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办法】两个《办法》学习体会

时间:2018-09-04 来源:汇报体会 点击:

《德州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德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主要是依照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制定,并进行了细化分解。其中《德州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列出了不作为、乱作为,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24种情况,规定了采取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6种方式进行问责;《德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列出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45种情况,规定了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4种方式进行调整。两个《办法》明确界定了干部“下”的标准和问责情形,只要发现触底越线行为,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这为我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从制度建设上确保了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关键是"能下"。尽管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就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然而“干部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存在;就其原因看,在干部选拔中论资排辈,唯年龄、唯学历、唯分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受"下必有错"观念影响,领导干部一旦升迁到某一行政级别,此后只会平调或者升迁,不仅不能提前退休,即使工作出现差错或失误,也只是暂时平调或异地为官;哪怕是严重违纪被问责,待风声过后又悄然复出,甚至官复原职。干部的这种能上不能下机制,造成了诸多弊端,不仅影响了干部队伍活力,也使一些政治觉悟高,敢于担当,工作能力强的人,想为而无位;而在职者,因无“下”之忧,一些庸惰之人滋生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乱象,干部"不能下"成为了一些干部腐败的温床,严重阻碍了改革的快速推进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推进解决干部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我认为,要解决"能下"的问题,既要从转变观念上入手,还应从制度建设上着力。改变"上荣下辱"、"下必有过"的旧观念,严格执行退休制度、任期制度,正确对待“上”与“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建立并着力落实干部"能上"标准,完善干部"能下"规范,科学构建考核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措施,以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当前,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探索出了一些比较有效的干部“下”的措施和途径,使干部“能下”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目前,干部能上能下问题还没有在实践中得到根本性的突破,工作中一方面是不合格的干部占着职位难以下来,必然导致合格的干部难以到位;另一方面,干部的“下”也不规范,没有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管理机制,主观性较强,往往导致矛盾激化。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慵懒散慢的干部调整下来,两个办法的制定正逢其时。

制定和实施《德州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德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是我市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促使我市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健全并逐步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

《德州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德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的提出,在反腐这个大的形势下,为保障小康德州建设,将奠定坚实的干部队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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