体育场地。 文章出处: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