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规定2015_上海产假规定

时间:2019-01-30 来源:其他范文 点击:
上海市出台了新的产假规定: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以下是本站分享的上海产假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上海产假规定

  上海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最新上海产假天数规定

  产假天数规定

  正常情况:上海产假:98天+30天(晚育)=128天

  特殊情况:

  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工资规定

  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上海产假:98天+30天(晚育)=128天,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生育津贴数额=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1.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上海的张小姐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缴费平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则她一共有产假98(基本产假)+30(延长产假)=128天,生育津贴=9000/30*128=38400元。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资标准,差额1000/30*128=4266.67元,由公司补足。

  温馨提示

  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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